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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加快引进社会资金找矿

2012.6.27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科技部和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提出,应进一步确立社会资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投资主体地位,把加快引进社会资金作为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措施。通过合理规划勘查布局,让企业成为勘查投资主体。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纲要提出,要力争用8至10年时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要以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铝、钾盐等重要矿产为重点,开展主要含油气盆地、重点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力争用8至10年的时间新建一批矿产勘查开发基地,重塑全国矿产勘查开发格局。要重点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要统筹安排中央、地方各类财政专项、地质勘查基金,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引进社会资金开展矿产勘查。财政专项资金要坚持公益性定位,全面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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