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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取消长江学者?教育部正式回函:杜绝挖“帽子”

2019.12.09

  针对全国政协提案提出的取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建议,教育部已正式予以答复。

  12月6日,教育部官网“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681号(科学技术类10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关于科技评价过程中改革“四唯”现象如何落地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中涉及教育部业务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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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提案》明确提出了关于取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避免各单位恶性竞争引进国字头“帽子”的建议。对此,教育部强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作为教育部唯一牵头实施的国家级人才计划,自1998年启动实施以来,吸引聚集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产出了一系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服务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已成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是吸引聚集德才兼备、矢志爱国奉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认为,各单位恶性竞争引进国字头“帽子”而忽视引进真正急需的人才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人才的无序流动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人才无序流动问题,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着眼综合施策,采取多种举措,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教育部在《答复》中从两个方面介绍了为解决人才无序流动问题采取的措施

  一是印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教人厅〔2017〕1号)、《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等文件,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提出明确要求,坚决杜绝抢挖“帽子”人才等短期行为。完善“长江学者”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严格人才称号的使用管理,淡化“帽子”的概念,引导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二是会同中央组织部在广东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座谈会,引导高校领会把握“双一流”建设精神实质,树立正确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杜绝违规引进人才。签署《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推进建设高校自律约束机制。组织长江学者国情研修,签署倡议书,承诺以自身行动“坚持立德树人、弘扬师德风范,坚持潜心治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重诺守信、忠于岗位职责”。

  下一步,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方面,教育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引导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人才政绩观,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遏制人才无序流动行为。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高校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作沟通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性高层次人才薪酬约定制度、高校间人才培养和流动补偿机制。

  2018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20周年之际,教育部制定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对长江学者的基本条件、岗位职责等进行明确,并提出建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退出机制。

  该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支持高等学校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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