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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来自北美北大专利律师关于瑞得西韦申报专利的答复

2020.2.05

  近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对外宣称已将瑞得西韦申报中国发明专利。然而据业内人士说:现在这个新药美国公司公开了其主要成分,并允许中国市场进行进一步开发和使用,但并不是说完全无偿。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北美北大专利律师给出了他们的答复:

  1.病毒所申请的应该是Method of Use专利,并没有composition claims。就是说分子结构的专利应该还在Gilead手里。但是只有method of use的专利并不表示病毒所有freedom to operate,就是说只要国内生产这个药,不管用作哪种用途,理论上都要向分子结构的所有方Gilead付费。而且专利申请不等于专利批准,如果Gilead当年申请原始专利的时候,提出的保护范围包括广谱的抗病毒疗效,像Ebola, SERS, MERS,, coronavirus等等,那么病毒所的专利申请至少在专利法比较完善的国家会被以不符合non-obvious的理由被拒。专利申请审批时间很长,最终这个申请会怎么样现在病毒所做大宣传没有什么意义。

  2.如果看这个宣传,“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其实就是要求Gilead迫于人道主义压力不以composition claims被侵权的理由提起诉讼,我们自己再用待定Method of Use专利来用这个药物。如果Gilead不同意,那当然是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3.另外,据说病毒所申请的是 combo therapy of Remdesivir and another therapeutic agent 的medical use。所以他们的专利更像 blocking patent 。估计他们最好情况是:只能垄断治疗这次的 2019-nCoV 病毒,而且用他们申请的复合药。也就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药一起上,其中一个是吉列德的新药。

  而对于Gilead的瑞得西韦药物,如果中国需要用来治疗新冠肺炎,可以强制Gilead license给中国公司,因为这是国家危机。Tamiflu就是这样的理由让Roche转让给国内两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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