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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高校 “学术自主权”丨博士生再诉母校要求授予学位

2020.9.24

  上海大学博士生柴丽杰因发表论文数量未满足院系“科研量化指标”,博士毕业后仅获得毕业证,迟迟未拿到学位证,将校方告上法庭。在一审胜诉后,因校方不执行结果,再次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该案于9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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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丽杰于2014年9月进入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应用经济学专业(法律金融学方向)博士学位,学制3年。2017年12月9日,上海大学组织博士论文答辩,柴丽杰持博士学位论文参加,以5票通过、0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

  其后,校方向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柴丽杰并未如期获得博士学位,院方给出的原因是:他读博期间仅在CSSCI(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了1篇论文,另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会议论文,总量并未达到《上海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量化指标》所规定的3篇,属于“科研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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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校方官网发布的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

院校两级论文指标不同引争议

  在向上海大学校长连写三封信,要求对自己的论文重新评价无果后。2019年3月20日,柴丽杰以“教育其他行政行为”为案由,对母校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位授予条件中,并没有涉及发表论文数量,因此经济学院此举属于突破校级规定、自行提高获得学位的门槛。

  该案开庭后,在接近4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围绕上海大学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相关程序是否正当等展开了质证,并花了较多时间辩论,经济学院在校方规定的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上再“加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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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开庭后,柴丽杰与曹竹平律师和何渊律师的合影

一审判决胜诉

  今年3月5日,上海浦东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在原被告对学院科研标准和学校科研标准存有争议的情况下,被告仅通过学院秘书以微信告知的方式驳回原告的博士学位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未履行法律职责的行为,判定被告上海大学对原告柴丽杰于2018年11月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未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评定的行为违法。

  对于柴丽杰提出上海大学将科研量化指标作为申请学位要件“突破上位法规定,应属违法”的主张,法院未予采纳,认为上海大学作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制定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细则,将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达到的“学术水平”通过科研成果量化指标将之具体化。

  不过,浦东法院也指出,高校行使学术自治权也应严格遵守规范,譬如在此案中,上海大学并未将经济学院下设的应用经济学纳入“另行制定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学科”范围,而经济学院实行的科研量化指标与校级规定不一致,这些规定并不能仅仅通过事先告知的方式就上升为校级规定。

再诉母校要求法院直接判授学位

  基于同样的理由,柴丽杰方提起了新的诉讼,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上海大学向原告柴丽杰授予博士学位”。

  新的诉讼请求于今年7月21日被浦东法院受理。申请书中提到,被告不同意授予原告博士学位所依据的“学院标准”,已为前案判决确认为违法的标准,而如果适用校级科研量化要求,则柴丽杰无疑满足标准,上海大学已无任何学术和法律上的裁量空间。为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行政程序空转,应当允许法院直接介入行政行为,直接判令上海大学向柴丽杰颁发学位。

  通过柴丽杰一方介绍,根据我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高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结果通知和授予学位的主体,从行政法角度,这种高校的“学术自主权”同样是一种“准行政权力”,必须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之中。他们同样希望通过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唯论文”现象的反思,呼吁采取更科学合理的学术水平评价标准。

反思高校 “学术自主权”

  随着中科院、清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继明确了: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关于博士毕业不再“唯论文论”的现实处境,这些学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查理王:论文固然是衡量学术成果的重要标准,但不应该是唯一的标准,这听起来可能有些理想主义,但科学研究最本源的推动力就是科学家的好奇心和探索欲。取消唯一的标准,可以让学生不因为担心毕不了业而放弃探索一些“看起来没什么卵用”的课题,也减少了因为实验结果不显著而造假的动机,对一个想要成为世界一流的学校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Kenway:清华前几年也开始这么改了,因为我自己是直接读的博士,只谈这个事对博士毕业的影响:首先这个制度是在跟美国一些学校学习,确实美国的博士基本没有要求有什么硬性论文发表指标的,但我目前对这个事持负面态度,原因是这种做法导致了导师的进一步集权,而国内的一些院校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限制导师权力的制度。

  由此可见,在不“唯”论文的趋势下,高校有关硕博毕业的“学术自主权”,逐渐倾向至导师的进一步集权,不过从近日教育部发布相关的导师行为准则要求来看,我国也在逐步完善高校导师的管理制度,也寄希望于更大程度地给学生们创造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最终以更合适自身发展的科研方式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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