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健委要求储备60天防疫物资
上海卫健委发布公告称,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和趋势,要求各单位储备数量不少于 60 天的防疫物资,并由各单位自行储备及管理。详细信息如下:
委属各单位: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提示要求,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情况和趋势,储备防疫物资,储备数量不少于 60 天,由各单位自行储备及管理。
各单位应保证储备物资充足,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确保在出现突发状况时物资供应及时到位。区卫健委除在突发疫情时予以提供防疫物资应急保障外,从2023年1月1日起防疫一次性物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依据区卫健委与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协议,各单位的防疫物资采购渠道统一与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上海药房对接,且务必在年底前完成签约。如出现上海药房可以提供的物资而使用其他采购渠道的区卫健委将对其采购渠道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望大家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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