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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连续发现进口以废充油现象 废油含有毒物质

2013.5.06

  记者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2年9月以来,山东口岸多次发现以燃料油名义违规进口废油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废油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进口企业应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据统计,自2012年9月以来,山东黄岛、淄博、济宁、东营、莱州等口岸连续发现18批以燃料油名义违规进口废油情况。这些废油多以集装箱形式运输,单批贸易数量较少;货物状态及成分含量异常,货物气味、流动性及挂壁状态均与正常燃料油存在明显差异,钙、磷、锌、铁、灰分等指标检测结果与正常燃料油指标差距甚大。

  据了解,这些货物主要来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及希腊、澳大利亚等,原料来源多种多样,大多为回收油调和而成,其中不乏交通运输废油和工业废油,甚至为收集、处理港口船舶废油等油类物质。从与国外贸易关系人交流情况看,不排除企图利用国内标准的漏洞以欺骗国内收货人,将国外的废物转运到国内并获利。

  检验检疫专家介绍,废油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具有很强的环境毒性,释放到土壤和水体中,对人类和生物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而废油中的多环芳香烃,是国际上公认的致癌和致突病变化合物。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应谨慎选择贸易伙伴,注意收集货物生产商、原料来源及生产工艺信息,降低采购废油的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除规定常规检测项目外,还应明确钙、锌、磷等指标,确定有效索赔条款,选择合理付款方式,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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