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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10省节能减排审计结果 44项未达到预期

2013.5.21

  审计署日前发布10个省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审计结果。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益较好,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2012年5月~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10个省区)2010年~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项目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在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10个省区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综合性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和区县政府;出台了40 多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省级资金投入增加,示范效果明显。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两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848.04亿元(中央财政696.71亿元,省级财政151.33亿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长9.74%。审计重点抽查的846家单位(企业)实施的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33.25亿元,带动了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409.5亿元(占总投入的63.7%)。

  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顺利实施,节能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两年间,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共支持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项目20301个。10个省区提供的数据显示,这些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099.61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需氧量124.3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4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12万吨、形成节水能力5.75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2.97亿吨。

  但审计也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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