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1496-3:2008
机械安全.电敏保护设备.第3部分:有源光电子保护器件对漫反射响应(AOPDDR)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machinery - Electro-sensitive protective equipment - Part 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ctive opto-electronic protective devices responsive to diffuse reflection (AOPDDR)


标准号
IEC 61496-3: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国际电工委员会
替代标准
IEC 61496-3:2018 RLV
当前最新
IEC 61496-3:2018 RLV
 
 
引用标准
EN 471:2003 EN 61496-1:2004 IEC 60068-2-14/A1:1986 IEC 60068-2-14:1984 IEC 60068-2-75:1997 IEC 60825-1 IEC 62046 ISO 13855:2002
被代替标准
IEC 44/572/FDIS:2007 IEC 61496-3:2001
适用范围
机械安全 - 电敏防护设备 - 第 3 部分:响应漫反射 (AOPDDR) 替换的有源光电保护装置的特殊要求:IEC 61496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非接触式防护装置的设计、构造和测试的附加要求电敏防护设备 (ESPE) 专门设计用于检测人员,作为安全相关系统的一部分,采用响应漫反射的有源光电防护设备 (AOPDDR) 来实现传感功能。特别关注确保实现适当的安全相关性能的要求。 ESPE 可能包括可选的安全相关功能,其要求在本部分的附录 A 和 IEC 61496-1 的附录 A 中给出。本部分没有指定检测区域的尺寸或配置及其与任何特定应用的危险部件相关的配置,也没有指定任何机器的危险状态的构成。它仅限于 ESPE 的功能及其与机器的接口方式。 AOPDDR 是具有二维指定检测区域的设备,其中由发射器元件发射近红外范围内的辐射。当发射的辐射撞击到物体(例如,人或人的一部分)上时,发射的辐射的一部分通过漫反射被反射到接收元件,由此可以检测到物体的存在。该部分不包括使用波长在 820 nm 至 946 nm 范围之外的辐射的 AOPDDR,以及使用除 AOPDDR 本身产生的辐射之外的辐射的 AOPDDR。对于采用此范围之外波长辐射的传感设备,本部分可用作指南。本部分与具有 30 mm 至 200 mm 范围内规定检测能力的 AOPDDR 相关。用作使用全身检测并正常接近检测区域且规定检测能力不超过 200 毫米的脱扣装置的 AOPDDR 应满足第 A.12 条的要求。用于垂直于检测区域的接近方向并具有 30 毫米至 70 毫米范围内规定检测能力的 AOPDDR 应满足第 A.13 条的要求。本部分可能与人身保护以外的应用相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受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不同的要求,例如,当必须由传感功能识别的材料具有与人及其衣服不同的特性时。本部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发射要求。仅执行一维点状距离测量的光电器件,例如接近开关,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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