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333.2-2002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工器件通用规则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2:Electrotechnical components-General rules


TB/T 1333.2-2002



标准号
TB/T 1333.2-2002
发布日期
2002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
2002年09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0-12-02
中国标准分类号
S35
发布单位
CN-TB
代替标准
GB/T 21413.2-2008
适用范围
在TB/T 1333.1的基础上,本标准规定了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和指示电路中安装的所有电工器件的通用规则。 本标准目的是使TB/T 1333.1所规定的一般条件适用于机车车辆上的所有电工器件,以保证相应器件技术要求和试验的一致性。 电工器件主要是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继电器、开关、电阻器、熔断器等,不论其控制为何种性质。 注1:目前,通常也将电子元器件或电子组件纳人电工器件中。本标准并不适用于电子装置,但不能因为电工器件中装有电子元器件而将其排除在本标准范围之外。 电子组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注2:经用户和制造商协商后,某些规则可用于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如矿山机车、有轨电车上的电工 器件 。 本标准给出了 a) 器件特性; b) 器件应当遵循的使用条件; C) 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 电器上需标明的信息。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电器,它们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为保证这些电器在机车车辆上正常工作,本标准仅规定了这些电器在铁路应用条件下的特殊要求。为此,应有专门的文件来说明工业电器应该满足的特殊要求,如: —为使用而进行的修改(如控制电压、环境条件等); —为避免承受铁路特殊条件而进行的安装和使用; —用于验证电器满足铁路使用条件的附加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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