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
19保护层分析(LOPA)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规定的需要进行评估的工艺控制系统20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及验算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规定的需要进行评估的工艺控制系统21本质安全诊断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进行设计诊断22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计算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规定,需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个人和社会风险评估的装置23...
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 (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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