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TR 61000-3-6:2008
电磁兼容性(EMC).第3-6部分:限值.变形装置对MV、HV和EHV动力系统的连接用排放限值的评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 Part 3-6: Limits - Assessment of emission limits for the connection of distorting installations to MV, HV and EHV power systems


标准号
IEC TR 61000-3-6:2008
发布
2008年
发布单位
国际电工委员会
当前最新
IEC TR 61000-3-6:2008
 
 
引用标准
IEC 60050-161
被代替标准
IEC 77A/575/DTR:2007 IEC/TR3 61000-3-6:1996
适用范围
本技术报告内容丰富,提供了原则指导,可用作确定畸变装置与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公共电力系统连接要求的基础(其他 IEC 文件中涵盖了低压装置) )。就本报告而言,失真装置是指产生谐波和/或间谐波的装置(可能是负载或发电机)。主要目标是为系统运营商或所有者提供工程实践指导,这将有助于为所有互联客户提供足够的服务质量。在解决安装问题时,本文件无意取代排放限制的设备标准。该报告讨论了系统吸收干扰能力的分配。它没有解决如何减轻干扰,也没有解决如何增加系统的容量。由于本报告中概述的指南必然基于某些简化假设,因此无法保证这种方法始终为所有谐波情况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就工程而言,在全部或部分应用给定的评估程序时,应灵活地使用推荐的方法和判断力。系统运营商或所有者负责指定扭曲装置与系统的连接要求。扭曲安装应理解为客户的完整安装(即包括扭曲和非扭曲部分)。与谐波相关的问题分为两个基本类别。 • 通过变流器和谐波源注入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在系统中产生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和由此产生的电压都可以被视为传导现象。 • 对通信系统产生干扰的谐波电流。由于电路之间的耦合增加以及通信电路在可听范围内的灵敏度更高,这种现象在高次谐波频率下更加明显。该报告为协调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谐波电压提供了指导,以满足使用时的兼容性水平。本报告中的建议不涉及通信电路中的谐波干扰现象(即仅涉及上述类别中的第一类)。这些干扰需要根据有关保护电信线路免受电力和电气化铁路线有害影响的国际指令、国际电信联盟、ITU-T 指令 [1]2 或当地适用的标准(例如 [ 2]、[3] 或 [4]。注:不同国家的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界限可能不同(参见 IEV 601-01-28 [32])。本报告对系统电压使用以下术语: – 低电压(LV)是指 Un ≤ 1 kV; ——中压(MV)是指1 kV < Un ≤ 35 kV; ——高电压(HV)是指35 kV < Un ≤ 230 kV; – 特高压 (EHV) 是指 230 kV < Un。在本报告中,系统的功能比其标称电压更重要。例如,用于配电的HV系统可以被给予位于MV和HV系统之间的“规划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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