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电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计划、应急设备和应急体系,并进行定期的应急演习,确保核电站在可能发生事故时周边群众能及时安全地得到转移。 根据2003年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电站营运单位、核电厂所在地的省、市需要定期开展核应急演习。根据演习的具体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与内容,核应急演习分为三类: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 ...
预案规定,我国核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的具体职责和响应行动进行了描述和规定。 此外,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同时,对国际通报、国际救援等有关事项做了原则规定。 ...
国家层面统筹协调事故缓解与控制、辐射监测、观(监)测预报和后果评价、服碘防护、隐蔽和撤离、食品和饮水控制、出入通道控制、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口岸控制、市场监管与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信息报告与发布、国际通报与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核事故,国务院将启动一级响应。 纵深防御 核电厂常设五道防线 潘自强院士:核电厂发生严重核事故的概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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