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一办法正是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因流动就业引发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办法明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经办机构转移。...
6月9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公布《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7月1日起,在山西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这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可互相转接,真正实现三种制度之间“互通”,省内各地之间“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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