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通知》强调了规划实施可能对水生生物带来的长期性、累积性影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为了有效解决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薄弱的问题,《通知》提出,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会同渔业部门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性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渔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的基础性数据资料收集等工作。...
调查结果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应提交以下成果:1、主要河流水生态监测数据库1套(含生境、水生生物监测数据及标本);2、主要河流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总结报告一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科研、试点先行的模式,组织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在松花江、辽河、淮河、太湖、洞庭湖等重点流域开展了大量水生态状况调查与试点监测工作,于2014年率先制定了《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14〕124号),在全国印发试行。...
专家还呼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行动,开展调查研究,与水利、电力和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并根据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精神进行交涉,防止重复过去“先建设后研讨”、“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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