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包含评估制冷剂的测试程序和方法,并根据制冷剂作为空调和制冷设备部件的预期用途的可燃性程度对其容器进行标记。本标准涵盖的制冷剂以以下形式运输: a) 采用美国 (US) 运输部 (DOT) 联邦法规 (CFR) 第 49 章(或给定原产国的同等规格)容器中的液体或气体如果适用@或 b)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 US DOT CFR Title 49(或给定原产国的同等规格)容器中将气体压缩为液体。本标准不包含对盛装制冷剂的容器的要求。本标准制定的数据仅涉及火灾风险。本标准不涵盖任何形式的制冷剂分解产物的生理效应,也不涵盖制冷剂在其预期用途中的效率或有效性。本标准不包含调查制冷剂毒性的要求。本标准不包括关于危险通报系统(例如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或GHS)的制冷剂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