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实践涵盖了总样品或分割样品的减少和划分,直至并包括用于实验室分析的各个部分。 1.2 对以下组的煤炭规定了减少和划分程序: 1.2.1 A 组包括在所有尺寸。 1.2.2 B 组包括所有其他煤炭。未知煤炭应考虑在 B 组下。 1.2.3 A 组允许保留比 B 组重量更小的实验室样品。如果已通过使用附件 A1 的程序显示,这些较低重量可用于特定煤炭。 2、样品制备和分析方差不超过总分析方差的 20%。 1.3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1.4 SI 单位中规定的值应被视为标准。括号中给出的值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