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积相对密度(比重)是通常用于计算各种含有骨料的混合物中骨料所占体积的特性,包括波特兰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和其他基于绝对体积进行配比或分析的混合物。体积相对密度(比重)用于计算 C 1252 和 C 29/ C 29M 中骨料中的空隙。如果骨料是湿的,即如果其吸收率已得到满足,则使用基于饱和表面干燥(SSD)测定的堆积相对密度(比重)。相反,当骨料干燥或假定干燥时,使用在烘干基础上测定的堆积相对密度(比重)进行计算。表观相对密度(比重)涉及构成颗粒的固体材料的相对密度,不包括可接触水的颗粒内的孔隙空间。该值在建筑骨料技术中应用并不广泛。吸水率值用于计算与干燥条件相比,由于成分颗粒内的孔隙空间吸收水而导致的骨料质量变化,当认为骨料已与水接触足够长的时间以满足大部分吸收潜力。吸收率的实验室标准是将干骨料浸入水中约24小时后获得的。从地下水位以下开采的骨料如果不允许干燥,在使用时可能会具有更高的吸收率。相反,某些骨料在使用时可能含有低于 24 小时浸泡条件的吸收水分量: 对于已与水接触且表面有游离水分的骨料,颗粒表面的游离水分百分率,可按 C 566 干燥测定的总水分含量减去吸水量来测定。 1.1 本试验方法涵盖相对密度(比重)和细骨料的吸收率。 1.2 以 SI 单位表示的值应视为标准。 1.3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