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3691-3:2016
工业卡车的安全要求和验证-第3部分:具有提升操作员位置的卡车和专为高负荷行驶的卡车设计的附加要求(ISO 3691-3:2016)

Industrial trucks -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verification - Part 3: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rucks with elevating operator position and trucks specifically designed to travel with elevated loads


标准号
EN ISO 3691-3:2016
发布
2016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ISO 3691-3:2016/prA1:2021
当前最新
EN ISO 3691-3:2016/A1:2023
 
 
引用标准
2006/42/EG-2006 ISO 12100:2010 ISO 13851:2002 ISO 22915-21:2009 ISO 22915-22:2014 ISO 24134:2006 ISO 2860:1992 ISO 3691-1:2011 ISO 5053-1:2015 ISO 6292:2008 ISO/TS 3691-7:2011 ISO/TS 3691-8:2012
被代替标准
FprEN ISO 3691-3:2016
适用范围
除了 ISO 3691-1 中给出的规定外,ISO 3691 的这一部分还规定了垂直非倾斜桅杆卡车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措施: a) 具有可升高的操作员位置,以及 ISO 5053-1 中定义的订单拣选卡车,其中升降操作员位置和负载搬运机可提升至距地面 1200 毫米以上,以及 b) ISO 5053-1 中定义的三向叉车,旨在通过提升至地面以上 1200 毫米以上的负载搬运机来驱动地面上,装载或卸载的负载处理机在行驶过程中被升高、降低或侧向移动。 这些工业卡车设计用于在室内水平、成品表面(例如混凝土)上行驶,可以在引导线中引导,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引导或使用,并且不适合牵引或推动。 ISO 3691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承载两种负载(一种在货叉上,一种在底盘上)的堆垛车(ISO 3691-1 涵盖了此类卡车)。 它不适用于具有高度不超过 1200 毫米的可升降操作台的工业卡车,或专门设计用于提升负载行驶且货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 1200 毫米的工业卡车。 不适用于具有可提升操作台且提升高度距地面不超过 1200 毫米(含)的低位订单拣选机,可配备附加提升装置,用于提升负载至距地面 1800 毫米(含)的高度。 地面。 ´ ISO 3691 的这一部分涉及附件 A 中所述的所有附加重大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这些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会影响相应的工业卡车在按预期使用时以及未按预期使用时,前提是:通常可以由制造商预见到。 它没有规定对在公共道路或潜在爆炸性环境条件下操作工业卡车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任何要求。 除了 ISO 3691 的这一部分之外,ISO/TS 3691-7 和 ISO/TS 3691-8 中还规定了区域要求。

EN ISO 3691-3:2016相似标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