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环保部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对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中对结构传播噪声的规定如下: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
(四)测量位置及检振器的安装 (1)测量位置:测点置于各类区域建筑物室外0.5 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 (2)检振器的安装:确保检振器平稳地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避免置于如地毯、草地、沙地或雪地等松软的地面上。检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与测量方向一致。...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法规标准 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地方立法,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建筑室内结构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地方标准,编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技术指南,研究制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地施工噪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负责) (十三)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20.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依据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负责) 21.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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