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59 条与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相关的标准,共 18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企业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评价,其它区域企业可参考使用。

Guildline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Low Carbon)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CS
13.020.99
CCS
S952
发布
2023-07-10
实施
2023-07-14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评价申请材料。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企业清洁生产活动评价。其他省份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可参照执行。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cleaner production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CS
13.020.99
CCS
S952
发布
2023-07-06
实施
2023-07-1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data processor for monitoring of particulate matter at low concentration

ICS
13.020.99
CCS
C3990
发布
2023-07-04
实施
2023-07-0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data processor for monitoring of sulfur dioxide and nitrogen oxides

ICS
13.020.99
CCS
C3990
发布
2023-07-04
实施
2023-07-0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核心功能、资源管理、数据查询、系统管理、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digital on-site monitoring processing system of sulfur dioxide & nitrogen oxide from stationary source

ICS
13.020.99
CCS
I653
发布
2023-07-04
实施
2023-07-04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的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70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HJ 212-201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Digital processor for monitoring results of low-concentration particulate matter in exhaust gas from fixed pollution sources

ICS
13.020.99
CCS
C3990
发布
2023-07-03
实施
2023-07-04

Domestic waste sorting operating procedures

ICS
13.020.99
CCS
Z68
发布
2023-06-09
实施
2023-07-09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 Shipboard waste on inland navigation vessels — Part 1: On board management and handling

ICS
13.020.99
CCS
发布
2023-06
实施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是联合国提出的商业新模式,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抓手,是支持金融资本投资向善和规避非传统风险的创新工具,也是衡量企业非财务绩效和永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体系。本文件分别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对能源企业进行评价,其中:“环境”维度重点关注企业整体的环境管理情况、气候变化应对表现、关键资源利用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表现;“社会”维度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科技创新、提供客户价值、保障员工权益、作出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公司治理”维度重点关注企业治理结构水平、遵守商业伦理、实施风险内控、供应链管理、开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表现。 本标准作为“零碳中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及《能源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的配套标准,旨在“以评促优、以评避险、以评引投、以评接轨”,加强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发展新生态的搭建。

ESG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energy companies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零碳工厂的评价工作。 零碳工厂 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碳交易等多种手段,使得评价期内工厂内部基本实现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且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生产现场布局合理,运行管理智能高效的工厂 评价边界 零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应同时包括。a) 发生在工厂物理边界内部的所有直接排放过程(包括工厂自有或受控锅炉、熔炉、车辆等使用化石燃料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b)发生在工厂物理边界内部的所有间接排放过程(包括外购电力、热力和冷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物理边界是指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园区或具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

Zero-carbon factory evaluation criteria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对零碳数据中心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零碳数据中心的评价

Zero Carbon Data Center Evaluation Criteria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是联合国提出的商业新模式,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支持金融资本投资向善和规避非传统风险的创新管理工具,也是衡量企业非财务绩效和永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体系。本标准分别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对能源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指导,其中:“环境”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开发与利用、污染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社会”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客户价值、员工权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治理”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治理架构、股东权益、商业伦理、风险内控、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本标准作为“零碳中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及《能源企业ESG评价标准》的配套标准,遵循“对标国际、因地制宜、体系完整、编以致用”的方针,旨在帮助能源企业进行高质量ESG信息披露工作,助力中国能源行业提升ESG信息披露和ESG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更好地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energy companies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以下简称处理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数字化处理器。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data processor for monitoring of sulfur dioxide and nitrogen oxides

ICS
13.020.99
CCS
C3990
发布
2023-05-17
实施
2023-05-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要求、资源管理、数据查询、系统管理、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system for on-site monitoring of sulfur dioxide and nitrogen oxide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ICS
13.020.99
CCS
I653
发布
2023-05-17
实施
2023-05-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原则、功能要求、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数字化系统。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gital system for on-site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exhaust gas

ICS
13.020.99
CCS
I653
发布
2023-05-17
实施
2023-05-24

本文件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运行维护内容、运维平台管控、技术档案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各类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港口码头等已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维管理工作。其他易扬尘场所在线监测设备的运维可参照执行。

Dust on-line monitoring equipment (light scattering method) operational maintenance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

ICS
13.020.99
CCS
M746
发布
2023-05-05
实施
2023-05-12

废水毒性鉴别评价(Toxicity?identification?evaluations,?TIE)是指利用一系列模式生物,采用标准化测试方法,以存活、生长发育等作为测试终点,判断废水综合毒性,通过毒性测试与物理化学处理相结合,确定废水有毒物质成分。它通常包括三个阶段:(I)毒物特性、(II)毒物鉴别、(III)毒物确证(图1)。毒物特性,对水样进行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处理包括pH调节、曝气、过滤、固相萃取、添加EDTA?和Na2S2O3及梯度调节pH,通过比较水样在各种处理前后的毒性变化确定毒物的理化特征,判定毒物类别。毒物鉴别,利用合适的分离技术将毒性物质和非毒性物质分开从而减少被分析化合物的数量,同时结合分析技术鉴定出废水中特定的致毒物质。毒物确认,选用质量平衡法、相关分析方法、症状观察法、生物敏感性试验法、可疑毒物投加试验法或可疑毒物去除试验法确证第二阶段毒物鉴别出的可疑毒物是否确为导致废水毒性的主要毒物。

Method for identific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astewater

ICS
13.020.99
CCS
N762
发布
2023-04-18
实施
2023-04-28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量化评估的基本规定、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环境指标、社会指标和碳排放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选择和现有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全过程的性能评估。

Specifications for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Sl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in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ICS
13.020.99
CCS
N772
发布
2023-04-17
实施
2023-05-18

环境监测检测服务社会化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5年起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近年来,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蓬勃发展,但同时存在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水平不高,监测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引导行业团体自律管理,开展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作为提出单位将《环境监测检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提交列入2022年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技术归口单位为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ocialized Service Organization Integrity Rating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ICS
13.020.99
CCS
N772
发布
2023-04-06
实施
2023-04-06

环境监测检测服务社会化是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5年起逐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近年来,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蓬勃发展,但同时存在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水平不高,监测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引导行业团体自律管理,开展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作为提出单位将《环境监测检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价规范》提交列入2022年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计划,技术归口单位为内蒙古绿色生态产业促进会。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credit rating evaluation norms

ICS
13.020.99
CCS
N772
发布
2023-04-06
实施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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