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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0.5~15MHz频率范围内在水和其他液体中的超声场的各种声参数的定义,以及使用已校准的压电水听器测量医用超声设备在水中所产生的超声场参数的条件和方法。 注:本标准使用SI单位。在某些参数的说明中,例如声束面积参数和声强参数,使用其他单位可能更方便。例如,声束面积可用cm,声强可用W/cm或mW/cm。
Acoustics--Measurement and characterisation of ultrasonic fields in the frequency range 0.5MHz to 15MHz--Hydrophone method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测试信号特性、自由场、扩散声场及准自由场的要求;用一只或多只扬声器的方法提供的纯音、调频音或其他窄带噪声测试信号作声场测听的步骤,主要目的是确定频率范围为125~12500Hz的听阈级。 本标准不包括使用手持扬声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用语言作为测试信号。 本标准的目的是确保用声场测听进行听力试验,以给出尽可能高的准确度与复现性。 附录A(提示的附录)给出结果图示的举例,附录C(提示的附录)给出文献。
Acoustics--Audiometric test methods--Part 2: Sound field audiometry with pure tone and narrow-band test signals
本标准包括仪器设计,主要是用226Hz探头音测量外耳声阻抗/导纳的模量。本标准还明确了由生产厂规定的特性,给出了4种型别的性能指标以及为其中三种型别所应提供的设施。还规定了例行校准之外的型式批准测试所用的方法。 本标准旨在保证用符合本标准的不同仪器而测试条件可比的测量可以吻合。本标准无意约束新特性的开发利用,也不阻碍革新方法。
Instruments for the measurement of aural acoustic impedance/admittance
声暴露是在给定位置上,通过瞬时频率计权声压平方对时间积分,计入声压及其持续时间二者的物理量度。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稳态的、间断的、波动的、不规则的或脉冲声的A计权声暴露的仪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仪器意指佩带人体上测量声暴露。工作地点声暴露的测量按ISO1999及ISO9612测定职业性噪声暴露。 本标准规定了一个准确度等级的个人声暴露计的声与电的性能要求。对应的积分声级计的准确度等级符合IEC804:1985的2型要求,并用A-计权声压级范围80dB~130dB,标称频率范围为63Hz~8kHz。 按规定设计目标的仪器性能偏差的允差代表具体仪器的性能水平。个人声暴露计在所规定的环境条件范围要求在本标准的允差内工作。
Specifications for personal sound exposure meters
本标准规定了标准声源的基本声学性能要求及其以1/1倍频带,1/3倍频带和A计权表示的声功率级的校准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中描述了标准声源的几种型式。 本标准适用于半消声室,即在一个反射面上的自由场声学环境内的校准,并规定了需要达到的不确定度的详细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式的标准声源。
Acoustics--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Requirements for the performance and calibration of reference sound source
本标准规定了用作1~10MHz频率范围内计量器具的压电型标准水听器的主要性能参数和其他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生产厂制造的水声、超声计量器具的标准水听器的质量评价。
Acoustics--Standard hydrophone
本标准规定了水声换能器在自由场球面波条件下的校准方法:互易法和比较法。 本标准的互易法适用于校准标准水听器和标准声源;比较法适用于校准测量水听器和水声发射器。频率范围为几百赫到几兆赫。 本标准所有的测量都是在稳态条件下进行的。 当被校水声换能器的性能与环境条件(如温度、静压等)有关时,应在校准结果中说明这些环境条件。
Acoustics--Free-field calibration method of underwater sound transducers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含县、建制镇)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
Acoustics--Measurement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仿人体组织材料的声学特性参数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该材料标准样品密度及在1~10MHz频率范围内声速、声衰减系数的测量。
Methods of measuring the acoustic characteristics of ultrasonically tissue-mimicking materials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urban area
本标准规定了水声材料样品插入损失和回声降低的两种测量方法:脉冲管法和自由场法。其测量结果可用于声呐罩、透声窗、反射罩障板和消声覆盖层的设计依据和性能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均匀和分层均匀的水声材料样品。
Acoustics. Measurement method of insertion loss and echo reduction for the underwater acoustical material sample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噪声测量及其对人们影响的评价方面的基本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常用的测量方法和一般步骤,以及其他标准中所规定的若干方法。 本标准可作为我国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公布的有关标准的指南,包括噪声测量和评价方法、详细的实验规程和解释方法。
Acoustics-Guide to standards on the measurement of airborne acoustical noise and evaluation of its effects on human beings
本标准给出了制定噪声源声功率及测量规范的指导原则,对测定机器设备声功率级的精密法、工程法、准工程法和简易法、系列国家标准作了简要说明,以帮助使用者选择合适的国家标准。对于专用机器尚无现代的具体测试规范,应遵照某些专业标准来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机器设备的噪声声功率级测试规范的制订,且仅适用于空气声和需要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试规范,但不包括行驶中的车辆、船舶、航机等。 声功率级的数据可用在: a.在规定环境中,运转机器对已知距离处产生的声压级的估计; b.比较同一型号和同样大小机器所辐射的噪声; c.比较不同型号和同样大小机器所辐射的噪声; d.确定机器所辐射的噪声是否符合规定的上限; e.在设计时确定某些环境中所要求的传声损失和需要达到的噪声降低量; f.为研制低噪声的机器设备提供参数。
Acoustics.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Guide lines for the use of basic standards and for the preparation of noise test codes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Standard of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规定了海船声号器具的测量方法、基频范围和声压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以及进出海港的其他船舶。
Measurement of sound pressure level for sound signal appliances by seagoing vessel
本标准规定了对噪声发生器外观、基本安全、功能正常性的检验和检查方法,对主要性能特性的测试做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与国家标准GB12179《噪声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配合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高频、微波频率范围的噪声发生器。
Test methods for noise generator
本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适用于检验GB12181所规定的有关性能特性。
Test methods for general purpose low frequency signal generators
本标准规定了高频和微波频率范围内的噪声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是噪声发生器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共同技术依据,也是制订相应的各类噪声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冷(热)噪声发生器、气体放电管噪声发生器、饱和二极管噪声发生器、固态噪声发生器。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noise generators
本标准规定了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是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共同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相应各类低频信号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对额定负载提供正弦波信号或方波信号的信号发生器。本标准适用于阻容信号发生器,扫频振荡器以及频率合成器的有关条款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脉冲信号发生器和函数发生器。 本标准适用的信号发生器具有下列特性: a.输出频率的有效范围应覆盖1Hz~1MHz的全部或一部分(允许频率在此范围以外向两端延伸)。 b.输出幅度范围是以电压或相对于某一电平的分贝数来校准和刻度,在电压校准时应优先采用源电动势刻度。 c.源阻抗或输出阻抗应标明在信号发生器上或使用说明书中,其值应优先采用以下各值中的种:50Ω、75Ω、200Ω或600Ω,当采用其他输出阻抗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在该阻抗下使用的特点。 d.幅度和频率在其有效范围内,可以调节到在信号发生器上或说明书中指出的值。 e.要求的供电电源是交流或直流电源或电池。 注:某些不具有本标准所有特性的信号发生器,在使用本标准时,所有无关条款可以不予考虑。
General purpose specification of low frequency signal gene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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