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80 电力牵引设备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669 条与 电力牵引设备 相关的标准,共 45

本部分概括了整个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附录A描述了对电磁兼容性行为有影响的轨道系统的特点。附录B规定了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和列车之间的接口获得电磁兼容性的管理过程。 整个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轨道交通产品及系统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现象:核电磁脉冲、异常工作状态和直接雷击的感应影响。本部分规定的发射限值不适用于轨道范围内的特殊发射装置。 本部分没有涵盖安全要求。 非电离辐射和医疗辅助设施的生物影响(如起博器)没有考虑在内。 1.2下列部分是对本部分的补充。 GB/T 24338.3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1部分:机车车辆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4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设备 GB/T 24338.5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 24338.6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5部分:地面供电装置和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1:General

ICS
29.280
CCS
S35;L06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地面供电装置中的电工电子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包括向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本身及其保护控制电路,也包括像开关站、功率自耦变压器、调压变压器、变电所功率开关、其他纵向和本地电源的供电功率开关等轨旁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在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比如用于谐波抑制或者功率因数补偿),因为每个场所都有特定的要求。滤波器通常应该有单独的外壳和单独的接近规则。如果需要电磁限值,应在设备规范中具体说明。 本部分的限值不适用于预期的通信信号。频率的覆盖范围为0GHz~400GHz,目前,仅对2GHz及以下的电磁兼容测试进行了规定。 本部分规定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适用于下列场所的设备: a)变电所内给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 b)轨道旁控制、调节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电源的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和滤波的设备; c)轨道沿线除接触系统的导体及与其相连的回流导体外的供电网,包括轨道范围内给变电所供电的高压馈电系统,在变电所范围内,将来自高压馈电系统的电压转化成轨道系统所需电压的系统,例如25-0-25kV,50Hz系统输电线及110kV、16.7Hz供电系统,轨道范围外,仅用于轨道系统供电的输电导线也作为公共区域的通用架空线处理; d)轨道旁控制和调节辅助用途的电源设备,包括向铁路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sd各种与轨道牵引共用的非牵引供电电源。 位于居民区、商业区或者轻工业区,即使在牵引变电所物理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也应符合通用的EMC国家标准。 本部分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对本部分表1至表6定义的试验有固有抗扰性能的电源设备。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5:Emission an immunity of fixed power supply installations and apparatus

ICS
29.280
CCS
S35;L06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GB/T 24338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轨道区域内的信号和通信设备。安装在机车车辆上的信号和通信设备由GB/T 24338.4来规定。 本部分规定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性能判据。这些设备可能会干扰轨道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或增大轨道区域的总发射量,而超出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因此对轨道系统外部的设备存在电磁干扰(EMI)引起的风险。 如果直流电源端口的发射低于交流电源端口规定的发射限值,凡是满足GB 17799.4标准发射水平的设备都能满足本部分的发射要求。除了安装在轨道旁边的设备特殊之外, GB/T 17799.2规定的抗扰度水平也是等同适用的。本部分规定了这些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所给设备的抗扰度等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允许这些设备在轨道区域内按预期要求工作(见注)。当设备及相关电缆直接暴露于射频场或被较远的源耦合干扰时,这些抗扰度等级建立了评估设备驻能的公共基准。 如果某端口用于射频通信(专用的射频器,例如转发系统)的发射或接收,则本部分规定的通信频率下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不适用于该端口。 本部分没有对设备规定基本的人身安全要求,如电击保护、不安全操作、绝缘配合和相关的介电试验。对这些要求的开发设计以及设备的应用,根据正常工作状态进行考虑,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 本部分规定的要求、试验方法也适用于与被试设备(EDT)相连的通信、信号设备的数据线和电源线。 发射与抗扰度要求的频率限值是从0GHz~400GHz.目前,尚未定义频率低于150 kHz(牵引基频除外)和高于2GHz的试验。 GB/T 17625.1或GB/T 17625.2范围中规定的产品应符合这两个标准的要求。 本部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的基础标准中给出了试验方法。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4:Emission and immunity of the signall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apparatus

ICS
29.280
CCS
S35;L06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GB/T 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它包含了牵引车辆和列车组,包括在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辆。 考虑的频率范围是0 GHz-400GHz。目前,尚未定义频率高于2GHz的试验。 本部分的范围涵盖车辆和它的能量输入和输出的接口。考虑到机车、列车组、有轨电车等,这些是滑动接触,考虑到拖运车辆,采用AC和DC辅助的电源连接器。然而,由于受电弓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这些接口的影响。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3-1:Rolling stock.Train and complete vehicle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GB/T 24338的本部分适用于轨道机车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电磁兼容性的发射与抗扰度。 频率范围是从0 GHz~400GHz.目前,频率高于2GHz的试验尚未定义。 所用的试验方法与特殊设备、结构、端口、技术及其工作条件有关。 本部分考虑到了轨道机车车辆的内部环境和轨道的外部环境,以及其他装备对设备的干扰,例如手提式元线电发射装置。 如果某端口用于射频通信(专用的射频器,例如转发系统)的发送或接收,则本部分中通信频率的发射与抗扰度限值并不适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启动或停止设备时的瞬态发射。 本部分的目的就是定义有关传导及射频骚扰的电磁发射及抗扰度试验要求的限值和试验方法。 这些限值和试验代表了电磁兼容性的基本要求。 所选择的发射要求应确保轨道机车车辆上设备正常工作所产生的骚扰不超过妨害其他设备正常工作的水平。 另外,所选择的抗扰度要求应确保机车车辆设备抗扰度有足够的严酷度。 这些严酷度不包括可能性非常小的极端情况。与本部分不一致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指出。 对每个端口的试验要求进行了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是对在GB/T 24338.1通用规定的补充。

Raily applications.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art 3-2:Rolling stock.Apparatus

ICS
29.280
CCS
S35;L06
发布
2009-09-30
实施
2010-01-01

本部分规定了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从接触网集取电流的能用特性,也规定了受电弓(除绝缘子外)应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电弓的介电试验,它是对安装在车顶上受电弓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地铁及轻轨车辆系统中运用的受电弓,地铁及轻轨车辆的受电弓见GB/T 21561.2-2008。

Railway application.Rolling stock.Pantographs.Characteristics and tests.Part 1: Pantographs for mainline vehic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本标准规定了对要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随机振动和冲击试验的要求。由于轨道运行环境的影响,车上的设备将承受振动和冲击。为了保证设备的质量,应模拟设备使用环境条件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试验。 可采用一系列方法进行模拟长寿命试验,这些方法都各有其优缺点,最常用的方法有: a) 幅值增强法:增强幅值,缩减时间; b) 时基压缩法:保留实际幅值而缩短时间; c) 幅值截取法:去除幅值较小(低于规定值)的时间段。 本标准采用上述 a)所述的幅值增强法,与第2章中的引用文件一起,规定了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的设备进行振动试验时的默认试验步骤。但是,制造商和用户也可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采用其他一些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可不按本标准进行验证。若能获得现场信息,则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获取现场信息与本标准进行比较。 本标准主要用于固定式轨道系统上的机车车辆,也可用于其他场合。对于采用充气轮胎或诸如无轨电车之类的其他运输系统,由于冲击振动水平明显不同于固定式轨道系统,供货商和用户可在招标时就试验量级达成协议。建议按附录A中的指南来决定频谱和冲击时间及幅值。对于未按本标准的量级进行试验的项目,不得按本标准要求发放证书。 无轨电车就是其中一例,其车体安装的设备可按本标准的1类设备进行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单方向试验。多方向试验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仅根据设备在车上的位置将试验等级分为三类。 1 类车体安装 A 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B 级车体上(或下部)直接安装的箱体内部的组件、设备和部件。 2 类转向架安装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转向架上的柜体、组件、设备和部件。 3 类车轴安装 安装在轨道机车车辆轮对装置上的组件、设备和部件或总成。 试验费用取决于被试项目的重量、形状和复杂程度,所以在招标时供货商可提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更为经济有效的方法。采用商定的替代方法后,供货商有责任向用户或其代表证明其替代方法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一旦采用替代方法,则不得按本标准要求发放证书。 本标准用于评估安装在机车车辆主结构上的设备,不适用于对组成主结构的设备本身进行试验。 在很多情况下,用户可能提出要做一些附加或特殊的试验,如: a)安装或连结在己知的可能产生固定频率振动的振源上的设备。 b)对牵引电动机、受电弓、受电靴及设计用于传递力和(或)力矩的悬挂部件和机械零件等设备,可能要按它们的特殊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它们能应用于轨道机车车辆上。在这些情况下,所有需要进行的试验都应在招标时一一协定。 c) 在用户指定的特殊环境下使用的设备。

Railway application.Rolling stock equipment.Shock and vibration test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为保证能从接触网系统中集取电流,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地铁与轻轨车辆受电弓的能用特性。本部分也规定了受电弓(不包括绝缘子在内)应进行的试验。 本部分不适用于受电弓的介电试验,该试验应对安装在车顶上的受电弓进行。 这些规定也可适用于有轨电车。 本部分不适用于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干线机车车辆受电弓见GB/T 21561.1。 本部分与常规悬挂接触网系统和辅助设备有关。对于刚性悬挂的系统(或其中的一部分),用户和供货商间需要进行特殊考虑。

Railway application.Rolling stock.Pantographs.Characteristics and tests.Part 2: Pantographs for metros and light rail vehic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3-24
实施
2008-11-01

在GB/T 21413.1的基础上,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和指示电路中安装的所有电工器件的通用规则。 本部分目的是使GB/T 21413.1所规定的一般条件适用于机车车辆上的所有电工器件,以保证相应器件技术要求和试验的一致性。 电工器件主要是指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包括继电器、开关、电阻器、熔断器等,但不含其控制部分。 本部分给出了: a)器件特性; b)器件应当遵循的使用条件; c)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电器上应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电器,它们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为保证这些电器在机车车辆上正常工作,本部分仅规定了这些电器在铁路应用条件下的特殊要求。为此,应有专门的文件来说明工业电器应满足的附加要求,如: ——适用于哪一种工况(例如控制电压、环境条件等); ——不需要承受特定机车车辆使用条件的安装和使用; ——进行附加试验以验证这些器件能够满足机车车辆使用条件。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2:Electrotechnical components.General ru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主电路、辅助电路、控制和指示电路上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条件和要求。 本部分目的在于尽可能规范机车车辆电气设备中具有共性的规则和要求,以达到对设备要求和试验的一致性。从而避免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试验。 本部分涉及了所有与正常使用条件下预期环境条件、结构、性能及相应的一般性试验相关的要求,以及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的特殊领域如温升、介电特性等。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1:General service conditions and general ru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在GB/T 21413.2一般要求的基础上,本部分规定了交流断路器、连接到交流架空接触网的主接触器的使用规则,这些电路的标称电压遵循IEC 60850的要求。 本部分与GB/T 21413.2一起做了下列规定: a)断路器特性。 b)断路器应满足: ——在正常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介电特性。 c)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断路器上应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业用断路器,它们应该符合IEC 62271-100。为保证这些断路器在机车车辆上正常工作,本部分仅规定了在机车车辆上的特殊要求。为此,应有专门的文件来说明工业用断路器应满足的附加要求,如: ——适用于哪一种工况(例如控制电压、环境条件等); ——不需要承受特定机车车辆使用条件的安装和使用; ——进行附加试验以验证这些器件能够满足机车车辆使用条件。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4:Electrotechnical components.Rules for AC circuit-breaker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本标准适用于机车车辆电气装置和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以保护有关人员不受电击。 其要求根据不同的操作和步骤而有所不同。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运输系统的车辆、由外部供电的公路车辆(电车)、磁悬浮车辆以及车辆上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地下矿井内的矿山铁路; ——铁道起重装置,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输系统; ——索道; ——临时设施。 按标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试验,参见IEC 61133。

Railway applications.Rolling stock.Protective provisions against electrical hazard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在GB/T 21413.2-2008一般要求的基础上,本部分规定了断路器、与直流主电路和/或辅助电路相连接的主接触器的使用规则。根据IEC 60850-2000,这些电路的标称电压不超过直流3000V。 本部分与GB/T 21413.2-2008一起作了下列规定: a)断路器特性。 b)断路器应满足: ——在正常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介电特性。 c)用于验证器件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断路器上应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3:Electrotechnical components.Rules for d.c. circuit-breaker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本部分规定了高压熔断器的附加或修改规则,作为GB/T 21413.2中的相关规定的补充。 本部分规定的高压熔断器是指连接到主电路和/或辅助电路的高压熔断器。根据IEC 60850-2000所规定的范围,这些电路的标称电压为直流600V~3000V。这些熔断器也可用在标称电压0~1500V的交流辅助电路中。 本部分与GB/T 21413.2一起作了下列规定: a)熔断器特性。 b)熔断器应满足: ——在正常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 ——介电特性。 c)用于验证熔断器在使用条件下符合特性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d)熔断器需标识或给出的信息。 本部分不适用于熔断器的并联联接。 在本部分起草期间,充分考虑了GB 13539.1-2002和GB 15166.2-1994标准,并尽可能保留其要求。 本部分参考了GB/T 21413.2-2008中规定的电工器件通用规则,但一般使用条件直接参考GB/T 21413.1-2008。

Railway applications.Electric equipment for rolling stock.Part 5:Electrotechnical components.Rules for HV rules

ICS
29.280
CCS
S35
发布
2008-01-22
实施
2009-09-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的通用技术条件、验收规则、标志与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的干线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 与本标准类似的由旋转电动机提供动力的机车 可参考使用。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locomotive

ICS
29.280
CCS
S41
发布
2006-12-14
实施
2007-05-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1435mm,单相交流50Hz、25kV干线电力网机车(以下简称机车)。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他类似的机车也可参照采用。

Test methods for electric locomotives on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before entry into service

ICS
29.280
CCS
S41
发布
2006-08-22
实施
2007-01-01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司机室的布置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及其动车组和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 本标准所述及的原则亦适用于调车机车。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ayout of driver's Cabs of locomotives

ICS
29.280
CCS
S41
发布
2000-10-25
实施
2001-08-01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微机保护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化铁道牵引供电系统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简称装置,下同),并作为装置设计、制造和试验的依据。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microprocessor-based protection equipment for electrified railway 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

ICS
29.280
CCS
K63
发布
2000-04-03
实施
2000-12-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的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以下简称机车)、电动车组和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fire preventive and fighting measures for electric locomotives

ICS
29.280
CCS
S41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Position of front and side windows and other windows for driver's cabs of locomotives

ICS
29.280
CCS
S41
发布
2000-01-03
实施
20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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