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498 条与 电磁兼容性(EMC) 相关的标准,共 34

本标准规定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直接来自操作者和对邻近物体的静电放电时的抗扰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还规定了不同环境和安装条件下试验等级的范围和试验程序。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建立通用的和可重现的基准,以评估电气和电子设备遭受静电放电时的性能。此外,它还包括从人体到靠近关键设备的物体之间可能发生的静电放电。 本标准的规定包括: --放电电流的典型波形; --试验等级的范围; --试验设备; --试验配置; --试验程序。 本标准对“实验室”试验和“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试验”提出了技术要求。 本标准不对特殊设备或系统的试验进行规定。其主要目的是对所有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一个通用的基本准则。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设备的使用者和制造者)负责选择试验和确定试验条件的严酷等级。 为了不妨碍协调和标准化的任务,极力建议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用户和制造商考虑(在其未来的工作或原标准的修改中)采用本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抗干扰试验。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Electrostatic discharge immunity tes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31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是EMC(电磁兼容)基础标准。它考察了电气和(或)电子设备(装置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在与电力、控制和通讯网络相连设备的抗扰度试验中,对传导及辐射现象都作了考虑。 本标准的目的是: --为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用户和制造厂商提供有关EMC抗扰度规范和试验的通用的、全面的参考资料; --就这些试验的选择和应用提供一般性指导。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 Overview of immunity test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31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下述场所的脉冲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 --工业设施和发电厂; --中压和高压变电所。 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标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指出的现象而定。 本标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施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 本标准的目的是制定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处于脉冲磁场中的家用、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Pulse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下述场所中的工频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 --住宅区和商业区; --工矿企业和发电厂; --中压、高压变电所。 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标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指出的现象而定。 本标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施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 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处于工频(连续和短时)磁场中的家用、商业和工业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几项: --推荐的试验等级;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对其他类别的磁场也将制定标准: --其他电源泉频率的磁场(102/3Hz~20Hz或30Hz~400Hz); --谐波电流磁场(100Hz~200Hz); --高频磁场(频率最调到地150Hz,例如对于电源网络的信号系统); --直流磁场。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Power frequency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叠加在工频电压(或电流)上,频率从直流到2500Hz的电压(或电流)分量的测试仪器。 此外,本标准还适用于依据有关标准中给定的发射限值(如根据GB 17625.1给出的谐波电流限值)对单台设备进行试验,以及对实际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电流进行测量的仪器,供电系统的谐波测量是非常引人关注的。 本标准不包括发射试验的试验条件和测量步骤,这些要求在具体的标准中给出。 供电频率的整数倍谐波受到特别关注,但其他频率的谐波分量(谐间波分坦)也须测量。 本标准包含了频域和时域两类测量仪器。 为了便于比较则量结果,对谐波测量的统计分析给出了初步推荐意见。 为了把波动谐波和快速变化谐波的测量结果与给出的限值、可接受值或参考值作比较,要指出时间常数相对较小的测量过程和用规定方法处理测量数据的评估过程的差别。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General guide on harmonics and interharmonics measurements and instrumenta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s and equipment connected thereto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涉及注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谐波电流的限值。对于接入公用低压供电系统用户的谐波限值参照GB/T14549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指定的条件下由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输入电流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的限值。谐波分量按照附录A和附录B进行测量。 本标准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的每相输入电流≤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按照本标准所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有关特殊设备的试验条件在附录C中给出。 对于标称电压低于220V(相电压)系统的限值尚未考虑。

The limits for the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caused by low-voltag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s(equpment input current≤16 A per phase)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阐述并解释对电磁兼容系统设计和评估中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种术语。此外,还注意区分对标准化的配置和在装置(设备或系统)被安装的场所(现场试验)所进行的电磁兼容性(EMC)试验之间的差别。 第2章中给出了这些术语和它们的定义,可参考IEV的第l61章[1]。第3章叙述了术语的应用,附录中给出了对术语的定义的解释。 注:方括号内的数字指附录C中参考资料的编号。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General--Applic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fundamental definitions and terms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规定了在运行条件下的设备对中压和高压变电所中的阻尼振荡磁场骚扰的抗扰度要求。 对安装在不同地点的设备,本标准的适用性由第3章中所规定的现象确定。 本标准不考虑在电缆中或现场设备的其他部件中的容性和感性耦合而引起的骚扰,与此有关的传导骚扰在其他标准中考虑。 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具有共同性和重复性的基准,以评价中压、高压变电所中处于阻尼振荡磁场中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以下几项: --推荐的试验等级; --试验设备; --试验布置; --试验程序。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Testing and measurement techniques--Damped oscillatory magnetic field immunity tes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ESA)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

Limits and methods of testing for immunity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sub--asseblies in vehicles to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适用于GB 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定义的信息技术设备(ITE)。 本标准规定了ITE在0 Hz~400GHz频率范围内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对ITE内部抗扰度提出合适的要求,以便使设备在其预定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对特殊的环境条件,可能要求采取减缓措施。 由于测试和性能评估的考虑,一些试验在规定的频段或选频情况下进行。在这些频率点上满足抗扰度要求的设备被认为在0Hz~400GHz全频段范围内也满足要求。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设备在连续和瞬变、传导和辐射骚扰包括静电放电(ESD)情况下抗扰度试验要求。 在每个考虑的端口规定试验要求。 注 1 安全要求不包括在本标准中。 2 安全特殊情况下当骚扰电平超过本标准规定电平时,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手持发射机时,在这种情况下,应采 用特殊的减缓措施。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Immunity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规定了9kHz~18GHz频率范围内电磁兼容(EMC)现象的测量方法。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and immunity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展至整个无线电频率范围9kHz~400GHz,但只在有限的频段规定了骚扰限值,该限值被认为既可以保障有适当的发射电平来保护无线电广播和电信业务,又可以允许其他设备在合理的距离处按预定的要求工作。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ICS
33.100
CCS
L06
发布
1998-12-14
实施
1999-12-01

本标准提出建议,防止来自主要的或不希望的红外源的干扰,以保证预期的传输不受干扰。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红外辐射作为传输媒体的遥控、音频传输及数据传输。 以下内容不在本文考虑之内: --安全要求; --光纤通信; --报警系统; --红外遥测; --交通信息系统。

Guide to uses of infra-red transmission and the prevention or control of interference between systems

ICS
33.100
CCS
M70
发布
1996-11-12
实施
1997-10-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调光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舞台、电视、娱乐场所等使用场合控制对象为白炽灯的电子调光设备。其它使用场合的电子调光设备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01~30MHz。

Limit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onic lighting control equipment

ICS
33.100
CCS
K72
发布
1995-11-06
实施
1996-12-01

本标准规定了单相工频25kV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引起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供电方式、各种悬挂方式的接触网。测量频段为0.15~30MHz。

The measurement method of radiated radio interference from contact system of AC electrified railways

ICS
33.100
CCS
S80
发布
1995-09-25
实施
1996-10-01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气化铁道电力机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工频25kV交流电气化铁道电力机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地面测量。 本标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15~30MHz及30~1000MHz。

Measurement method of radiated radio interference caused by moving electric locomotive on AC electrified railways

ICS
33.100
CCS
S80
发布
1995-09-25
实施
1996-10-01

Limits of radio interference from AC high voltage overhead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ICS
33.100
CCS
K40
发布
1995-09-25
实施
1996-10-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时间半年以上的110~500kV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产生的频率为0.15~30 MHz的无线电干扰。

Limits of radio interference from AC high voltage overhead power transmission lines

ICS
33.100
CCS
F21
发布
1995-09-25
实施
1996-10-01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机械产品时,为了保证机械安全而应遵循的技术原则与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械产品的设计,也适用于具有类似危险的其他技术产品的设计。

Safety of machinery--Basic concept, general principles for design. Part 2: Technical principles and specifications

ICS
33.100
CCS
J09
发布
1995-09-22
实施
1996-06-01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内的器具的无线电干扰电平允许值、测量方法、运行条件以及测量结果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无线电接收造成干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 这些器具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使用半导体装置的调节器,电动机驱动的电疗设备、电动玩具、自动配给机以及电影或幻灯放映机;不包括为加热和医疗用途而产生高频辐射的设备。

Limies and methods of measurement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ical motor-operated and thermal appliance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purpos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electric apparatus

ICS
33.100
CCS
Y60
发布
1995-08-25
实施
199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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