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251 条与 道路车辆装置 相关的标准,共 17 页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场地试验时的一般要求、试验过程及通过条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车辆,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
Intelligent and connected vehicles—Track testing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ed driving functions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有智能泊车辅助系统的M1 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intelligent parking assist system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网关产品硬件、通信、固件、数据的信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网关产品信息安全的设计与实现,也可用于产品测试、评估和管理。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cybersecurity of vehicle gateway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车辆端的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包括系统架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准备、互操作性测试、车载参考设备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500V(DC),其他额定输出电压参考执行。
Electric vehicle wireless power transfer—Part 7:Interoperabili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Vehicle side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统一诊断服务基于CAN、Fl exRay、IP、K-Li ne、LIN、CXPI总线协议的应用层和会话层的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实现了本文件中规定的统一诊断服务的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s—Unified diagnostic services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一个或多个控制器的控制器局域网(CAN)的要求,控制器遵循OBD(车载诊断系统)或WWH-OBD(全球协调车载诊断系统)。总线网络设定了外部设备用于扫描和维修的诊断相关应用。控制器网络如果使用外部测试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诊断功能,则车辆和外部测试设备的CAN网络要求基于GB/T39851.
Road vehicles—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Controller Area Network (DoCAN)—Part 3: Requirements for emissions-related systems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方法的测量仪器、测量条件、试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M1 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的M2 类和N1 类汽车的多工况行驶车外噪声测量。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noise emitted by light-duty vehicles in multi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式车载充电机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输入电压为220V(AC)(单相)或380V(AC)(三相)、输出电压不超过1500V(DC)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车载充电机,其他类型的车载充电机可参考使用。
Conductive on-board charger for electric vehicles
本文件规定了车辆控制器局域网诊断通信符号集的通用要求.格式结构以及诊断故障码描述。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车辆控制器局域网诊断通信标准诊断故障码(DTC),当检测到故障时车载诊断系统(OBD)需要报告该代码。 本文件还适用于增强型诊断DTC的解码,并为车辆制造商特定的用途预留字节。 本文件的诊断故障码格式包括: a)标准诊断故障码集合和包含在SAEJ2012-DA中的描述;DTC的两个最高有效字节可以根据两个不同的列表进行解码;DTC格式标识符00s和04ie 4 b)SAEJ2012-DA中包含的诊断故障码子类型标准集合的措述,称为故障类型(仅适用于使用三字节DTC)。
Road vehicles—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controller area network(DoCAN)—Dictionary
GB/T39851 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载CAN网络系统(ISO11898 1:2015)需求的传输层协议和网络
Road vehicles—Diagnostic communication over Controller Area Network(DoCAN)—Part 2:Tranport protocol and network layer services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本标准适用于N类和车辆。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of the cab of commercial vehicle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育区监测(BSD)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育区监测系统的 M 和 N 类和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列车、.匀接式客车和专用作业车。
Road vehicle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lind spot detection (BSD) system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CLKA)系统的要求、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保持辅助(LEKA)系统的 M 类汽车,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and testing method for lane keeping assist (LKA) system of passenger cars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及试验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乘用车用锂离子动力著电池管理系统,其他类型动力蓄电池的管理系统及其他类型车辆的动力蓄电池管理系统可参照执行。
Functional 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of electric vehicles
GB/T38775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的总体要求、分类、互操作性要求、通信要求、环境测试、安全要求、结构要求、材料和部件强度要求、标识和说明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电动汽车静态磁耦合无线充电系统,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 1000V(AC)或1500V(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 1000V(AC)或 1500V(DC)。
Electric vehicle wireless power transfer—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本标准对于HV(高压)电源系统部件视为典型的全屏蔽系统。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drive motor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防飞溅系统的性能要求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安装在N、O类车辆上的防飞溅系统; b) 安装了 3.1 定义的防飞溉系统的N、O类完整车辆; c) 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被驾驶室覆盖的车轮; d) 对于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 500 kg的N2类车辆,如果安装了满足 GB 7063 的护轮板,可认为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GB/T 15089 中定义的 G 类车辆。 本标准3.2定义的防飞溅装置对于以下车辆是非强制安装的;如果这些车辆安装了防飞溅装置,则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a) 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7 500 kg的N、O1和O2类车辆; b) 对于带驾驶室的车辆底盘,非驾驶室覆盖的车轮; c) 不带驾驶室的底盘; d)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无法安装防飞溅装置的车辆。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relating to the spray-suppression systems of mot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支持过程的要求,包括: ———分布式开发中的接口; ———安全要求的整体管理; ———配置管理; ———变更管理; ———验证; ———文档化; ———使用软件工具的置信度; ———软件组件的鉴定; ———硬件组件的鉴定;及 ———在用证明。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8: Supporting processes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1: Vocabulary
GB/T34590 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义; ———硬件设计; ———硬件架构度量;及 ———因随机硬件失效导致违背安全目标的评估,硬件集成及测试。 本部分对于硬件要素的要求适用于非可编程要素和可编程要素,如ASIC、FPGA和PLD。 并且,/—、/—的第章和章中的要求对于可编程电子要素是适用的。 GB/T 34590.6-2017,GB/T 34590.8-2017 11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 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 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Road vehicles—Functional safety—Part 5: Product development at the hardware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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