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7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79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6

本文件界定了复杂构造区页岩气选区评价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原则、选区评价指标、选区评价的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valuating shale gas potential area in structurally complex regions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4-04-23
实施
2024-04-23

根据《注二氧化碳井注入剖面测井作业规程》操作要求,配合作业活动的关键重点,作业条件确认、作业准备、作业操作、测井资料要求、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及井控设备配备等进行了技术内容的编写。参考现行标准SY/T 5600-2016《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石油修井机》的相关技术要求,因此对相关技术内容标准中不再重复描述。在人员防护、施工作业、质量要求、安全技术规范等参考GBZ 118-2020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SY 5131-2008 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SY/T 5132-2012 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SY/T 5600-2016 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SY/T 5726-2018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范等标准内容,对相关要求进行引用,完成标准技术及安全要求。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file logging of carbon dioxide injected well

ICS
75-010
CCS
B071
发布
2024-01-23
实施
2024-01-23

1.术语和定义; 2.致密砂岩储层水锁损害评价指标。

Evaluation method of water blocking damage in tight reservoir

ICS
01.040.75
CCS
B071
发布
2023-10-31
实施
2023-10-31

1.术语和定义 2.原理 3.仪器设备 4.样品制备 5.样品安装 6.测试步骤 7.计算方法 8.准确度

Testing method for physical dispersion attenuation of low-frequency vibration sources in rocks

ICS
01.040.75
CCS
B071
发布
2023-10-31
实施
2023-10-31

本文件规定油基岩屑干渣制备的压裂用支撑剂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以及产品包装、运输、存储等内容。

Fracturing proppant prepared from oil-based cuttings dry residue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8-23
实施
2023-08-26

      根据小修自动化作业设备操作要求,配合作业的关键重点,参考已发布的传统小修作业技术规范、主要设备技术条件、使用与维护、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等进行了技术内容的编写。 (1)在小修自动化修井装备部分:主装备修井机执行SY/T 5202-2004《石油修井机》、SY 5202-1991《石油修井机技术条件》、SY/T 6117-2016《石油钻机和修井机使用与维护》等标准,涵盖非自动化装配的主机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技术要求。自动化装备部分:关键配套设备执行SY/T 7332-2016《钻井和修井吊卡》、SY/T 6113-2016《修井用气动卡盘》、SY/T 5074-2012《钻井和修井动力钳、吊钳》等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因此对相关技术内容标准中不再重复描述。 (2)在作业条件、施工准备、井控设备参数等内容执行SY/T 7010-2014《井下作业用防喷器》、SY/T 5587.5《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等标准,对相关要求直接引用。 (3)在安全环保与资料录取等内容执行SY/T 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T 6690《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SY/T 6127《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等标准,对相关要求直接引用。        本标准主要对小修自动化作业中涉及自动化操控与感知技术内容,结合新技术产品研发设计特点及机械电气性能,对装备适用条件、安装、调试及作业操作做出匹配性、指导性及规范性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ilfield automations workover operation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7-31
实施
2023-07-31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利用与封存项目以及二氧化碳捕集与地质封存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查工作,也可为其它类型的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与封存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核查提供参考,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核查工作,也可参考本文件实施。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对CCUS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进行外部核查,也适用于项目关联企业进行内部核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节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固定导语。在固定导语之后列出了本标准中引用的标准、文件,这些标准、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本节为执行本标准制定的专门术语,对重要术语进行定义和解释。本标准的通用名词及术语主要引用或改写其他标准已规定的术语与定义,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GB/T 33760)、《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温室气体本底观测术语(QX-T 125)、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T/CSES 41-2021)等。 对本标准提出的专用的、不易理解的、对技术要求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名词、术语做出定义。 4.核查原则和依据 参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和《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本节提出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核查总体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核查文件。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应尽力做到全面准确透明,因此需要考虑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原则。 完整性:考虑到CCUS项目的减排实现需要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全过程的协作,单独的捕集和运输不产生减排效果,因此CCUS项目的减排需要核查全部过程的排放。对于全流程CCUS项目的核查,核查项目的全部流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可以有效核查项目的减排效果。对于非全流程项目,捕集后的CO2气源可能有多个去向,所以应明确CO2流是否去向减排的利用与封存;CO2运输也可能有多个去向,同样应明确CO2流是否去向减排的利用与封存;对于地质利用封存与地质封存项目,注入后的CO2可能会随着资源开采的过程部分回到地面从而抵消减排效果,同时封存的CO2也会发生地质封存体或是井筒的泄漏逃逸到地表,因此,应核查利用与封存后的CO2回收以及CO2泄漏或逃逸去向。 一致性:捕集、运输、地质利用与封存各个过程在运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导致运营上的波动性,例如检修时间的不同步,地质利用封存的水气交替注入;此外,捕集后的CO2运输到封存地点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各个过程核查的时间上应尽量与CO2流的运移同步。对于CCUS全流程项目的核查,每个过程的核查时间容易保持一致,每个过程的核查对象可以为同一批CO2流。而对于捕集项目的核查,在下一个运输、利用与封存过程属于另外一个运营方或是业主的情形下,实践中,则难以获得下一个过程的同步核查,通过规定运输和封存过程的核查期限,可以有效弥补整体项目减排核查时间上的不一致。类似地,对于运输项目的核查,可以通过规定气源和运输后的核查期限体现同步性;对于地质利用封存与地质封存项目,可通过规定利用与封存后的CO2回收以及泄漏或逃逸的核查期限,体现同步核查的时效性。 准确性:尽可能采用先进、可靠的方法和技术,减少核查的不确定性。 5.核查工作流程 从产业流程上看,CCUS过程可能涉及能源、交通、地质勘探、环保等多个行业领域;从技术流程来看,CCUS分为捕集、输送、利用与封存以及防止泄漏等多个环节。通过CCUS项目将排放源原本排放入大气的CO2进行捕集,然后运输到合适的地点通过长期封存的方式实现CO2减排;然而在全流程CCUS项目实施时,各个过程由于项目活动均有一定能耗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各个过程由于工艺放空和设备逃逸也会产生排放,注入地下的CO2也可能发生泄漏排放。 要保证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结果科学有效合理,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核查,本节基于CCUS项目的减排特征,参考我国已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对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工作涉及的流程进行了详细描述。 5.1 核查程序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核查工作分为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和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主要是从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核查工作的管理需求出发。《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和已有的不同行业企业的核查标准或规范文件大都采用相似的核查程序,一般分为准备、(策划)、实施、报告等阶段,包括签订协议、策划准备、文件审核、现场核查、报告编制、内部质量控制、提交报告等步骤,核查记录保存贯穿整个核查过程。 基于CCUS项目的减排特点,参照国家和行业已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或规范,本条款提出了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的工作程序,包括选择核查机构、明确核查目的和范围、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建立现场核查组、编制核查计划、确定工作流程、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主要步骤。 5.2 核查机构选择 为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本条款规定核查服务机构应具有CCUS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行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并给出了核查机构不应具有的情形。 5.3 核查目的和范围 参照《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GB/T 33760)等已发布的指南、标准和规范,基于CCUS项目的排放和减排特征,本条款指出应根据核查委托方的意图确定核查目的,核查范围应包括(不限于): 1)项目的区域及地理位置; 2)项目设施的描述; 3)核查时间段; 4)项目核算边界及排放源确定; 5)基准线情景; 6)温室气体排放类型。 5.4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考虑到CCUS项目跨行业的特点,本条款提出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并给出了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配置及具备条件。 5.5 核查模式 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本条款提出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查应采用“文件评审+现场核查”相结合模式。 5.6 抽样计划 参照《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与已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结合CCUS项目的特征,本条款给出的抽样方式包括全样本抽样和部分样本抽样,抽样计划涉及场所或设施抽样活动水平数据抽样两部分工作范畴。 5.7 建立现场核查组 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考虑到CCUS项目可能跨越多个区域,本条款提出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并给出了现场核查组人员的配置条件。 5.8 编制核查计划 参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以及已发布的《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RB/T 211)等相关核查指南、标准或技术规范,结合CCUS项目的特点,本条款提出核查技术工作组和现场核查组应制定核查计划并告知项目关联单位。核查计划的详略程度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并取决于核查范围、核查过程的复杂程度。在比较复杂的情形下,可以分项、分阶段制定核查计划。 5.9 确定核查工作流程 应参考GB/T 1526-1989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的要求绘制核查工作流程图。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 Verification of 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Projects

ICS
03.120.10
CCS
B071
发布
2023-06-19
实施
2023-06-19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算与报告工作流程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要尽力做到全面准确透明,减排量计算要遵循流程,循序渐进,才能保证核算结果的科学合理。 全流程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和报告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1)CCUS项目识别及项目工艺流程分析; (2)项目核算边界和基准线情景确定; (3)项目和基准线情景的排放源识别,温室气体排放类型确定; (4)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具体包括: a)根据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选择合适的核算方法; b)选择与获取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生产数据、活动数据以及排放因子数据; c)分别计算CCUS项目和基准线情景的排放量; d)计算与汇总项目和基准线情景的温室气体排放; e)计算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5)核算工作质量保证:项目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 (6)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报告编写。  项目边界和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开展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算的重要前提是确定CCUS项目的核算边界,只有项目核算边界确定才能保证CCUS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不会遗漏或重复。基准线情景是一种假设的情景,是指在CCUS项目实施之前项目各个过程最可能发生的情景。基准线情景作为一个参考案例,用以定量地比较与CCUS项目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得出净减排量。 项目核算边界和基准线情景的确定主要用于界定项目和基准线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种类,是选择计算公式和选择参数的基础。 项目的核算边界可依据CCUS项目涉及的过程以及各个过程的生产工艺流程确定。基准线情景应全面分析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CCUS项目可能存在情景。 排放源与温室气体种类识别 在确定项目核算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分析项目涉及的捕集过程、运输过程、驱油封存过程以及地质封存过程的工艺流程,基于碳源流的识别情况分别确定项目各个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根据项目各个过程涉及的生产活动和设施类型识别应进行核算和报告的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在确定项目基准线情景的基础上,识别纳入基准线情景的各类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 参照《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通则》,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宜包括: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6) 和三氟化氮 (NF3)。对于CCUS项目,应根据项目各个过程的实际生产活动以及对应基准线情景的实际排放情况确定对应的温室气体种类。 核算方法确定 应选择能得出准确、一致、可再现的结果的核算方法。优先按照国家、行业确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如果国家、行业无确定的核算方法,应在报告中对所采用的核算方法加以说明。如果核算方法有变化,应在报告中对变化进行说明,并解释变化原因。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计算法和实测法,计算法又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物料衡算法。 排放因子法 (Emission-Factor Approach) 是IPCC提出的第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其基本思路是依照碳排放清单列表,针对每一种排放源构造其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以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乘积作为该排放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算值。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排放核算方法。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公布的二十四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国家发布的发电、电网、镁冶炼、铝冶炼、钢铁生产、民用航空、平板玻璃、水泥生产、陶瓷生产和化工生产等十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多是基于排放因子法计算各个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物料衡算法 (Material-Balance Approach) 是根据质量守恒定律,用输入物料中的含碳量减去输出物料中的含碳量进行计算得到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方法的优势是可反映温室气体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缺点是需要纳入考虑范围内的排放中间过程较多,容易出现系统误差,数据获取困难且不具权威性。 实测法 (Experiment Approach) 是通过安装监测仪器或设备并采用相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方法测量温室气体排放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要测量流量、温度、浓度等参数。实测法是基于排放源的现场实测基础数据,进行汇总从而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该方法可以较为直观地反应实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使用实际测量法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测量时,能减少对排放源的假设。实测法可以分为在线测量和离线测量,在线测量指要求安装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进行连续不断的测量,记录流量、浓度等参数,可以在较长的时间段内提供参数的实时数据;离线测量指根据国家或者行业的标准进行手工测量,通过使用便携式仪器对排放物参数进行记录,并提供测量时间段内的排放量数据。在线测量准确程度依靠仪器的测量准确度,并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安装成本较高,需要运维企业提供驻厂服务进行定期维护;离线测量较为耗费人力,只能提供测量时间段内的排放数据,但是离线测量可以灵活使用精度更高的测量仪器进行实测企业排放量。 项目减排量核算 项目减排量核算包括基准线排放量计算、项目排放量计算和封存体泄漏排放计算。基准线温室气体排放计算包含了来自项目捕集、驱油封存与地质封存过程对应的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包含捕集、运输、驱油封存和地质封存各个过程产生的排放。项目封存体泄漏产生的排放包括盖层和断层泄漏排放和井筒泄漏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选择基于计算的方法时,若采用排放因子法,应对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和相关参数的选择及获取方式进行说明,采用检测值的参数,应提供检测说明。若采用物料平衡法,应对方法内容作相关说明。选择基于测量的方法时,应对测量实施操作进行说明,包括仪器选取、技术性能、安装位置和运行管理等。实测值需要提供测量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监测设备安装位置、监测频次、监测设备精度、监测设备校准频次、数据记录频次、数据缺失的处理方式、数据负责部门等信息。采用缺省值的要说明数据来源出处,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项目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 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中涉及到大量的参数和数据,项目实际减排量的计算均须依据这些参数和数据。其中部分参数是事先确定的,在核算期内不需要监测;部分数据需要在核算期内监测。需要妥善收集和管理这些数据,以保证减排量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不同核算方法得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同,项目业主应根据核算方法的不同,对活动水平数据、相关参数和测量参数等进行监测。 采用计算的方法时,项目业主应对活动水平数据和相关参数进行监测。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主要包括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量、产品或半成品产出量的监测,其数据选取优先序为生产系统记录的实际运行数据、购销存台账或结算凭证上的数据、相关技术文件或铭牌规定的额定值。活动水平数据测量仪器的标准应符合GB 17167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 采用实测的方法时,项目业主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浓度或体积进行监测,可采用实时监测或其它方式。项目活动水平数据、相关参数按优先序获取,只有当前面优先级的数据无法获取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 为保证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核算准确可靠,本标准要求项目业主采取以下措施对数据的获取与处理进行质量控制。 1)建立完整的温室气体信息体系 温室气体信息体系需明确监测及报告的负责部门及其职责。制定相关工作手册,明确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数据管理程序、工作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报告工作。 2)对数据进行复查和验证 根据管理要求,监测及报告数据需要经过交叉核对且能随时复查。例如燃煤的使用量可以通过采购发票和皮带秤监测数据进行交叉校核,净购入电力数据可采用抄表数据和发票结算数据进行交叉校核。复查可采用纵向方法和横向方法。纵向方法即对不同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包括年度排放数据的比较,生产活动变化的比较和工艺过程变化的比较等。横向方法即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比较,包括采购数据、库存数据(基于报告期内的库存信息)、消耗数据间的比较,不同来源(如检测、行业方法和文献等)的相关参数间比较和不同核算方法间结果的比较等。 3)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器/表进行维护管理 监测仪器达到使用期限或者当仪器不满足监测要求时,项目业主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对该测量仪器进行设计、测试、控制、维护和记录,以确保数据处理过程准确可靠。 4)采用缺省值的情况 本指南要求相关参数有能力实测的要进行实测,不能实测的相关参数采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相关参数值核算其排放量。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报告 项目业主应编制CCUS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报告,并使目标客户可获取。报告应指明约定用途和目标客户,确保格式和内容与需求相一致。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报告内容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核算边界及排放源识别、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基准线情景及排放源识别、基准线温室气体排放量,封存体泄漏排放量,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来源、生产相关信息、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真实性声明。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 Accounting Methodology and Reporting Guidelines for 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Projects

ICS
03.120.10
CCS
B071
发布
2023-06-19
实施
2023-06-19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井口设备中管形部件和阀体部件(以下统称部件)内孔表面或外表面奥氏体不锈钢或镍基合金等堆焊层超声检测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井口设备在生产、制造、安装和修复中的部件内孔直径大于50 mm,堆焊层厚度为3 mm~25 mm的堆焊熔敷层、熔接层和热影响区的手动或自动检测。其他设备部件堆焊层的检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Non-destructive testing – Ultrasonic testing –Ultrasonic testing method for weld overlay of wellhead and tree products

ICS
19.100
CCS
B071
发布
2023-06-12
实施
2023-09-12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集输金属管道不动火(带压)抢维修工艺的术语和定义、不动火(带压)抢维修作业范围、卡具通用要求、施工前的准备、不动火带压堵漏工艺、不动火带压开孔工艺、不动火连接工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集输金属管道中利用注剂槽式密封卡具(以下简称“卡具”)进行不动火(带压)堵漏、开孔、连接的抢维修及改扩建工程施工作业。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设计温度为-20 ℃~360 ℃的陆上油田集输钢质管道和设计压力不大于70 MPa的陆上气田集输钢质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施工。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hotwork repairing (with pressure) of oil and gas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metal pipelines

ICS
75.200
CCS
B071
发布
2023-06-01
实施
2023-06-20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集输非金属管道不动火(带压)抢维修工艺的术语和定义、不动火(带压)抢维修作业范围、卡具通用要求、施工前的准备、不动火带压堵漏工艺、不动火带压开孔工艺、不动火连接工艺和合格判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16 MPa、设计温度为-20 ℃~120 ℃的陆上油田集输非钢质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施工。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hotwork repairing (with pressure) of oil and gas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non-metal pipelines

ICS
75.200
CCS
B071
发布
2023-06-01
实施
2023-06-20

新疆小修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小修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Xinjiang Minor Repair Enterprise and Team Qualific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新疆油水井带压作业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油水井带压作业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Standards fo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of Oil and Water Well Snubbing Operation Enterprises and Teams in Xinjiang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新疆录井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录井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Specifications for Xinjiang Mud Logging Enterprises and Team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新疆压裂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压裂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Xinjiang fracturing enterprise and team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specification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本标准规定了连续油管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服务的各类连续油管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队伍的资质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Xinjiang Coiled Tubing Enterprises and Team Qualific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新疆气井带压作业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气井带压作业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Standards fo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of Gas Well Snubbing Operation Enterprises and Teams in Xinjiang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新疆大修企业与队伍资质的术语和定义、资质认定的程序和要求。 新疆登记注册或在新疆辖区内从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各类大修企业与队伍资质的认定、资质审核、资质检查等工作。  

Specifications for Xinjiang Overhaul Enterprise and Team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3-04-10
实施
2023-04-10

本文件规定了油井液面智能监测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主要组成部件、型号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文件、包装、运输及贮存。

Intelligent monitoring system of oil well liquid level

ICS
75.180.10
CCS
B071
发布
2023-03-27
实施
2023-03-29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陶粒支撑剂质量分级的评价程序和要求、评价方法、质量分级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压裂用陶粒支撑剂质量分级评价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SY/T 5108  水力压裂和砾石充填作业用支撑剂性能测试方法 Q/SH CG 0068  压裂用陶粒支撑剂技术要求 T/CAS ES000000001—2022(V01) 工业品质量分级评价规则 通则 

Rules for quality grading and evaluating of industrial products—Corrosion inhaibitor for acidizing

ICS
75.020
CCS
B071
发布
2022-12-27
实施
2022-12-27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