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6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840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56

本文件规定了树脂工业回收氨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Resin industry recycles ammonia

ICS
71.100.01
CCS
C261
发布
2024-01-12
实施
2024-01-25

本文件规定了回收副产稀硝酸的工艺设计要求、基本生产技术要求、生产原理、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维护和保养、产品质量要求、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污染物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浓硝酸进行酸化、刻蚀、洗消的金属加工企业和半导体加工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ilute nitric acid by-product of nitric acid tail gas

ICS
71.020
CCS
C261
发布
2024-01-03
实施
2024-01-10

本文件规定了氯乙酰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氯乙酰氯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该产品是一种重要的农药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等。

Chloroacetyl chloride

ICS
71.08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31
实施
2024-01-01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二乙烯基苯(简称DVB)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二乙基苯经脱氢、精馏等工艺过程而制得的工业用二乙烯基苯。

divinylbenzene

ICS
71.08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31
实施
2024-01-01

本文件适用于反式-1,2-二氯乙烯的工业化生产。规定了反式-1,2-二氯乙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要求。

trans-1,2-dichloroethylene

ICS
71.08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31
实施
2024-01-01

本文件规定了三氯乙酰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三氯乙酰氯的工业化生产质量控制。

Trichloroacetyl chloride

ICS
71.08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31
实施
2024-01-01

本文件规定了八苯基环四硅氧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以二苯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制得的八苯基环四硅氧烷。

Octaphenylcyclotetrasiloxane

ICS
71.080.99
CCS
C261
发布
2023-12-30
实施
2024-01-30

本文件规定了七氟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

Sevoflurane

ICS
71.080.60
CCS
C261
发布
2023-12-30
实施
2024-01-30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基新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绿色设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物基新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醇酯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

Green Design Product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Bio-based New Material Polybutylene Succinate

ICS
71.10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27
实施
2023-12-27

聚季铵盐试样经甲醇、异丙醇、饱和氯化钠混合溶剂提取后,取上清液经0.45μm微孔滤膜,用高 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测定,保留时间定性,外标峰面积法定量。

Determination of acrylamide residuals in polyquaternary ammonium salt-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ICS
71.040.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7
实施
2023-12-27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处理絮凝剂用氢氧化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Aluminum hydroxide as flocculant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ICS
13.060.3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6
实施
2023-12-26

本文件提供了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常压储罐”)泄漏检测实施过程的一般要求、检测前准备、现场检测、结果分析及评价和报告编制等相关内容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地上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它类似液体的常压储罐本体的泄漏检测实施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储罐密封系统、呼吸阀、中央排水管和加热器等附件的泄漏检测实施。

Guidelines for leak detection implementation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vertical cylindrical welded steel storage tank

ICS
13.020.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企业危险部位分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制造类单位危险部位的辨识、评价、分级,申报、审定及备案,复评及变更,职责、安全标志、检查,应急救援,信息、资料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制造类单位危险部位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WJ 30059     军工燃烧爆炸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8218和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部位 dangerous positions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化学品、辐射、特种设备、电气等危险源,且事故危险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单元或部位。 4  危险部位的辨识、评价、分级 4.1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按GB 18218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确定级别。 4.2  危险部位的辨识和评价应按照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二者结果不一致时,以定量评价结果为确定依据。 4.3  应根据危险部位的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对危险部位进行评价。单位主要危险部位参见附录A。 4.4  危险部位的危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Ⅰ级最高。 4.5  危险部位评价方法如下:  a) 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可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等计算和评价危险部位等级,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b)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c)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连续生产线适用火灾爆炸指数法时,宜采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和评价危险部位等级,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生产方式和存量不适用火灾爆炸指数法时,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和评价危险部位等级。 4.6  危险部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a) Ⅰ级危险部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危险部位,应定为Ⅰ级危险部位: 1) 按照GB 18218进行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 2) 采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R≥120; 3) 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D≥160(D为含校正系数K的值)。 b) Ⅱ级危险部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危险部位,应定为Ⅱ级危险部位: 1) 采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120>R≥90; 2) 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160>D≥70(D为含校正系数K的值)。 c) Ⅲ级危险部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危险部位,应定为Ⅲ级危险部位: 1) 采用火灾爆炸指数法计算,90>R≥60; 2) 采用K.J.格莱姆打分法计算,70>D≥20(D为含校正系数K的值)。 d) 符合附录A的可直接判定其级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也可参照附录A制定本单位的直接判定目录。 5  危险部位申报、审定及备案 5.1  单位作业部门按照单元作业活动进行危险部位辨识和评价,并填写《危险部位审定登记表》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申报,《危险部位审定登记表》见附录D。 5.2 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安全专家对危险部位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5.3  危险部位审定后,具有上级管理单位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危险部位向单位上级单位备案,无上级管理单位的自行留存《危险部位审定登记表》。同时应按照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相关要求执行备案,属于重大危险源的Ⅰ级危险部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备案。 5.4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于每年四季度将单位重大危险源和Ⅰ级、Ⅱ级、Ⅲ级危险部位数量统计后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  危险部位的复评及变更 6.1  危险部位每3年复评1次,属于重大危险源的Ⅰ级危险部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其他危险部位复评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 6.2  危险部位下列情况之一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危险部位变更。 a)工艺平面布局; b)工艺变更、设备设施调整; c)定岗、定员、定量等情况; d)主要危险因素; e)政策法规及标准修订。 6.3  危险部位变更包括撤销和等级变更,撤销或等级变更均应由危险部位原申报单位负责,并严格按第5章的要求执行。 7  危险部位管理 7.1  职责划分 7.1.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部位管理工作负全责。 7.1.2  单位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部位审核、检查和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1.3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危险部位负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职责。 7.1.4  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职责权限内的危险部位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 7.1.5  单位车间或部门对所属危险部位负直接管理责任。 7.1.6  单位危险部位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危险部位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负直接责任。 7.2  危险部位标志 7.2.1  根据各级危险部位特性,应按照GB 2894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 ——禁止标志; ——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提示标志; ——说明标志。 7.2.2  危险部位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部位级别; ——危险性类别,危险性类别按照GB 13690要求标示; ——安全责任人; ——危险部位编号; ——易燃、易爆危险部位建筑危险等级;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部位定员、定量。 7.2.3  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标志和危险部位标识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危险部位标识牌模板参见附录E。 7.2.4  当危险部位发生变更或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安全标志和危险部位标识牌。 7.2.5 为重大危险源的Ⅰ级危险部位,应悬挂重大危险源包保公示牌。悬挂重大危险源包保公示牌模板参见附录F。 7.3  制度管理 7.3.1  各单位应结合危险部位特点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制定分级、分类、分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危险部位日常管理制度; b)检查制度; c)应急救援制度; d)交接班登记制度; e)信息反馈制度等。 7.3.2  危险部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3.3  危险部位应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岗位安全职责。 7.3.4  危险部位发生变更时,应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危险部位管理制度。 7.4  人员管理 7.4.1  各单位应对从事危险部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4.2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火化工品作业人员的管理应按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单位有关文件等要求进行。 7.4.3  危险部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7.4.4  有毒、有害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体检,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7.4.5  各单位应为危险部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5  危险部位检查 7.5.1  各单位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按照公司、车间、班组等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分级、分类制定危险部位安全检查表。 7.5.2  各级人员须定期进行危险部位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7.5.3 Ⅰ级危险部位检查要求 a)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应至少检查1次; b)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 c)危险部位所在车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 d)班组长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 e)作业人员应每个作业日检查。 7.5.4  Ⅱ级危险部位检查要求 a)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至少检查1次; b)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 c)危险部位所在车间,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 d)班组长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 e)作业人员应每个作业日检查。 7.5.5  Ⅲ级危险部位检查要求 a)危险部位所在车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每月应至少检查1次; b)班组长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 c)作业人员应每个作业日检查。 7.5.6  安全检查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当天(或当班)安全检查表应存放在危险部位现场,以便于检查人员现场记录检查情况; b)Ⅰ级危险部位安全检查表的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Ⅱ级、Ⅲ级危险部位的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 7.6  问题及隐患整改 7.6.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及时组织整改。 7.6.2  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7.6.3  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停产整顿。 7.7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部位,现场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其它危险部位,可根据危险特性和危险等级按需设置。 7.8  危险部位变更 危险部位发生6.2所列的较大变化,发生危险部位变更(包括撤销和等级变更)和管理负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8  危险部位应急救援 8.1  所有危险部位应按照GB∕T 29639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齐全的救援器材和消防设施,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8.2  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危险部位作业人员应掌握该危险部位的危险性质、日常维护和操作技能、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知识。 8.3  各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各级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救援程序和相关知识。 8.4  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要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完善。 9  信息、资料及档案 9.1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部位档案管理、信息积累和反馈制度,对危险部位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9.2  危险部位档案应包括: a)危险部位审定登记表或评价报告; b)危险部位管理制度; c)危险部位操作规程; d)教育和培训记录; e)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 f)事故应急预案; g)未遂事故等。 9.3  危险部位档案保存年限应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附录A (资料性) 危险部位种类 A.1单位危险部位按照危害程度分为Ⅰ、Ⅱ、Ⅲ级危险部位。 A.2Ⅰ级危险部位一般包括: a)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厂房、库房: b)WJ 30059中明确的A、B、C级火炸药厂房、库房; c)整体燃烧、爆炸场所; d)液化气充装站、加油站; e)大型油库; f)天燃气锅炉、蒸汽锅炉房; g)储存或使用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压力容器; h)危险化学品库房(剧毒品库房); i)超高压容器(p≥100 MPa)。 A.3Ⅱ级危险部位一般包括: a)有毒有害气体、粉尘严重场所; b)局部燃烧、爆炸场所; c)中型油库(汽油、煤油一种或两种总量为1t~20t); d)气瓶库; e)喷漆厂房; f)各类金属熔炉; g)大中型热水锅炉; h)高压容器(10MPa≤p

Specifications for the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positions in enterpris

ICS
13.10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泄放评估原则、泄放能力评估流程、排放系统安全分析及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泄放系统(安全泄压设施及排放系统的总称)的安全泄放评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ssure-relieving assessment 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for pressure-relieving assessment

ICS
13.2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编码对象、编码原则、编码的结构和解析、信息标识以及编码与标识的使用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编码及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阶段的标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ding and labeling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CS
35.0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油气储存企业气液两相流安全泄放评估基本要求、泄放装置与管线设计、泄放尺寸计算及泄放物处置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油气储存企业压力容器涉及气液两相流的泄放装置设计与评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ssure-relief assessment 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 Part 2: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ssure-relief of gas/liquid two-phase flow

ICS
13.2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分类、“六定”(即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管理要求、一般要求、基础设施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无需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871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涉及使用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3.2 独立存储间    临时存储危险化学品的独立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独立房间。 3.3 定量   依据相关标准或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按工艺要求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最大数量。 3.4 定位 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地理位置、厂房(库房、储存柜等)的定置图等,必要时应确定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3.5 定寿命 确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期限或保管期限。危险化学品产品说明书或有关技术文件未明确规定保管期限的,视为可长期储存,具体保管期限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3.6 定检 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需定期检查与检测的项目和周期。 3.7 定岗 按照工艺要求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内的作业岗位。 3.8 定员 按照工艺要求和定岗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内同时作业的最多作业人员数量。 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分类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根据GB 13690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用途、定量和危险大小等因素分A、B、C、D、E、F、G、H类,具体见表1。 表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分类 场所分类 适用范围 A 独立存储间 B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且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如调漆、喷漆、浸漆、使用易燃品清洗等作业场所 C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电镀间(厂房)等 D 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小于5kg或危险性较小的作业场所,如电装、擦洗等作业场所 E 使用可能造成中毒窒息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碘化汞、氩气、氮气等 F 使用可能造成冻伤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液氮、液态二氧化碳等液态气体 G 使用可能造成灼烫的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酸类、碱类、硝酸银、氟化铵等 H 其他类,除具备以上危险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之外,使用可能造成健康危害或环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如使用或储存三乙酸铵等 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管理要求 5.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实行“六定”管理,每3年对“六定”情况进行一次评审。 5.2  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 5.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 “六定”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工作流程 5.3.1  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用途、定量和危险大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分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类别开展“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定岗、定员”或“定量、定位、定寿命、定检”工作。 5.3.2  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审批表或备案表(格式参见附录A),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格式参见表A.1),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备案表》(格式参见表A.2)。  5.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进行审查和评审,A类~C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通过审批,D类~H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评审备案后即可投入使用。 5.3.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应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格式参见表A.3),有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经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完成撤销。 5.3.5  新增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或使用场所作业活动变更的,应由按照5.3.2~5.3.4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6  一般要求 6.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当班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b)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3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6.2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责任部门、现场责任人及其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6.3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每3年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7  基础设施要求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通用要求 7.1.1  建筑设施以及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7.1.2  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 7.1.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若面积大于50m2时,应设置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口。 7.1.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通风良好。 7.1.5  对环境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使用场所应设置温湿度计。 7.2  A、B、E、F、G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特殊要求 7.2.1  使用、临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吊顶,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地面应为不发火材料(不发火水泥、沥青、铜等),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a) 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b) 一、二类建筑物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c) 三类建筑物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d) 防雷和防静电接地电阻每半年应至少检测一次。 7.2.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根据GB 50493的规定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气体探测器,其中: a) 泄露、产生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b) 泄露、产生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c) 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 d) 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或产生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7.2.3  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7.2.4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距离地平(或楼地板)0.3~0.6m; b)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上方2m内; c) 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的下方0.5~1.0m; d) 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1.0m; e)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容易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f)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2m”。 7.2.5  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泄压设施可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破碎后可能产生尖锐碎片的玻璃。 7.2.6  G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照HG 20571的要求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7.2.7  应根据GB 17914、GB 17915和GB 17916中规定的易燃易爆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毒害性化学品的灭火方法,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设置下列消防器材: a) 灭火器; b) 灭火毯; c) 砂箱; d) 消防铲; e) 其他必要消防器材。 7.2.8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 7.3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要求 7.3.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选择符合要求的储存柜,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基本识别色参见附录B。 7.3.2  易燃液体储存柜、可燃液体储存柜、腐蚀性液体储存柜及毒害品储存柜最大容积不宜超过455L,常见规格包括15L、45L、83L、114L、170L、204L、207L、227L、340L、415L、435L等;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最大容积不宜超过220L。 7.3.3  易燃液体、可燃液体和易燃气体气瓶储存柜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并标志静电接地标识,静电接地应符合GB 12158的规定。 7.3.4  气瓶储存柜内应设置防倾倒的固定装置,如固定导轨、固定链条等。 7.3.5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两侧上下应设置通风孔,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储存柜应在柜体两侧分别设置固定式带阻火功能的上下通风孔。 7.3.6  除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外,其他储存柜柜底应预留防泄漏的盛漏槽,盛漏槽深度不应小于51mm,且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外溢的要求。 7.3.7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及产生火花的环境,避免阳光直晒,周边1000mm范围内不应放置杂物;当多个存放性质相近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柜组成柜组时,相邻储存柜间距不应小于150mm。柜体摆放位置应标志黄色警戒线。 7.3.8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储存柜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且应密封存放; b)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柜存放; c) 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超过3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 d) 危险化学品应按危险性质分类、分区、分批次定置存放。 8  安全管理要求 8.1  人员管理 8.1.1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1.2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下列内容: a) 熟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b) 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标签内容和操作规程。 8.1.3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配备符合GB 39800.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并定期维护或更换。 8.2  标志、标签及包装管理 8.2.1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符合GB/T 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GB 15258的规定。 8.2.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识和防护应符合GB 12463和GB 190的规定。 8.2.3  当危险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8.2.4  气瓶的颜色标志应符合GB/T 7144和TSG 23的要求,气瓶上合格证应有具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名称。 8.2.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标志,安全标识、标志可参考附录C,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志; b) 危险化学品柜标志; c) 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d) 符合GB 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e) 其他安全标识、标志。 8.3  出入管理 8.3.1  危险化学品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应根据当班量发放。 8.3.2  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领用时应填写出入(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规格、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批准人、结余等。 8.3.3  剧毒化学品的领用应由双人以当日生产或试验的用量领取,如有剩余应在当日由双人退回,并详细记录退回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还应详细记载用途。 8.4  使用与贮存管理 8.4.1  危险化学品应按危险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分柜、分批次定置存放,危险化学品贮存应符合GB 15603的规定。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相禁忌的化学品混放。 8.4.2  危险化学品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应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理。 8.4.3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按照GB 39800.1的规定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8.4.4  气瓶应按GB/T 16163和TSG 23给出的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的气体应分室存放。 8.4.5  气瓶存放时应牢固直立并固定,盖好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套防震圈。空瓶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分区标识。 8.4.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应使用不打火、不燃烧、防静电工具,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容器。 8.4.7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按要求释放静电,且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等。 8.4.8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物、产品以及废弃物,其危险特性没有消除的应当参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8.4.9  剧毒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等一起存放。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剧毒品性能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8.4.10  剧毒品储存管理应实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制度。 8.4.11  剧毒品使用场所需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8.4.12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危险化学品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人员应持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 c) 应备有检测仪器,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d) 在受限空间外敞面,根据具体要求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 e) 作业人员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场外应有人员监护,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f) 作业现场应配备移动式 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一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 当一处受限空间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不应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质的作业活动; h) GB 30871中的其他规定。 8.5  检验及检查要求 8.5.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仪表和工具等应齐全完好,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合格有效。 8.5.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测应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8.5.3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应定期检测并合格。 8.5.4  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和岗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和频次,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表并记录。 8.5.5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现场责任人、作业人员应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8.6  应急管理 8.6.1  应辨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析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8.6.2  应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明确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以及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8.6.3  应制定符合GB/T 29639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8.6.4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 8.6.5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及危险性质设置应急设施,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8.7  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8.7.1  危险废物贮存应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8.7.2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专门区域或专门容器分类贮存废物,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采取防渗漏、防雨、防飞扬、防静电等措施。 8.7.3  危险废物应由产生部门收集、分类、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混放。 8.7.4  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应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8.7.5  不相容的(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设有隔离间隔断,并禁止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8.7.6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应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必须完好无损,且该容器的材质和衬里应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8.7.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应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应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 8.7.8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应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粘贴标签,容器应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小于30mm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渗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8.7.9  盛装危险废物容器上应粘贴符合GB 18597规定的标签。 8.7.10  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清理更换。 8.8  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8.8.1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8.8.2  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8.8.3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8.4  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承运人、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接受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承运人。 8.8.5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并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生产经营单位。 8.8.6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8.9  档案资料 a)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现场宜具有下列档案资料(参见附录D),并根据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b)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c) 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d)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e)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f)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和定置图。 附  录  A (资料性) “六定”记录格式 表A.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示例,表A.2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备案表示例,表A.3给出了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示例。 表A.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审批表(示例) 单位  车间/部门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作业活动  主要危险性质  定岗  定员  定量(注明安全评价报告名称及编号): 定寿命: 定检: 班组意见  车间(部门)意见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注:定位图附后。 表A.2?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备案表(示例) 序号 单位 名称 作业 场所 所在车间/部门 作业 活动 危险化学品 名称 主要 危险性质 储存 方式 定量 备 注 1.        品名: 当班用量:  三日用量:  总定量:  2.          3.          4.          表A.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撤销登记表(示例) 单位  车间/部门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撤销原因: 填报车间(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  录  B (资料性)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表B.1给出了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表B.1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柜体的基本识别色和色样 序号 储存柜名称 基本识别色 色样 1 易燃液体储存柜 黄色  kkkkkkk 2 可燃液体储存柜 红色  kkkkkkk 3 腐蚀性液体储存柜 蓝色或白色 (根据柜体材料选择)  kkkkkkk 4 毒害品储存柜 灰白色  5 压缩气体气瓶储存柜 灰色  附  录  C (资料性) 安全标牌 C.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 C.1.1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的示例见图C.1,适用于A类~C类使用场所。 C.1.2  尺寸为700 mm×600 mm,可按比例调整。 C.1.3  标牌内容包括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名称、现场负责人、危险物质、定量、定岗、定员和定检等信息,其中: a) 定量、定员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评审结果确定(一般为XX吨、XX升、XX瓶、XX人); b) 定岗为单元内开展作业的岗位名称(如喷漆工等); c)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C.1?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六定”标牌 C.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 C.2.1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的示例见图C.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柜。 C.2.2  标牌尺寸为210 mm×297 mm。 C.2.3  内容包括定量、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要求等信息,其中: a) 安全要求可根据实际编制; b)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C.2?危险化学品储存柜标牌 附  录  D (资料性) 档案资料 D.1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D.1.1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示例见图D.1。 D.1.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1.3  安全警示标识与使用或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中的标志保持一致。 图D.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D.2  安全管理制度 D.2.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见图D.2。 D.2.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2.3  内容应明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定置存放、出入柜登记、安全生产检查、个人防护等进行规定。 图D.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D.3  应急处置方案 D.3.1  应急处置方案的示例见图D.3。 D.3.2  尺寸为210 mm×297 mm。 D.3.3  内容应简明、有效地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人、处置措施及救援电话等。 图D.3?应急处置方案 D.4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 D.4.1  危险化学品定量表的示例见图D.4。 D.4.2  尺寸为210 mm×297 mm。 图D.4?危险化学品定量表 D.5  定置图 D.5.1  定置图的示例见图D.5。 D.5.2  尺寸为210 mm×297 mm。 图D.5?定置图 D.6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的示例见表D.1,尺寸为210 mm×297 mm。 表D.1 危险化学品出入(柜)台帐 序号 品名 入(柜)时间 数量 规格 出(柜)时间 领用人 数量 批准人 结余 备注                                             D.7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的示例见表D.2,尺寸为210 mm×297 mm,可根据单位实际参考编制。 表D.2安全生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合格   是 否 1 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2 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可查询   3 执行“六定”管理要求   4 出入(柜)台帐记录齐全,签署完整   5 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层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齐全   6 消防器材完备有效,和贮存危险化学品消防要求相符   7 设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8 作业现场防静电和通风设施良好   9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10 盛装容器符合有关规定,标识清晰   11 作业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2 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齐全有效,方便取用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Six standards for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sites using hazardous chemicals

ICS
01.040.13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选用要求、应用规范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阶段使用的射频识别电子标签。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lection of electronic label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ICS
35.0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5
实施
2023-12-25

本文件规定了4-叔丁基苯硼酸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tert-butylphenylboronic acid

ICS
71.080.40
CCS
C261
发布
2023-12-23
实施
2023-12-23

本文件规定了染料工业用分散液黑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优质分散性的染料工业用分散液黑。

Dispersion black for dye industry

ICS
71.100.01
CCS
C261
发布
2023-12-22
实施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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