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09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22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5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技术管理  6 材料成本管理  7 文件管理 8 监督与投诉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project technology and material cost management

ICS
91.010.30
CCS
E509
发布
2024-05-23
实施
2024-08-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施工组织与策划  6  资源节约 7  环境保护 8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 9  绿色施工评价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CS
91.01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5-23
实施
2024-08-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预制构件的预留预埋  6  导管、槽盒敷设  7  导管、槽盒内配线  8  配电箱安装  9  照明器具安装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11  防雷与接地  12  抗震支吊架安装  13  系统试运行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s

ICS
29.020
CCS
E509
发布
2024-05-23
实施
2024-08-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安全管理目标  6  安全责任管理  7  培训与教育  8  生产检查管理  9  安全技术管理  10  现场安全管理  11  应急处理与调查  12  复工和施工结束的安全管理  13  安全考核与奖惩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production

ICS
91.01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5-23
实施
2024-08-23

本文件给出了聚合物改性水泥基磨石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涉及到的聚合物改性水泥基磨石类地坪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聚合物改性水泥基磨石地坪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Polymer-modified cement-based terrazzo Application specification

ICS
91.200
CCS
E509
发布
2024-05-20
实施
2024-06-01

1.1 本标准旨在确保水泥基自流平地面系统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同时规范施工流程和验收标准。通过制定本标准,我们旨在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功能需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内部水泥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工程,包括其施工和验收环节。本标准旨在为这类工程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要求。 1.3 在执行水泥基自流平地坪系统工程的施工工艺和验收程序时,除必须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所有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这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规性的基本前提。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cement based self-leveling floor

ICS
91.200
CCS
E509
发布
2024-05-20
实施
2024-06-01

本规范旨在明确建筑用聚合物改性水泥找平砂浆的相关术语、分类、标识、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其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用于室内地面找平的砂浆产品。

Polymer cement screed mortar

ICS
91.10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5-20
实施
2024-06-01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防爆地面系统不仅能满足常规的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而且要在技术上保持先进性、经济上合理性、安全上适用性、环境保护以及质量保障方面达到一个平衡。 1.0.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建筑内部易燃易爆区域所使用的地面,包括楼地面,以及需要特殊防腐、洁净、重载或翻新的地面应用场景。 1.0.3 在进行防爆地面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时,除需遵循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规范性引用文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olymer modified cement based self-leveling floor

ICS
91.200
CCS
E509
发布
2024-05-20
实施
2024-06-01

本文件规定了防水材料防霉性能检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试验原理、仪器设备、试剂和材料、培养基的制备、混合孢子液的制备、试验方法、防霉耐久性能、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防水材料防霉性能检测的应用和检验。

Specifications for testing the anti-mildew performance of waterproof materials

ICS
91.100.99
CCS
E509
发布
2024-05-17
实施
2024-06-01

本文件界定了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监察技术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监察对象和范围、监察内容和方法、监察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节能监察与企业自查。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supervision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review system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

ICS
01.110
CCS
E509
发布
2024-05-10
实施
2024-05-16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6施工;7验收。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ound and thermal insulation engineering of floating build floor with water hardness cross-linking polythylene composite roll

ICS
91.100.60
CCS
E509
发布
2024-04-30
实施
2024-06-01

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标准,4.场馆布局,5.体验模块设计和建设,6.设施设备,7.安全使用与管理,8.维护与升级和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

The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ampus 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 (Civil Air Defense) Education Experience Museum

ICS
99
CCS
E509
发布
2024-04-23
实施
2024-04-23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门窗生产用组装固定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及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门窗生产用组装固定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其他组装固定设备可参考使用。

Assembly and fixing equipment for metal door and window production

ICS
91.060.50
CCS
E509
发布
2024-03-27
实施
2024-04-1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建设和再生处理技术的经营主体要求、处理点基本要求、处理点建设与处理技术要求、处理点运营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3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 25177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 2517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废弃混凝土  construction waste concrete 房屋建筑和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 3.2  回收利用  recycle 对建筑废弃混凝土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包括再生处理和再生产品应用两个环节。 3.3  再生处理  retexture 将建筑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再生骨料等再生产品的生产活动。 3.4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满足混凝土、水稳和砂浆等用途的骨料。 3.5  尾料  tailing 建筑废弃混凝土经再生处理加工成再生骨料之后,剩余的废金属、废木料、废塑料等物质。 3.6  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  site(temporary site) for regeneration treatment 从事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的生产经营场所(临时生产经营场所)。 注: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通常简称为“处理场所”、“处理点”等。 3.7  经营主体  business entity 经营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临时场所)的企业法人。 4 经营主体要求 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由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废弃混凝土处理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 b)实缴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末企业净资产应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c)经营主体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主体及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 d)生产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行业自律要求。 5 处理点基本要求 处理点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处理点选址应根据市、区、街镇废弃混凝土产生情况、运输半径、应用条件等,经经营主体申报,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确定; b)应具有项目的立项审批相关文件; c)应持有规划部门对项目用地文件(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或5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需提供租赁人土地产权证明,应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应与处置能力相匹配,且宜达到10000 m2以上; d)处理点应具有合规建造和使用的建筑作为密闭处置厂房,厂房应具有房地产权证,厂房面积应与处理能力相匹配; e)应具有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或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验收意见、环保监测报告等); f)处理点应达到废弃混凝土处理场所(临时处理场所)相关的消防、安全等项目建设要求。 6 处理点建设与处理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处理点建设应达到与周边废弃混凝土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年处理设计能力宜达20万吨以上。 处理点周围200 m以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建筑,且经临时处理场所认定部门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对周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不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处理点四周应设置围墙,场内废弃混凝土和再生骨料堆放高度不应高于围墙。 处理点出入口道路应硬化。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专用场地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处理点应合理规划各功能区。办公、生活设施、车辆停放、废弃混凝土堆放、预处理、处理、再生骨料堆放等各功能区应分区域设置,并设有标识。应组织好场内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应具备独立废弃混凝土进口、废弃混凝土堆场、再生处理设备和路径、再生骨料堆场、出口,废弃混凝土处理所用场所、路径和设备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进出、混合堆放、混合处理使用。 在闭环实施废弃混凝土处置作业的前提下,鼓励处理点利用剩余空间和生产能力从事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其他建筑垃圾处置,鼓励处理点将再生骨料进一步生产为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水稳材料、再生墙体材料等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再生建材。 6.2 环保设施配置和技术措施 预处理环节的大块初破和处理环节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等子环节均应在密闭场所进行。 废弃混凝土和再生骨料、尾料堆场宜进行覆盖并应设置喷淋等防扬尘设施。再生细骨料应堆放在厂棚内。 应按以下要求定时向堆场、道路喷水: a)非雨天每天喷水次数不宜少于3次; b)高温干旱天气应视情况增加喷水次数,每天喷水次数不宜少于6次。 干法生产应配套喷淋、吸尘设施;湿法生产应有废浆处理设施,废水应循环利用,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 6.3 再生处理技术 应按图1要求进行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 图1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工艺流程图 再生处理系统应包括预处理和处理两个环节,并符合以下要求: a)预处理环节应包括去除建筑废弃混凝土中大块的木料、塑料、布、有色金属、电缆等杂物,铁金属、沙土、砖瓦等残余物以及大块初破等; b)处理环节应包括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等子环节。 预处理环节配备的专业机具应满足建筑废弃混凝土杂物初选、大块初破等处理要求。大块初破宜配置液压锤。建筑废弃混凝土预处理可在建筑废弃混凝土产生现场部分或全部处理完成。 供料进料子环节的进料斗进口宽度与容积应满足供料机具的卸料要求,应充分考虑粒径等因素,防止堵料;应具备筛分功能、在线监测和及时疏堵能力。 破碎子环节应配置二级以上破碎设备。初级破碎机的最大允许进料粒径不应小于600 mm,排料尺寸可调,具有过载保护功能。二级破碎设备宜采用圆锥式破碎机。 筛分子环节应配备振动筛,筛网孔径选择应与再生骨料颗粒级配相适应,筛网应采用耐磨材质。 分选除杂子环节宜分别在供料进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等各子环节之后实施。应配备专用磁选设备,同时宜配备风选、浮洗等处理设备。 根据再生骨料的应用要求,宜配备骨料整形等再生骨料性能强化系统。 6.4 其他设施设备配备 应配备整车称量衡器(俗称地磅),并符合GB/T7723的规定。整车称量衡器应具备称量、记录、打印、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功能,称量精度误差不应大于20 kg,吨位配备应满足车载吨位实际应用需求。 应配备再生骨料质量检测试验室,并符合以下要求: a)应配备2名以上骨料检测持证专业人员; b)应配备冷暖空调、方孔筛、磅秤、台称、天平、摇筛机、鼓风烘箱、电炉、压碎值测定仪、吊篮、定时装置(精度 1 s)、温度计、搪瓷盘、毛刷、毛巾、垫棒、小铲、直尺、容量筒、移液管、搅拌器、定量滤纸、滴管、漏斗或料勺等仪器设备和器皿; c)每批次再生粗骨料应检测颗粒级配、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吸水率、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空隙率等指标; d)每批次再生细骨料应检测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再生胶砂需水量比、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空隙率等指标。 自有和租用的废弃混凝土运输车辆均应安装GPS,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彩色打印《建筑废弃混凝土运输单》并放置车辆前窗醒目位置。废弃混凝土进场、处理现场、再生骨料堆场均应安装摄像头。运输车辆GPS、现场摄像头、整车称量衡器均应与本市废弃混凝土运输和处理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对接。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等保障设施,实施安全、消防等生产技术措施。 7 处理点运营管理要求 7.1 制度建设 应建立组织构架,并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并贯彻实施废弃混凝土收集、运输、处理、检测、销售和不能资源化利用尾料处理的台帐制度。 7.2 人员配置和信息化管理 应加强员工专业培训,实施质量管理员和检测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应配备相应信息化硬件、软件以及人员,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日常管理: a)根据本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要求,进行废弃混凝土处理合同、处理量数据和再生产品销售、使用等信息的上报,上报率应达到100%; b)采用本市废弃混凝土运输和处置管理系统进行车辆登记、运输单管理、现场管理和质保书管理,系统安装和正常使用率应达100%。 7.3 业务管理 在合理半径范围内且满足现有最近处理点的情况下,处理点应全面接受符合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混凝土。 处理点应按以下要求回收处理建筑废弃混凝土: a)合约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b)应按法规和合约要求,如实完成工地废弃混凝土的运输和回收,不得虚报运输和回收数量; c)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如实签约并履约; d)按合同要求回收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应运至规定处理点处理,不得外流。 7.4 生产和质量管理 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所用场所和设备不得与其他物料混合堆放、混合处理。 应保持处理场所和周边环境整洁,尾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处置。 应根据GB/T 25177、GB/T25176等标准规定,对生产和出场的再生骨料实施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电子质量保证书。应确保再生骨料电子质保书使用率达到100%。检测过程和结果应形成台帐。台账应完整保存2年以上。  应对运输、磅秤、预处理、供料进料、破碎、筛分、分选除杂、除尘、降噪、污水处理、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台账记录。台账应完整保存2年以上。 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废弃混凝土处置率应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不应低于95%。

Construction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for temporary disposal of waste concrete

ICS
91.100.30
CCS
E509
发布
2024-03-26
实施
2024-05-01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规定、施工项目信息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策划、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实施、施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施工项目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等内容。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ICS
91.01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3-25
实施
2024-04-01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减震结构的术语和定义、结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装配式建筑减震结构的生产和检验。

Prefabricated building shock-absorbing structure

ICS
91.08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3-05
实施
2024-03-20

       该团体标准规定了铜门与铜装饰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与标记、通用要求、一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维护保养等内容。        该团体标准在充分调研市场、行业、消费者和征求业内多家知名生产企业多年来实际生产、研发和检验检测的基础上,对铜门的材料选择、工艺、性能等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来控制铜门的质量。标准还对铜门关键项检测、包装、运输和养护等提出了相应的方法,使标准更充分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对铜门质量的要求。        该团体标准让遵循新标准生产的每一樘铜门都美观耐久,可靠耐用,性能达标;对促进和提升铜门行业的质量水准,减少社会各项资源浪费,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以及推动铜门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Copper door and its surrounding copper decorations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ICS
03.080.30
CCS
E509
发布
2024-03-01
实施
2024-03-01

       该团体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用自动开门机及电动闭门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与标记、材料与配件、一般要求、特殊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使用和维护。        该团体标准是在充分调研市场、行业、消费者的基础之上,对民用建筑用人行自动平开门机及电动闭门器的材料选择、技术、性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验检测方法来控制人行自动平开门机及电动闭门器的质量。标准还对自动开门机及电动闭门器的温度环境、电气环境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标准能够充分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pedestrian automatic swing door operators

ICS
03.080.30
CCS
E509
发布
2024-03-01
实施
2024-03-01

本文件规定了高强度工业型冷却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高强度工业型冷却塔的生产和检验。

High intensity industrial cooling tower

ICS
91.010.01
CCS
E509
发布
2024-02-28
实施
2024-03-14

本文件规定了中式庭院防涝排水渠设计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排水要求、设计流量、设计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中式庭院防涝排水渠设计方法。

Design method of flood prevention drainage channel in Chinese style courtyard

ICS
91.140.80
CCS
E509
发布
2024-02-26
实施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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