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22 标准查询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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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超市食品追溯系统数据接口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接口及认证方式、数据接口说明以及接口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超市食品追溯系统的接入与应用,也可用于指导超市食品追溯系统的开发。

Data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for supermarket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

ICS
67.040
CCS
F522
发布
2019-12-11
实施
2019-12-11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食品追溯系统数据接口的术语和定义、数据接口及认证方式、数据接口说明以及接口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农贸市场食品追溯系统的接入与应用,也可用于指导农贸市场食品追溯系统的开发。

Data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for farmers market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

ICS
67.040
CCS
F522
发布
2019-12-11
实施
2019-12-11

本标准规定了佛山市无人值守商店食品安全建设及考评的术语与定义、建设要求和考评程序

Foshan Unattended Store Food Safety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ICS
67.040
CCS
F522
发布
2019-08-01
实施
2019-08-01

规定了无抗猪肉经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卫生要求、包装与标签、贮存、运输及销售、召回和人员要求。

Code of Practice for Anti-Resistance-Free Pork

ICS
67.040
CCS
F522
发布
2019-07-03
实施
2020-03-27

       在鲜榨橙汁智能销售市场快速发展的当下,需要可以指导和规范行业内各相关企业行为的准则与规范。这种橙汁的零售模式,为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供了思路和解决办法。鲜榨橙汁的生产和运营,涉及鲜橙的种植、品质、成本、储存、运输;涉及终端榨汁机的选型、选址、维护、布点;涉及运营企业市场战略、人员培训、运营指导、客户服务、支付技术等。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系统结构 5  技术要求   5.1  运营管理模式   5.2  系统规划   5.3  选址与办公场所   5.4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5.5  产品检验要求   5.6  仓库管理要求   5.7  运输存储要求   5.8  消费投诉及处理   5.9  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5.10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11 产品召回管理   5.12 培训   5.13 管理制度   5.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5.15 支付和数据管理   5.16 设备运营维护 附录A 橙子和橙汁质量与检验要求 附录B 鲜榨橙汁智能销售终端技术要求

Fresh Orange Juice Smart Sales System Operations

ICS
67.160.01
CCS
F522
发布
2019-05-29
实施
2019-05-30

本标准规定了潇湘茶产品的标识、陈列。 本标准适用于潇湘茶产品的标识和陈列。

The Technique Specification For The label And Expositions Of Xiaoxiang Tea Produce

ICS
67.140.10
CCS
F522
发布
2018-04-13
实施
2018-04-2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燕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水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挑杂质、清洗、炖煮,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琼脂等配料,进行灌装、密封、灭菌、冷却,达到商业无菌而成的即食燕窝(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卫监督函【2012】62号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燕窝:燕窝原料需检验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要求,原料应不变色、不霉变、无异味。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包装等均为食品级,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格要求 产品净含量、固形物含量以实际标识标签为准,产品需标注干燕窝含量。 3.3 分类 3.3.1、经典型即食燕窝:100克燕窝液体内含干燕窝标准是:大于等于1克,少于2.5克 3.3.2、浓稠型即食燕窝:100克燕窝液体内含干燕窝标准是:大于等于2.5克,少于5克 3.3.3、浓缩型即食燕窝:100克燕窝液体内含干燕窝标准是:大于等于5克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符合本产品应当有的色泽、光泽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形态,粘稠液状,悬浮有燕窝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殊的滋味香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As计),mg/kg ≤ 0.4 铅(以Pb计),mg/kg ≤ 0.2 总汞(以Hg计),mg/kg ≤ 0.04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3 唾液酸(N-乙酰神经氨酸),mg/g ≥ 0.5 注:参照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监督函【2012】62号,根据有关部门意见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3.7 食品添加剂 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8 净含量   应按照《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干燕窝重量。 3.9 固形物含量   应符合《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的规定。 3.10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3.11 其他 3.11.1胖听:由于罐体内微生物活动或化学作用产生的气体,形成正压,使一端或两端外凸的现象。 3.11.2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 3.11.3其他风味即食燕窝,以标签标注为准,。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5.1.1 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取适量试样样品,置于无色、洁净的样品杯或烧杯中,于明亮处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 5.1.2 滋、气味     取适量试样样品,先闻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再品尝试样样品的滋味。 5.2 理化指标       5.2.1 总砷的检验 按GB 5009.11的规定测定。 5.2.2 铅的检验 按GB 5009.12的规定的方法测定。 5.2.3 总汞的检验 按GB 5009.17的规定的方法测定。 5.2.4 亚硝酸盐的检验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 唾液酸的检验 按GB/T 30636的规定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量、商业无菌。 6.2 型式检验 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 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 c) 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及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次。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在成品库待检区内同一批次成品中随机抽样取样品,抽样以件计。每批按QB/T 1006抽样,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三份,一份用于感官、固形物含量及净含量检验,一份用于微生物检验,一份用于留样备用。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5.2 有异味或有霉变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 6.5.3 检验时若有其它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验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7.3 运输 7.3.1 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砸、磕、碰。 7.3.2 运输工具应清洁,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7.4 贮存 7.4.1 成品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7.4.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7.4.3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污染的常温仓库中或冷库冷藏均可。 7.4.4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贮存。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大于1个月,小于24个月,以产品标识标签所示为准。

Instant Bird's Nest

ICS
01.120
CCS
F522
发布
2018-03-26
实施
2019-01-08

      本标准从消费者和生鲜电商平台经营者两大利益相关方的角度,规范了生鲜电商平台退换货的服务要求和管理要求,对适用于本标准的生鲜商品退换货范围、24小时无理由退换货服务、48小时内因质量、服务、诚信等问题导致的退换货服务、可导致退换货的商品问题、服务问题以及作为商品问题之一的临近保质期判定规则等进行了明确界定。       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服务要求是生鲜电商平台退换货服务基于顾客体验与互动,感知交易服务“真实瞬间”的基本要求,确保其达到满足顾客期望的服务质量。生鲜电商平台宜选择适当的服务技术和方法满足或超越这些要求。第6章规定的管理要求是生鲜电商平台实现退换货服务提供的管理要求,确保其具备满足顾客体验要求的能力。生鲜电商平台宜选择适当的服务技术和方法满足或超越这些要求。

Fresh food e-business Requirements on return and exchange service of the platform

ICS
03.100.20
CCS
F522
发布
2017-12-01
实施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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