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525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9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

1、通用规范:设施与设备、亮证经营和信息公开、从业人员要求等。 2、规范化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化妆品质量管理、食品(含特殊食品)质量管理、消毒产品质量管理、数字化药仓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管理、经营环境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计算机管理。 3、附录: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评价指标、权重和评价内容;药店零售企业经营管理评价方法;药品零售企业评估问题改进描述。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Management of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ICS
03.120.10
CCS
F525
发布
2024-04-02
实施
2024-06-30

文件规定了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药店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和评价标准。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放心舒心消费示范药店建设,包括零售连锁药店和零售单体药店。

Standar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trustworthy and comfortable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pharmacy

ICS
01.020
CCS
F525
发布
2024-02-19
实施
2024-02-19

本文件给出了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与诚信、人员资质及培训、设施设备、卫生与安全、陈列与储存、药学服务设施及内容、会员服务、便民举措、规范经营、投诉处理等认定项目,并给出了黑龙江省“放心示范药店”认定管理规范细则。

Heilongjiang Province "Safety Demonstration Pharmacy" Cert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4-01-05
实施
2024-02-05

本文件适用于专门经营新药、特殊疾病药品,或者设置专门区域进行新药、特殊疾病药品经营服务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专业处方药房”)。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人员管理;经营服务环境与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管理;冷链管理;药品供应能力;药学服务内容与服务流程;用药咨询与合理用药指导;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售后服务与回访服务管理;慈善援助服务;健康教育服务。

Professional prescription pharmacy opera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12-14
实施
2023-12-14

零售药店应充分认识我国“三高”是心血管疾病发病和死亡的3项主要危险因素,根据我国“三高”患病人数多、控制率低的特点,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慢病管理中的作用,为“三高”患者提供规范、持续、全病程的药学服务。通过收集患者信息、评估干预、用药指导、患者教育、居家随访、建立档案等,提高患者对疾病的正确认识和用药依从性,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降低“三高”患者发生心、脑、肾及血管并发症和死亡的总风险,提高其生活质量。

Standards for pharmaceutical care of retail pharmacies supplying diabetes, hypertension and dyslipidemia medication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11-29
实施
2023-11-29

零售药店应充分认识呼吸慢病防治中存在的健康教育不足、疾病认知不足、诊断不足、治疗不规范和控制水平差等问题,以及给社会、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和对患者生命质量的影响。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呼吸慢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为呼吸慢病患者居家治疗提供长期、可持续的专业、便捷、温暖的全病程管理。 零售药店开展呼吸慢病药学服务,应覆盖从患者进店到居家治疗的全过程。通过收集信息、评估干预、调配交付、用药指导、患者教育、居家随访、建立档案等药学服务,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治疗目标、理解治疗方案、掌握吸入装置的正确使用;教育患者急性发作时如何自救、必要时尽快就医,病情反复时的心理重建;督促患者非药物治疗措施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与保持,居家自我监测管理能力的提高等。最终实现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改善症状、减少疾病的急性加重、延缓肺功能下降速率、提高生活质量的管理目标。

Standards for pharmaceutical care of retail pharmacies supplying cough and asthma medication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11-29
实施
2023-11-29

零售药店应充分认识银屑病目前的不可根治性和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的特性,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解决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或潜在的用药问题,以及非药物治疗和心理健康的相关问题,帮助患者树立治疗信心,实现控制病情、减少共病、维持长期疗效、全面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目的。

Standards for pharmaceutical care of retail pharmacies supplying psoriasis medication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11-29
实施
2023-11-29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人员与培训 6 服务环境及设施设备 7 计算机系统 8 制度建设 9 经营业务过程 10 药学服务 11 应急处置 12 档案管理 13 服务评价 附录A(规范性)处方审核项目及内容要求 附录B(资料性)药品DTP模式药学服务评价内容

Directiv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 Quality System for Drug DTP Mode

ICS
03.120.10
CCS
F525
发布
2023-11-15
实施
2023-11-20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企业管理职责  5  在线药师职责  6  教育培训  7  制度文件  8  设施设备与信息管理系统  9  电子处方审核流程  10  售后服务  11  档案管理  12  自查与评估  附录A(规范性)  电子处方审核自查与评估内容

Code of practice for electronic prescription auditing by pharmaceutical retail enterprises

ICS
03.120.01
CCS
F525
发布
2023-10-09
实施
2023-10-2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验配眼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 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 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符合所声明的诚信 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通过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与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 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要求的需求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0810.1 眼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 13511.1 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 GB/T 14214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 3.2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企业计量诚信度的要素。 3.3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 4 要求 4.1总则 4.1.1 企业应按 GB/T 19022 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 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 作的体系化管理。 4.1.2 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 具合格,所经营的验光、配镜应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4.1.3 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 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 4.2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企业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 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      b) 人员培训管理;      c) 测量设备管理;      d) 验光管理;      e) 配镜管理;      f) 明码标价与管理;     g) 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     h) 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      i) 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     j) 社会监督。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教育和培训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 诚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      a) 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b) 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c) 人对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      d) 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      e) 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2能力       验光、配镜等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 相关的记录。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 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a) 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的诚信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 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 7 分析和改进 7.1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2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承诺 8.1.1 企业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 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 责任方的惩戒性。 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 方的监督。 8.2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 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 保存相关的记录。 9 申请条件 9.1申请者具备合法经营(一个独立门店为申报主体)的条件,且无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等责任事故。 9.2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a) 申请书,见附录 A;     b) 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 B;     c) 自我承诺书;     d) 规章制度;     e) 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     f) 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g)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10 评价结果 10.1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 依此类推。 10.2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 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10.3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 B 执行。 11 培育与推动      AAA 级信计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 动工作。 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 审定、发布。 12.2评价组织 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 组织评价,A 级由具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具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3 复评与监督 13.1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附录 C 执行。 13.2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Code for evaluation of demonstration units of credit measurement in assembling glasses industry

ICS
01.120
CCS
F525
发布
2023-07-17
实施
2023-08-01

1.经营自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治疗药品(以下简称细胞治疗药品)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规范要求满足细胞治疗药品在供应链、经营及药学服务中的定制化、特质化服务需求。 2.本文件通过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细胞治疗药品的供应链保障、药学服务等药事管理服务行为,使接受细胞治疗的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患者)在按需获得质量合格药品的同时接受到标准化、同质化的药学服务,充分发挥零售药店满足患者特殊治疗产品可及性和安全性需求的作用。

Standardized method for pharmaceutical service of pharmacies retailing 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T cell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06-06
实施
2023-06-06

加强药品网络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网络经营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活动,确保药品网络经营活动全过程可追溯和药品质量安全。

Drug network operation quality management standard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3-05-09
实施
2023-05-09

本文件规定了食药同源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经营许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经营管理要求、营销人员要求、经营售后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食药同源产品的经营活动。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food and drug homologous products

ICS
03.100.20
CCS
F525
发布
2022-12-10
实施
2022-12-16

本文件规定了女性内分泌失调调理药丸生产技术规范的概述、药物成分及剂量、工艺生产、规范性技术要素、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女性内分泌失调调理药丸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women's endocrine disorder regulating pills

ICS
11.120.10
CCS
F525
发布
2022-11-25
实施
2022-11-25

规定了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的设施和设备要求、人员要求、中药处方调配、煎药操作要求、质量管理要求

Standards for management of decoction serv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decoction pieces

ICS
11.120.10
CCS
F525
发布
2022-11-02
实施
2022-11-02

医药流通终端机构主数据管理标准主要涵盖的对象是:医药商业(含互联网电商)、医药连锁企业(含互联网药店)、医疗终端(含互联网医院)、零售终端等,通过建立主数据管理标准,确定所有终端主数据字段数据来源,字段更新频次,字段完整性标准,主数据行的新增、变更、合并、拆分、失效等标准流程;所有医药产业链上中下游共同准守统一的主数据管理标准,共建行业主数据库,共同引用相同数据源,以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交换效率.

Requirement for master data management of institutions in the field of

ICS
03.080.20
CCS
F525
发布
2022-09-03
实施
2022-09-03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零售药品配送所涉及的人员、设施设备、文件、计算机等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并重点提出了订单接收、药品拣选、药品复核、药品包装、包装封签、药品发货、药品配送、药品签收、回单管理、售后服务、应急处理等末端配送管理要求。

Delivery Specification of online medicines for Human Use

ICS
11.120.10
CCS
F525
发布
2022-07-01
实施
2022-09-09

       本规范作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下的单病种药学服务规范之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院外辅助生殖药品的特药药房。 本标准规范了特药药房院外辅助生殖药学服务包括患者到店服务、居家治疗随访、循环管理及附件目录(附件1常见问答篇、附件2治疗药物篇、附件3、疾病治疗篇、附件4妊娠期药物使用风险篇)一系列专业化药学相关服务。

Standardized method for pharmaceutical care of pharmacies retailing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drug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2-06-06
实施
2022-06-06

       本规范作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下的单病种药学服务规范之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结直肠癌药品的特药药房。 本标准规范了特药药房结直肠癌药学服务包括用药咨询、处方审核、用药评估、用药教育、居家护理指导等一系列专业化药学相关服务。

Standardized method for pharmaceutical care of pharmacies retailing colorectal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2-06-06
实施
2022-06-06

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评价流程;管理与改进

Anhui Province Pharmaceutical and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Enterprises Credit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3.080.01
CCS
F525
发布
2022-05-12
实施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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