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49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45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17

智能建造Intelligent Construction,以标准统一、数据驱动、产业协同为导向,以工程安全、品质提升、降本增效、绿色低碳为目标,通过在建筑设计、制造、施工、运维以及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进行集成融合并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建筑产业链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促进建筑业由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转型升级的新一代建造模式。 智能制造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基于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优化决策、自动执行等功能的先进制造过程。 智能管理Intelligent Management,自动解析设计文件数据,形成各种智能化设备可执行数据。根据项目需求,自主决策生产排程,驱动车间各设备进行加工。通过可控有源芯片,自动记录每个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数据。 智能生产Intelligent production,对接设计软件,自动解析设计构件图纸/BOM,形成智能生产管理系统可执行的生产数据,通过智能设备通讯通道,驱动生产线单个或多个工艺设备智能化生产作业。 智能检测Intelligent Detection,在产品质量检测中,采用基于图像、三维信息、激光等传感技术,在短时间内自动完成测量、数据处理、判定和显示测试结果的全流程。 智能储运Intelligent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在仓储管理系统中融入数据信息管理和智能化识别技术,达到产品分类、位置明确,占地面积减少,出入库管理便捷的效果。 智能生产线Intelligent Production Line,配合标准化、模块化设计,通过智能生产管理系统规划,对材料加工、模具摆放、钢筋加工、混凝土浇捣、产品养护、成品检测、自动输送等系统,进行不同工艺工序组合,实现数据驱动各种规格产品柔性加工。 数据驱动Data Driven,设计数据通过智能生产管理系统接收、解析、传输驱动生产线单个或多个工艺设备智能化生产作业。 智能生产管理系统Intelligent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基于数据逻辑的全流程线上协同管理,实现企业在云端对工作流程、组织机构、角色权限、MES数据等进行采集、共享与协作,形成最优化精益生产的线上管理平台。

Evaluation standard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apability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component manufacturers

ICS
03.12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9-25
实施
2023-10-01

本文件提供了数字化实验室建设总则、建设指南和实施路径等内容。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laboratories

ICS
03.12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9-25
实施
2023-09-25

本标准规定了水下机器人排查干扰环境监测数据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计、关键技术要求、功能、性能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下机器人排查干扰环境监测数据技术规程的功能、技术、测试要求的工作。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nderwater robot investigation and interference with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ata

ICS
25.04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9-25
实施
2023-10-10

本文件规定了储能电站设施运营服务能力评价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储能电站设施运营服务分类及运营设施范围,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过程控制要求和评价指标、服务能力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电站设施运营服务的自我评价及相关方对储能电站设施运营组织的服务进行的评价等活动。

Evaluation of operation and service capacity of energy storage facilities

ICS
27.100
CCS
M749
发布
2023-09-25
实施
2023-10-20

二手数码照相机的品质评估要求、评估程序和方法和评估工作管理要求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ssess of second hand digital still camera

ICS
37.04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9-19
实施
2023-10-0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型ROV作业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s Capability of ROV Operation Contractors

ICS
25.040.30
CCS
M749
发布
2023-09-15
实施
2023-10-01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评定标准》T/YJX 00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节能指南》GB/T 3652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1110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 3  本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相关专业 3.1  本专业包括: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课程中含“工程热力学 ”、“传热学 ”、“流体力学 ”、“空气调节 ”等相关科目的专业; 3.2  其他专业。 4    术语和定义 4.1  洁净室 clean room  洁净室系指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和滞留的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4.2   洁净室设计师 clean room designer  从事洁净室设计领域产学研用机构的从业者。 4.3   发证机构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或经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认可授权的有关单位和机构。 5  评价 5.1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按其专业知识、设计能力、代表性案例、行业口碑及诚信等 5 个方面的情况可评价为高级、中级、初级 3 个等级。高级最高,中级其次,初级最低。 5.2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基本条件 5.2.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洁净设计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5.2.2  从事洁净室领域设计工作 2 年(含) 以上。 5.2.3  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 5.2.4  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2.5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相关业绩。 5.2.6  按规定要求参加洁净技术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2.7  确有申请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的需要。 5.2.8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遵循自愿的原则。 5.3  有关说明 5.3 .1  洁净室设计师是指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社团组织颁发与洁净设计相关的能力、岗位、培训等证书的专业人员。 5.3 .2  本标准要求的业绩是指独立或主导完成的洁净设计业绩。 5.3 .3  本标准的“ 以上 ”、“ 以下 ”、“不少于 ”、“超过 ”、“不超过 ”均含本数。 6  初级洁净室设计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6.1  经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者。 6.2  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设计领域工作 2 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设计领域工作 3 年以上者。 7  中级洁净室设计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7.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设计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设计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满2年。 7.1.4  取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7.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7.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 3 条)。 7.2.1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领域设计,中型项目不少于2个,大型项目不少于1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及单位证明文件)。 7.2.2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 7.2.3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 1 项或团体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7.2.4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设计大赛或行业优秀设计奖项不少于 1 项。 7.2.5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2.6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2项。 7.3  继续教育培训 担任初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7.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 分/次)。 7.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 分/半天)。 7.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8  高级洁净室设计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8.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8.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1.4  取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 截止 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8.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 3 条)。 8.2.1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设计领域,中型项目不少于3 个,大型项目不少于2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及单位证明文件)。 8.2.2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4项(前2名)。 8.2.3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2项或团体标准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2.4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设计大赛或行业优秀设计奖项不少于2项。 8.2.5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2.6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3项。 8.3  继续教育培训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8.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 分/次)。 8.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 分/半天)。 8.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9  评价备案程序 9.1  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申请书》并完善相关证明文件后,提交到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 9.2  评价备案 9.2.1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收到评价申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与评价备案,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充完善,资料完整不予评价的应当给出说明。 9.2.2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答复予以评价备案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9.2.3  评价合格的应在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官网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证书》。 9.3  证书管理 9.3.1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证书》 由发证机构统一印制、管理、发放。 9.3.2  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评价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不收费原则,但鼓励申请评价的单位自愿捐赠、资助。 9.4  检查与监督 9.4.1  发证机构不定期对取得《洁净室设计师等级证书》的持证者进行专项审查考核。 9.4.2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洁净室设计师职业能力等级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Grade evaluation for clean room designer

ICS
03.10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06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要求、等级划分、等级评价、监督审查及证书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洁净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清洗清洁、环保检测等企业的信用等级评级管理;其它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抢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术语 GB/T 2379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2117  信用基本术语 GB/T 22119  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 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3630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 指净化企业运营活动中对承诺的履行与可信度的依存关系,包括消费者、供方、其他相关方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 净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 获取到净化行业国家资格证书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培训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评价机构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负责牵头受理,组织评价和确定净化企业信用等级。 4  基本要求 4.1  应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 4.2  应具有满足企业经营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 4.3  应具有与经营业务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4  应有接待客户的固定场所。 4.5  经营规范,无不良记录。 4.6  两年内有以下行为的企业无参评资格。 4.6.1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6.2其他失信行为。 5 等级划分 5.1按企业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制度健全、社会反响及社会公共责任、道德行为和公益支持六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5.2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素和计分方法见附录 A。 5.3综合评分与等级划分的关系见表1。 表1综合评分与等级划分的关系 6 等级评价 6.1 申请 企业自愿向评价机构提出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应分别单独申请。 由申请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录B)。 6.1.1 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a)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企业管理制度清单; d)经营场所的场地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最近一年内代表性经营合同2份以上复印件; f)国家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g)企业信用报告; e)企业荣誉证书; 6.2 受理 应成立评价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不完整,评定机构不予受理,应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企业申请材料。 6.3 初审 受理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评定机构应组织人员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6.4 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由评价机构委派的专家组进行。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 专家组按照现场确认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诚信评价评分具体按附录A 执行;否决项指标若有,应“一票否决”,终止评价。 6.5 公示 评价结果通过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hnjhxh.com)向社会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6.6 发证 公示无异议,评价机构颁发《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如有异议,应终止发证,由评价机构核实后议定。 7 监督审查 评价机构每年应对持证企业监督审查,并将结果与企业诚信等级对应,并通过评价机构官网向社会公布。 8 证书管理 8.1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由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统一监制、管理、发放,有效期为1年,复审时间为一年一次。 8.2  已取得《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持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机构将予以公告并取缔证书: a)  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 b)  因工程、产品质量低劣,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引发重大事故的; c)  企业经营活动有重大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d)  转让、涂改、出借《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 e)  年度监督审查不合格的; f)  不按时参加年度监督审查,经书面告知仍不配合的; 8.3  转行经营或歇业的持证单位,应及时退回《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并同时办理注销手续。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素和计分方法 表 A.1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要素和计分表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净化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Purify the enterprise business credit grade evaluation

ICS
03.10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06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的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评定标准》T/YJX 00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节能指南》GB/T 3652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1110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 3 本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相关专业  3.1 本专业包括: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主要课程中含“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空气调节”等相关科目的专业; 3.2 其他专业。 4  术语和定义 4.1 洁净室 clean room  洁净室系指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它的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和滞留的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4.2  洁净室工程师 clean room engineer 从事洁净室施工安装领域产学研用机构的从业者。 4.3  发证机构 certification authority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或经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认可授权的有关单位和机构。 5   评价 5.1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按其专业知识、项目施工管理、代表性案例、行业口碑及诚信等5个方面的情况可评价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高级最高,中级其次,初级最低。 5.2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基本条件 5.2.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洁净室项目施工安装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5.2.2 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2年(含)以上。 5.2.3 受到建设单位和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 5.2.4 认真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2.5 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相关业绩。 5.2.6 按规定要求参加洁净技术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2.7 确有申请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的需要。 5.2.8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遵循自愿的原则。 5.3 有关说明 5.3 .1 洁净室工程师是指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社团组织颁发与洁净施工相关的能力、岗位、培训等证书的专业人员。 5.3 .2 本标准要求的业绩是指独立或主导完成的洁净施工安装业绩。 5.3 .3 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含本数。 6  初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6.1 经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证书者。 6.2 获得本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毕业证人员累计从事洁净室领域施工安装工作3年以上者。 7  中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7.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7.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7.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初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7.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满2年。 7.1.4 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7.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7.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条)。 7.2.1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安装,中型项目不少于2个,大型项目不少于1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 7.2.2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 7.2.3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1项或团体标准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7.2.4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行业优秀工程奖项不少于1项。 7.2.5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2.6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2项。 7.3 继续教育培训 担任初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7.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分/次)。 7.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分/半天)。 7.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8  高级洁净室工程师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8.1 资历和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8.1.1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2 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8.1.3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洁净室工程师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8.1.4 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1.5 取得国家人事相关部门认可的工程师证书,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可直接参与评价。 8.2 工作业绩与成果(至少符合以下3条)。 8.2.1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完成洁净领域工程施工按照,中型项目不少于3个,大型项目不少于2个。(中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大型项目:洁净领域工程施工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 8.2.2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发明人,授权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2项(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4项(前2名)。 8.2.3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国家、行业、省级技术标准2项或团体标准3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8.2.4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行业优秀工程奖项不少于2项。 8.2.5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参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8.2.6 担任中级洁净室工程师期间,获得省级协会及以上洁净技术行业个人荣誉或团队荣誉不少于3项。 8.3 继续教育  担任中级洁净室设计师期间,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采用学分制,每年达到100分为合格。  8.3.1 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10分/次)。  8.3.2 参加线下洁净行业技术培训(15分/半天)。  8.3.3 参加线上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分以视频课件为准)。  注:受邀参加洁净行业相关技术论坛及专业性会议,以持证人提交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主办方参会证明或会议费发票复印件为准。  9 评价备案程序  9.1 申请  申请企业填写《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申请书》并完善相关证明文件后,提交到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  9.2 评价备案  9.2.1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收到评价申请15日内做出是否给与评价,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充完善,资料完整不予评价的应当给出说明。  9.2.2 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秘书处或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指定机构答复予以评价备案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9.2.3 评价合格的应在河南省洁净技术协会官网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授予《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证书》。  9.3 证书管理  9.3.1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证书》由发证机构统一印制、管理、发放。  9.3.2 洁净室工程师等级评价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不收费原则,但鼓励申请评价的单位自愿捐赠、资助。  9.4 检查与监督  9.4.1 发证机构不定期对取得《洁净室工程师证书》的持证者进行专项审查考核。  9.4.2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洁净室工程师职业能力等级称号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Grade evaluation for clean room engineer

ICS
03.10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9-06
实施
2023-09-06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机器人模块化设计的原则、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功能要求、人机交互界面、安全和隐私要求等。

Design of Modularity for Service Robot

ICS
25.040.99
CCS
M749
发布
2023-08-30
实施
2023-08-30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机器人模块化设计的原则、硬件要求、软件要求、功能要求、人机交互界面、安全和隐私要求等。

Design of Modularity for Service Robot

ICS
25.040.40
CCS
M749
发布
2023-08-29
实施
2023-08-29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体系结构及数据流、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基本要求、基础层数字化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化车间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digital workshop design

ICS
25.04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8-28
实施
2023-08-28

本文件规定了三维医学机制动画模型制作技术的制作用软和硬件要求、一般要求、模型制作。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reating 3D medical mechanism animation models

ICS
35.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8-18
实施
2023-08-30

本文件规定了档案数字化服务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数字化过程管理安全、数字化档案实体安 全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机构开展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archive digital services

ICS
01.14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8-16
实施
2023-08-16

4 要求 4.1 尺寸及偏差 4.1.1 双层床主要尺寸,应符合GB 24430.1-2009 、GB 28007-2011的规定。 4.1.2 所有尺寸偏差为±5。 4.1.3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允许偏差为±5,配套或组合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形状和位置公差有特殊要求或因设计与工艺的要求不同导致的形状与位置公差的差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3 外观 双层床和高床外观性能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中“*”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2项以上(含2项)检验内容。若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一个不合格计数。 4.4 安全 4.4.1 结构安全 4.4.1.1 双层床和高床结构安全(包括各种孔洞、间隙、间距的尺寸)应符合GB 24430.1-2009 、GB 28007-2011的规定。对于护栏使用要求应分情况考虑,单独使用,四周应安装安全栏板;若一边与墙固定使用,除靠墙部位外,其他部位应安装安全栏板。 4.4.1.2 6岁及以下儿童用床上层床安全栏板的中断距离300mm~400mm,6岁以上到成人用床500mm~600mm。踏脚板深度应≥50mm,且有防滑措施,圆形踏脚板不得转动。 4.4.2 有害物质限量 双层床和高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T 35607-2017的规定。 4.4.3 产品阻燃性(合同要求) 若供需双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即可。 4.5 表面理化性能 双层床和高床表面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 4.6 力学性能 双层床和高床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GB 28007-2011的规定。 6 使用说明 按照本部分的任何双层床和高床应提供使用说明,使用说明应包含: a) GB 28007中的第6章及第9章9.2的内容; b) GB 24430.1中第5章的内容; c) 附带安装讲解视频链接。

Bunk beds for domestic use

ICS
97.140
CCS
M749
发布
2023-08-15
实施
2023-09-05

ESG信息披露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ules

ICS
03.100.01
CCS
M749
发布
2023-08-08
实施
2023-08-08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合成树脂表面处理工艺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质量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陶瓷表面的涂层处理。

Surface treatment process of special synthetic resin

ICS
87.020
CCS
M749
发布
2023-07-28
实施
2023-07-28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仿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需求分析、沟通确认、签订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回访与改进等内容。

Consul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automotive simulation design technology

ICS
43.040.60
CCS
M749
发布
2023-07-21
实施
2023-08-01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化工园区的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进行论证的工作程序、论证分析方法选择、论证内容、论证报告内容及格式、报告评审的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isk evalu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ation into and from the chemical industry park

ICS
71-010
CCS
M749
发布
2023-07-13
实施
2023-07-13

        本标准是旨在规范广东域内生产经营服务者知识产权涉及的合格备案追溯产品。规定了广东正品认定管理范围、术语和定义、申报条件、认定要求、认定程序、保护措施、监管措施、标志使用等通用程序要求,达到企业品牌认定和维权保护的基本需求。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identifying of Guangdong authentic product

ICS
01.120
CCS
M749
发布
2023-07-12
实施
2023-07-15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