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443 条与 污染物排放综合 相关的标准,共 30

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不含中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提取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ICS
130.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ynthetic leather and artificial leather industry

ICS
13.040.4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发酵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发酵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管理。 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 , 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术等)制备作为治疗、诊断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质类药物、疫苗等药品的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等药物的生产企业。生物工程类制药的研发机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相似生物工程技术制备兽用药物的企业的水污染物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 ,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Bio-pharmaceutical category

ICS
130.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羽绒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羽绒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 , 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own industry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如精细化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emical synthesis products category

ICS
130.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6-25
实施
2008-08-01

本标准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秀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地表水体的排放行为。莠去津、氟虫腈排放浓度限值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其他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Effluent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heterocyclic pesticides industry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8-04-02
实施
2008-07-01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排放限值以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煤层气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矿井、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矿井以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建矿井或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矿井或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coalbed methane/coal mine gas (on trial)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8-04-02
实施
2008-07-01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在储存、收发汽油过程中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储油库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bulk gasoline terminals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7-06-22
实施
2007-08-01

本标准规定了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管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transport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7-06-22
实施
2007-08-01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7-06-22
实施
2007-08-01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 ——工业钻探设备;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 ——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 ——叉车;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水泵。 本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若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用于船舶驱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以出口为目的制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适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法规。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Ⅰ、Ⅱ)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7-04-03
实施
2007-10-01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 8978的相关规定。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5-07-27
实施
2006-01-01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啤酒与麦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eer industry

ICS
13.040.40
CCS
Z60
发布
2005-07-18
实施
2006-01-01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0
发布
2004-12-29
实施
2005-01-01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ICS
13.040.40
CCS
Z60
发布
2004-01-18
实施
2004-04-01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dical waste incinerator

ICS
13.030.01
CCS
Z60
发布
2003-06-30
实施
2003-06-30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CS
13.060.30
CCS
Z60
发布
2002-12-24
实施
2003-07-01

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ICS
13.040
CCS
Z60
发布
2001-11-12
实施
2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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