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6 工程防火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542 条与 工程防火 相关的标准,共 37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和《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9日

Code for design of low expansion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ICS
CCS
P16
发布
2021-05-20
实施
0000-00-00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的防火设计。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ICS
CCS
P16
发布
2014-12-02
实施
2015-08-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水喷雾灭火装置或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

Technical code for water spray fire protection systems

ICS
CCS
P16
发布
2014-10-09
实施
2015-08-01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ICS
CCS
P16
发布
2014-08-27
实施
2015-05-01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 医疗室内;8 灾难性事故。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ICS
CCS
P16
发布
2014-01-29
实施
2014-10-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统称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

ICS
CCS
P16
发布
2014-01-09
实施
2014-08-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resistant shutters, fire resistant doorsets and fire resistant windows

ICS
CCS
P16
发布
2014-01-09
实施
2014-08-01

1.0.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满足各级消防责任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0.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ICS
CCS
P16
发布
2013-03-14
实施
2013-10-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ICS
CCS
P16
发布
2011-06-06
实施
2011-08-01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有色金属工程中加工、存贮、使用炸药或爆破器材项目的防火设计。

Code for design on fire prevention of nonferrous metals engineering

ICS
CCS
P16
发布
2010-11-03
实施
2011-10-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ICS
CCS
P16
发布
2010-08-18
实施
2011-06-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ICS
CCS
P16
发布
2009-05-13
实施
2009-10-01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2006-07-12
实施
2006-12-01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工程的防火施工与验收。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in constru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buildings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2005-04-15
实施
2005-08-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1998-12-07
实施
1999-05-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1997-10-05
实施
1998-05-01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ICS
CCS
P16
发布
1997-02-24
实施
1997-08-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ing of automatic fire-extinguishing sprinkler systems

ICS
CCS
P16
发布
1996-09-02
实施
1997-03-01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1995-05-03
实施
1995-11-01

本规范适用予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ICS
13.220.20
CCS
P16
发布
1995-03-29
实施
199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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