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2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60 条与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相关的标准,共 18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vacuum drainage integrated equipment

ICS
91.140.80
CCS
P42
发布
2023-11-27
实施
2024-06-01

本文件规定了铝合金衬塑复合管材与管件的材料和结构,产品分类,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饮用水、生活热水、供暖热水、空调循环水输送用铝合金衬塑复合管道系统;户内燃气输送用铝合金衬塑复合管道系统;在考虑到材料的耐化学性和耐热性条件下,可用于各种化学流体及气体输送铝合金衬塑复合管道系统。

Aluminum alloy lining plastics pipes and fittings

ICS
91.140
CCS
P42
发布
2022-04-15
实施
2022-11-01 00:00:00.0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CS
CCS
P42
发布
2019-12-09
实施
0000-00-00

Digital integrated full frequency conversion controlled constant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19-08-30
实施
2020-07-01 00:00:00.0

Anti-cavitation type surge anticipation relief ralve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11-01 00:00:00.0

Piston type balancing control valve for pump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17-12-29
实施
2018-11-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罐式叠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与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罐式叠压给水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Additive pipe pressure water supply devices for columned tank

ICS
91.140.01
CCS
P42
发布
2015-07-03
实施
2016-06-01

本标准规定了矢量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标记和结构、设备使用条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生活用水的矢量无负压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ector control non-negative press

ICS
91.140.01
CCS
P42
发布
2015-07-03
实施
2016-06-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的预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

Design code for softening and demineralization of industrial water

ICS
CCS
P42
发布
2014-12-02
实施
2015-08-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pharmaceutical process water system

ICS
CCS
P42
发布
2013-09-06
实施
2014-05-01

本标准规定了中水再生利用装置(以下简称“中水装置)的分类工艺组合.通用要求、.选型.检验及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等为再生利用目标的中水再生利用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回用。

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facility

ICS
13.030.40
CCS
P42
发布
2012-12-31
实施
2013-10-0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下同)输配系统用的燃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与标记、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压力不大于4.0MPa、工作温度范围(调压器组件及附加装置能正常工作的介质和本体温度范围)不超出-20℃~60℃且其下限不低于燃气露点温度、公称尺寸不大于300mm的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 管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输配系统用的调压器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稳压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二甲醚用的调压器。 凡本标准未标明的压力值均值表压值,单位为MPa。

City gas pressure regulators

ICS
CCS
P42
发布
2011-12-30
实施
2012-11-01

为防止化学工业污水排放引起的水体污染、改善和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使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化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情况,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化工污水处理和回用处理工艺在无成熟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处理工艺及设计参数。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设计应贯彻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的原则,对污水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回收利用。 污水处理和回用工程宜根据工程规模、水质特性采用分级处理和分质处理。 污水采用分级处理时,预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染物特性、控制要求确定,预处理设施宜分区、分类集中设置。 污水回用应立足于本企业或化工区利用,宜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和杂用水。 储存、处理含有易挥发出有毒、可燃、臭味气体的污水的构筑物,应对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并妥善处置。 化工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emical industry

ICS
CCS
P42
发布
2011-04-02
实施
2012-05-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改建的大、中型供、排水泵站设计。

Design code for pumping station

ICS
CCS
P42
发布
2010-07-15
实施
2011-02-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煤矿的下列工程设计: 1 主排水泵站。 2 采区排水泵站。 3 井底水窝泵站。 4 井下排水管路。

Code for design of pumping station and pipeline of under coal mine

ICS
91.140.80
CCS
P42
发布
2008-10-15
实施
2009-03-01

为在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生活给水、热水和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不得在建筑物内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de of water supply polypropylene pipeline for buildings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05-02-23
实施
2005-04-01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CS
91.140.01
CCS
P42
发布
2003-04-15
实施
2003-09-01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ICS
CCS
P42
发布
2003-04-15
实施
2003-09-01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Code of design for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03-01-10
实施
2003-03-01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 s residential use

ICS
91.140.60
CCS
P42
发布
2002-09-16
实施
20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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