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78 条与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相关的标准,共 26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车辆车载驾驶数据记录的功能与性能要求。这些列车运行记录数据体现司机的行为和车载系统的状态,用于支持系统的安全监视与记录。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识别原因和可能的后果,以达到如下目的: a)在发生事件和事故的情况下,可以供调查使用; b)记录司机行动的恰当性。 本文件规定了记录系统的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轨道车辆。管理和保存从记录设备中提取的数据以确保其完整性,本文件不包括管理和保存对应的要求及责任。

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On board driving data recording—Part 1 : Technial specification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22-12-30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标准化的测试方法(通过引入功能实现一致性说明、系统实现一致性说明和测试用实现额外信息,拓展了功能和系统描述的相关概念),以验证车载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实现与GB/T42286.1—2022 规定的要求之间的一致性。 本文件规定了对已设计和制造的车载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进行一致性测试的通过准则。 本文件规定了包括GB/T42286.1—2022 规定的要求清单,以及在设计评审、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阶段对车载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相关验收条件。对于列车级设计评审阶段和列车级测试阶段,本文件提供的一致性测试方法适用于车载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Electronic railway equipment—On board driving data recording—Part 2: Conformity testing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22-12-30
实施
2023-07-01

1.1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控制和防护应用中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软件开发所需的过程和技术要求。它适用于任何有隐含安全性的领域。这些系统可能通过采用专用微处理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多处理器系统、大规模集中处理器系统或者其他架构来实现。1.2 本文件只适用于软件以及软件与软件所在系统之间的交互。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 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oftware for railway control and protection system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21-12-31
实施
2022-07-01 00:00:00.0

GB146 的本部分规定了 1435mm 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基本建筑限界、隧道建筑限界、桥梁建筑限界和桥隧建筑限界。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标准轨距铁路线路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160km/h 客货共线铁路 ; ———>160km/h 客货共线铁路 ;——— 客运专线铁路。

Gauge for standard gauge railways—Part 2: Structure gauge

ICS
93.100
CCS
S04
发布
2020-10-11
实施
2021-05-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co-ordinations in the passenger train neutral-section passing system with no power consumption

ICS
29.280
CCS
S04
发布
2018-12-28
实施
2019-07-01 00:00:00.0

Terms for railway tunnel

ICS
01.040.45
CCS
S04
发布
2018-07-13
实施
2019-02-01 00:00:00.0

Terms for railway bridge

ICS
01.040.45
CCS
S04
发布
2018-07-13
实施
2019-02-01 00:00:00.0

本标准界定了铁路线路基本词汇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线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维护、科研、教学等方面。

Terms for railway permanent way

ICS
01.040.45
CCS
S04
发布
2018-07-13
实施
2019-02-01

Railway applications—Current collection system—Pantographs,testing methods for carbon contact strip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8-04-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Compatibility between rolling stock and train detection systems—Part 3:Compatibility with axle counter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8-04-01 00:00:00.0

Railway applications—Compatibility between rolling stock and train detection systems—Part 2: Compatibility with track circuit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7-09-29
实施
2018-04-01 00:00:00.0

GB/T 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 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O)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 本部分没有专门探究安全防护事项,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适用于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防护。 本部分实施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交通系统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规的补充(见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实施应考虑下列因素: --文化、法规、规范涉及的社会风险的容忍度; --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独立评估方对特定应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 --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运营”职责。 除非交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否则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系统: --在特定环境(例如机场、商业中心、休闲场所)内运营的乘客自动运输系统(APM); --固定场所内乘客乘降的娱乐车辆和过山车; --乡村环境条件的城际或干线铁路上运行的列车; --缆车系统; --配备光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或类似的设备/系统的电子导向类车辆系统。 本部分不考虑建造、安装、调整、拆除系统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对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见3.2)系统,本部分无约束力。 既有系统升级到DTO或UTO可能的风险不在本部分约束范围内,但本部分推荐的风险对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采用。 既有DTO或UTO系统的扩建或调整所引起的改变,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改变,才采用本部分进行约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统未改变部分随系统变动也可能新增风险。

Railway applications.Automated urban guided transport (AUGT).Safety requirements.Part 1: General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6-04-25
实施
2016-11-01

GB/T 32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UGTMS)的基本概念、系统定义、基本原理和主要的功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

Railway applications.Urban guided transport management and command/control systems.Part 1:System principles and fundamental concept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6-04-25
实施
2016-11-01

GB/T 21562的本部分为GB/T 21562-2008规定的从邀标/招标到运营验证等系统整个生命周期活动中机车车辆的RAM要求的应用提供指导。 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含动车组)的用户/运营者和主要供应商,主要规定了下列内容: --机车车辆的用户/运营者负责完成的工作: ? 详细说明RAM需求,从最终用户需求、服务可用性和经济性方面来规定运营类型; ? 评估不同的投标者,根据规定的RAM文档,在共同的基础上来评估RAM的需求; ? 在设计/开发阶段,通过逐步详细检查RAM活动执行过程中输出的、规定的RAM文件,确认机车车辆是否满足RAM要求;验证交付的机车车辆满足规定RAM的需求。 --机车车辆的主要供应商负责完成的工作: ? 了解用户/运营者对RAM的需求; ? 在投标时,提供真实的业绩,通过执行初步的RAM分析展示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RAM需求; ? 在设计/开发阶段,提供真实的业绩,通过执行详细的RAM分析展示其所提供的产品能满足RAM需求; ? 举证交货的产品满足RAM需求。 对于LCC模型,本部分仅规定了所必需的关键RAM参数。 本部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与不同的RAM需求相关的RAM数值(但5.4提供简单的活动导则以便更深入的决策和选择适当的数值); --具体的RAM文档和活动(但本部分给出了记录RAM分析输出的典型数据和文件模板的示例)。

Railway applications.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 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 (RAMS).Part 3:Guide to the application for rolling stock RAM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5-12-31
实施
2016-07-01

本标准规定了在台架上进行的轨道交通机车车辆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包括轨道交通机车、动车组、客车、货车、城轨车辆和工程车辆等。

Railway applications.Test methods of rolling stock on test rigs

ICS
29.280
CCS
S04
发布
2015-12-31
实施
2016-07-01

GB/T 32350的本部分规定了供电相关设备的瞬时过电压防护的仿真和/或试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地面装置(与变电站变压器次边相连)和与在GB/T 1402-2010中定义的牵引系统接触网相连的机车车辆设备; --与列车供电网连接的机车车辆设备。 本部分不涉及暂时过电压。

Railway applications.Insulation coordination.Part 2:Overvoltages and related protection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5-12-31
实施
2016-07-01

Railway applications—Specif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ofreliability,availability,maintainability and safety(RAMS)—Part 2:Guide to the application for safety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5-12-31
实施
2016-07-01

GB/T 32350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应用中的绝缘配合,适用于海拔1 400 m及以下(标称电压交流1 000 V、直流1 500 V以上的高压电工电子设备)或海拔2 000 m及以下(低压电工电子设备)的信号设备、机车车辆设备及相关地面设备。 绝缘配合是设备之间及设备内部各部件之间绝缘的选择、尺寸确定和相互关系,在确定绝缘尺寸时考虑电气应力和环境条件,当电气应力和环境条件相同时,所确定的绝缘尺寸也相同。 绝缘配合的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过大的绝缘尺寸。 本部分规定了: --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 --绝缘配合试验的一般要求。 上述术语“设备”指3.3所定义的“部分”,它可适用于系统、子系统、设备、设备的一部分,或者是等电位线的一种物理实现。 本部分不涉及: --通过固体或液体的绝缘距离; --通过除空气之外的其他气体的绝缘距离; --通过非标准气压下的空气的绝缘距离; --在极端条件下使用的设备。 本部分是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然而,由于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因,如信号设备;或由于产品本身特殊的操作环境,如架空线已有标准或规定(如IEC 60913),产品标准可作调整以满足不同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设备的介电试验(型式试验或例行试验),见附录B。

Railway applications.Insulation coordination.Part 1:Basic requirements.Clearances and creepage distances for all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5-12-31
实施
2016-07-01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信号应用中的安全相关电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和设备)。 本标准涉及的范围以及其他IEC国际标准的关系如图1所示。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相关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系统/设备。但在IEC 62278和本标准中定义的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过程对于所有的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子系统/设备来说是必要的,以便确定安全需求。如果分析表明无安全需求存在(也就是非安全相关的情况),并且倘若此结论不受后续变化影响的话,那么可终止本安全标准的应用。 本标准既适用于整体信号系统的规范、设计、建造、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修改/扩展阶段,也适用于整体信号系统中的单个子系统和设备。附录C包括与电子硬件元器件相关的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的(包括与应用类型无关的和专门应用类别的)子系统和设备,也适用于特定应用中的系统/子系统/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既有系统/子系统/设备(即在本标准创建之前它们已被接受)。但只要合理并符合实际,对既有系统、子系统和设备的变更与扩展推荐采用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为轨道交通信号应用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系统/子系统/设备。只要合理并符合实际,它也适用于那些作为安全相关信号系统部件的通用或工业设备(比如电源、调制解调器等)。至少,应提供证据证明: ——不依靠此设备来实现安全; ——可依靠此设备来实现安全相关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功能安全,它不涉及职业健康和个人安全问题,这方面问题由其他标准讨论。 图1 轨道交通主要标准的应用范围(略)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afety related electronic systems for signaling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2-11-05
实施
2013-02-01

1.1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控制和防护设备应用中可编程电子系统开发所需的规程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任何有隐含安全性的领域。这些应用系统的范围涵盖了从安全苛求系统(如安全信号系统)到非安全苛求系统(如管理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可能通过采用专用微处理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分布式多处理器系统,大规模集中处理系统或者其他结构来实现。 1.2 本标准只适用于软件以及软件和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 1.3 0级以上的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用于失效可导致人员死亡后果的系统。然而,从经济或环境因素方面考虑也能采用高级别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1.4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控制和防护系统开发和实现中的所有软件,包括: ——应用程序设计; ——操作系统; ——支持工具; ——固件。 应用程序设计包括高级程序设计、低级程序设计和专用程序设计(如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梯形逻辑)。 1.5本标准还涉及了标准、商用软件和工具的使用。 1.6本标准还对由应用数据配置的系统提出了要求。 1.7 本标准并不涉及商务问题宜作为合同的基本部分提出。但本标准中的所有条款在任何商务活动中都需被仔细考虑。 1.8本标准不是追溯性的,主要应用于新的开发,对于既有系统,仅当进行大的修改时才进行全面应用,对于小的修改,仅第16章适用。

Railway applications.Communication,signaling and processing systems.Software for railway control and protection systems

ICS
45.060
CCS
S04
发布
2012-11-05
实施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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