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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原则 5产品碳足迹评价 6木材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 附录A产品描述信息清单 附录B排放因子缺省值 附录C含碳率 附录D木材产品使用寿命 附录E记录表格 参考文献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ccounting of carbon footprint of wood products
本文件规定了天然香品的术语和定义、感官要求、主要设备、鉴定方法、结果判定、鉴定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对天然香品的外观、香味、触感三个方面进行鉴定。
Sensory evaluation procedure for ntural incense products
本文件规定了沉香和檀香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主要设备、测试方法、人员要求和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沉香和檀香及其制品通过外观、香味和口感进行分级。
Classification procedures of sunken incense and sandalwood and their products
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绿色生态 木雕工艺品”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品牌互认。 本文件适用于木雕工艺品开展“江西绿色生态”品牌的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认证活动。“江西绿色生态 木雕工艺品”产品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Jiangxi green ecological wood carving crafts
本文件规定了板材封边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板材封边的生产和检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dge banding of panels
4 木材和木质制品含碳率的确定 4.1 木材的含碳率 木材的含碳率为0.5。 4.2 木质制品的含碳率 木质制品的含碳率(fC)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 Mwood,0 ——木质制品中包含的木材的绝干质量(不包含胶黏剂等非木材成分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0 ——木质制品的绝干质量(包含胶黏剂等非木材成分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fC——木质制品的含碳率。 计算示例见附录B的示例2。 5 要求木材和木质制品绝干质量(M0)的测定 5.1 绝对含水率(ω)的测定 木材绝对含水率(ω)的测定按GB/T 1927.4—2021的规定进行,木质制品绝对含水率的测定按GB/T 17657—2022中4.3的规定进行。 5.2 质量(Mω)的测定 直接称量木材或木质制品的重量获得木材或木质制品的质量(Mω)。 按照GB/T 1927.5—2021的规定测定木材密度(ρω)及其体积(Vω);按照GB/T 17657—2022中4.2的规定测量木质制品密度(ρω)及其体积(Vω)。 根据公式(2)计算木材或木质制品的质量(Mω): (2) 式中: Mω——木材或木质制品的在绝对含水率为ω下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ρω——在绝对含水率为ω下木材或木质制品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Vω——在绝对含水率为ω下木材或木质制品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5.3 木材和木质制品绝干质量计算 5.3.1 直接计算法 根据5.1和5.2得到的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绝对含水率(ω)、质量(Mω)计算木材或木质制品绝干质量,计算公式如下: (3) 式中: M0——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ω——木材或木质制品的在绝对含水率为ω下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ω——木材的绝对含水率(如:12%)。 5.3.2 间接计算法 在未知木材的含水率和密度等具体情况条件下,可以12%含水率、12%含水率条件下木材的气干密度值作为参考值,根据公式(2)和(3)计算其绝干质量(M0)。中国主要树种木材在12%含水率时的气干密度可参见附录A。 也可通过其他可能的方法获得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绝干质量。如:对于活立木和刚刚砍伐的木材,计算其生材体积与基本密度的乘积即得到其绝干质量。中国主要树种木材的基本密度可参见附录A。 6 生物碳储量及其转换为生物二氧化碳量的计算 6.1 生物碳储量计算 根据公式(4)、公式(5)分别计算木材、木质制品的生物碳储量。 (4) (5) 式中: PC ——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fC ——木质制品的含碳率; M0 ——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2 生物二氧化碳量计算 根据公式(6)计算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 (6) 式中: PCO2——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单位为千克(kg); PC——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生物碳储量,单位为千克(kg); 木材和木质制品的生物二氧化碳量计算示例见附录B。 7 报告 报告应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执行标准; b) 木材或木质制品含碳率及其测定方法; c) 木材或木质制品绝干重及其测定方法; d) 木材或木质制品的生物碳储量; e) 木材或木质制品碳储量转换为生物二氧化碳量; f) 报告日期; g) 测定机构名称。
Calculation of the carbon storage in wood and wood-based products
3.1 涂饰 finishing 涂装 按一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将涂料涂布在家具表面上形成一层漆膜的装饰方法。 [来源:GB/T 28202—2020,9.1] 3.2 水性涂料 water-borne coating material 水性漆 挥发物的主要成分为水的一类涂料。 [来源:GB/T 5206—2015,2.274] T/CNFPIA 3028—2023 2 4 作业要求 4.1 工厂在涂饰作业前应编写制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文件。 4.2 工厂在涂饰作业前应配备符合作业需要的人员及设备(包括施工场地的通风设备)。 4.3 水性涂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作业所需的产品配比、作业要求及安全防护等相关资料。 4.4 涂饰作业安全规程应符合 GB/T 6514、GB 7691、GB 14444 的相关规定。 5 材料要求与常用涂饰方式 5.1 材料要求 5.1.1 用材要求 用材应符合GB/T 28010—2011中6.2的要求。 5.1.2 水性涂料要求 水性涂料应符合GB 18581—2020中5的要求。 5.2 常用涂饰方式 5.2.1 擦涂法 将涂料稀释至适当粘度,用棉纱等工具擦涂在工件上,使其形成均匀漆膜,一次涂布量为40g/m2~ 80g/m2。 5.2.2 喷涂法 将涂料稀释至适当粘度,然后在工件上喷涂成均匀的漆膜,不应有空白或溢流现象。喷涂时,喷枪 与被涂面之间的距离为200mm~300mm,相邻两次喷涂的叠幅面积为前次涂装面积的1/3,喷涂方向要 与被涂面成垂直的角度;一次涂布量为70g/m2~150g/m2;空气压力为0.2MPa~0.4MPa(空气应过滤去 油、水及污物),喷枪移动速度应均匀。 6 主要技术要求 6.1 白坯处理 6.1.1 除去表面污垢、胶迹,磨钝棱角。 6.1.2 有孔洞或者开裂要全部修补。 6.1.3 对有色差的部件进行漂白处理,使其颜色基本一致。 6.1.4 选用 180#和 240#砂纸先后沿木纹方向打磨光滑。 6.2 养生处理 6.2.1 养生条件: T/CNFPIA 3028—2023 3 a) 夏天温度:25℃~30℃,冬天温度:25℃~40℃; b) 相对湿度:25%~45%; c) 养生时间:48h~72h。 6.2.2 养生后整套产品应达到应力平衡、含水率平衡。 6.3 填孔 选用水性腻子,填充木孔,保证批刮到位,表面平整。 6.4 打磨 6.4.1 涂层干燥后再进行下一工序前需经打磨。 6.4.2 6.4.3 6.5 不同工序选用不同型号砂纸进行打磨,结合木纹方向处理。 打磨后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颗粒、无亮点。 防裂处理 6.5. 6.5.1 整套产品全部用水性防裂底漆擦涂到位,干透后打磨至表面平整。 2 防裂处理至少进行两次。 6.6.2 可多次涂饰、打磨。 6. 6.6 底漆作业 6.6.1 水性底漆按产品说明书的配比调配成适当粘度,按顺序均匀涂饰家具表面无遗漏,干燥后打磨。 7 上色和修色 6.7.1 按色板要求上色,使产品颜色均匀。 6.7.2 上色后颜色有差异的,需进行修色。 6.8 面漆作业 6.8.2 面漆涂饰可多次进行,涂饰前需打磨漆膜 6.8.1 水性面漆按产品说明书调配成适当粘度进行喷涂,漆膜应均匀平整。 。 6.9 抛光 用砂纸抛光后,使家具表面光滑。 6.10 常用红木家具水性涂料涂饰工艺流程示例 花梨木/红酸枝木水性涂料涂饰工艺流程示例参见附录 A,黑酸枝木(阔叶黄檀)水性涂料涂饰工 艺流程示例参见附录 B。 7 漆膜质量要求 7.1 漆膜涂饰要求应符合 QB/T 2385—2018 中 6.2 产品用材和外观要求。 T/CNFPIA 3028—2023 4 7.2 漆膜表面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 QB/T 2385—2018 中 6.3 表面理化性能要求。 8 常见缺陷及处理方法示例 常见缺陷及处理方法示例参见附录 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ter-borne coating material of Hongmu furniture
本文件规定了“龙江品质”木门认证要求的术语和定义、检查方法、检查的实施、检查内容和检查 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龙江品质”木门产品认证的申请组织和认证机构。
"Longjiang quality" wooden do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碳盘查 enterprise carbon stocktake 指计算企业在生产产品和维持企业正常生产活动中各环节直接或者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简称 碳排放)的过程,温室气体总量用二氧化碳当量来表示。 注:本文件中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为了本文件与相关标准协调统一,在计算时采用温室气体进行表述。 3.2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32150—2015,3.16] 3.3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fossil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 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4 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purchased electricity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 [来源:GB/T 32150—2015,3.9] T/CNFPIA 4009—2023 2 3.5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的活动量的表征值。 3.6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生产或消费每单位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2150—2015,3.13] 3.7 碳氧化率 carbon oxidation rate 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来源:GB/T 32150—2015,3.14] 3.8 碳排放强度 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 企业单位产品产量或产值的碳排放量。 3.9 碳汇 carbon-sink 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 定在植被、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10 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 实施节能降碳、温室气体回收利用及减排技术等减排措施后,将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通过购买国家 政策认可的、可交易的碳汇量等方式从而抵消碳排放量的做法。 3.11 碳中和声明 carbon neutrality claim 申请方在获得碳中和认证后,对其做出的碳排放已实现中和的客观陈述。 [来源:LY/T 3116—2019,3.6,有修改] 4 碳排放核算 4.1 核算边界 应以法人或视同法人范围为核算边界,核算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生产系统包括主要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 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 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林产工业企业根据其生产产品及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 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如果报告主体除林产工业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部分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 节,则按照其他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 4.2 核算步骤 林产工业企业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包括以下步骤: a) 确定核算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源; T/CNFPIA 4009—2023 3 b) 制定监测计划; c) 收集活动数据,选择或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 分别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 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汇总计算边界主体温室气体排放量。 4.3 核算方法 4.3.1 林产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总量 林产工业企业的碳排放总量等于边界范围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 = ?燃烧 + ?购入电 + ?购入热 ? ?输出电 ? ?输出热 (1) 式中: E ——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燃烧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购入电——购入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购入热——购入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输出电——输出的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E 输出热——输出的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4.3.2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4.3.2.1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林产工业企业核算和统计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其中,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仅核算混合燃料中化石燃 料(如燃煤)的温室气体排放。按公式(2)计算: ?燃烧 = ? ??? × ??? (2) 式中: E 燃烧 ——统计期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4.3.2.2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 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数据是核算和报告统计期内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 按公式(3)计算: ADi=NCVi×FCi (3) 式中: AD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 NCVi——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吉焦每吨 (GJ/t);对气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吉焦每万标立方米(GJ/104Nm3); FCi ——统计期内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和液体化石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化 石燃料,单位为万标立方米(104Nm3);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注:本文件中的气体标准状况是大气压力为 101.325kPa,温度为 273.15K(0℃)。 T/CNFPIA 4009—2023 4 4.3.2.3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 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是指各燃烧设备分不同品种消耗的实际消耗量,计量应符合GB 17167—2019的 相关规定。林产工业企业应保留化石燃料实际消耗量的原始数据记录或在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中有 所体现。 4.3.2.4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值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 a) 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推荐值,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b) 按照相关标准(如: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检测; c) 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4.3.2.5 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由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等参数计算得到。按公式(4) 计算: ??? = ??? × ??? × 44 12 (4) 式中: 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CC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每吉焦(tC/GJ); O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44 12 ——温室气体与碳的相对分子量之比; i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4.3.2.6 化石燃料燃烧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化石燃料燃烧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可采用如下方法获取: a) 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推荐值,参见附录 A 中表 A.1; b) 按照相关标准(如: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实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检测; c) 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实测值。 4.3.2.7 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氧化率 林产工业企业可参见附录A中表A.1提供的化石燃料碳氧化率的推荐值。 4.3.3 购入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4.3.3.1 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5)计算: ?购入电 = ??购入电 × ??电力 (5) 式中: E 购入电 ——购入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购入电——统计期内的购入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 电力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tCO2e/MWh)。 4.3.3.2 输出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6)计算: T/CNFPIA 4009—2023 5 ?输出电 = ??输出电 × ??电力 (6) 式中: E 输出电 ——输出的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输出电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输出电力,单位为兆瓦时(MWh); EF 电力 ——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兆瓦时(tCO2e/MWh)。 4.3.3.3 购入和输出电力的活动数据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和输出电力的活动数据,应以结算电表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电 费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4.3.3.4 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的排放因子 电力排放因子采用全国电网排放因子0.5703 tCO2e/MWh,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适时更新。 4.3.4 购入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4.3.4.1 购入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购入热 = ??购入热 × ??热力 (7) 式中: E 购入热 ——购入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购入热 ——统计期内的购入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 热力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4.3.4.2 输出热力的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林产工业企业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公式(8)计算: ?输出热 = ??输出热 × ??热力 (8) 式中: E 输出热 ——输出的热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AD 输出热 ——核算和报告年度内的输出热力,单位为吉焦(GJ); EF 热力 ——热力消费的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吉焦(tCO2e/GJ)。 4.3.4.3 购入和输出热力的活动数据 林产工业企业购入和输出热力的活动数据,应以结算热力表或计量表为准;如果没有,可采用供应 商提供的供热量发票或者结算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 非热量单位可分别按如下方法换算为热量单位: a)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热水可按公式(9)转换为热量单位: ??热水 = ??? × (?? ? 20) × 4.1868 × 10 ?3 (9) 式中: AD 热水 ——热水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w ——热水的质量,单位为吨(t); Tw ——热水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4.1868——水在常温常压下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kJ/(kg·℃)]。 T/CNFPIA 4009—2023 6 b) 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按公式(10)转换为热量单位: ??蒸汽 = ??st × (???? ? 83.74) × 10?3 (10) 式中: AD 蒸汽——蒸汽的热量,单位为吉焦(GJ); Mast ——蒸汽的质量,单位为吨(t); Enst ——在相应的蒸汽温度、压力下每千克蒸汽的热焓,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饱和蒸汽 和过热蒸汽的热焓可分别参考附录 A 表 A.2 和表 A.3,表中未列明的温度、压力状态下 的蒸汽热焓可参考邻近温度、压力下的蒸汽热焓采用内插法计算; 83.74 ——给水温度为 20℃时热水的焓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4.3.4.4 购入热力的排放因子 购入热力排放因子优先采用供热单位的实测值,也可按推荐值0.11 tCO2e/GJ计算。 5 碳排放强度 5.1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按照公式(11)进行: ? = ? ? (11) 式中: D ——单位产量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或立方米(kgCO2e/t 或 kgCO2e/m3); E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P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或立方米(m3)。 5.2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 单位产值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按公式(12)进行: ? = ? ? (12) 式中: V ——碳排放强度,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万元(kgCO2e/万元); E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F ——统计期内,林产工业企业产值,单位为万元。 6 碳减排措施 林产工业企业依据第4章碳排放核算和第5章碳排放强度核算结果,分析各区域或工序的碳排放,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减排策略,制定可实施的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以节能降碳为目标,针对性地优化运营能效,如电机、风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的 更新改造;干燥系统、热压机等尾气余热的回收利用; b) 加强废弃(废旧)木质材料、边角料、砂光粉、树皮等的再利用; c) 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如林业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光伏等; d) 践行绿色制造,如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 e) 加强减排技术的应用。 T/CNFPIA 4009—2023 7 7 碳中和实施 林产工业企业对自身碳排放首先进行碳盘查,再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碳减排;不能减排又期望达到碳 中和目标的企业可采用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实施步骤如下: a) 按照第4章的方法核算边界范围内碳排放; b) 按照第5章的方法核算边界范围内碳排放强度; c) 根据林产工业企业自身条件,参考第6章的方法实施减排措施并对减排措施、减排成效进行详细 记录; d) 通过以上活动后,仍不能抵消的碳排放可通过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减排量的方式来 抵消,或通过获取碳配额、碳信用、可交易碳汇等方式抵消。 8 碳中和评价 应以林产工业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判定边界,且与第4章碳排放核算和第5章碳排 放强度核算的边界一致,确认并证明碳中和的实施过程按本文件执行,且在评价期内实现碳中和。碳中 和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种: a) 部分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部分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如申请部分碳中和,应至少减排、 抵消边界范围内碳排放量总量的60%以上; b) 完全碳中和:将边界范围内所有的碳排放量实施减排、抵消。 9 碳中和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林产工业企业基本信息; b) 碳排放量核算过程数据可查、可追溯、可证明; c) 碳中和覆盖的时间段; d) 碳减排具体措施的证明文件; e) 实施减排措施前后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值对比情况说明; f) 碳排放的抵消方式、抵消比例和抵消量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of carbon neutrality for enterprises in forestry industr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06—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性涂料饰面木质制品 wood-based products coated with water-borne coating material 采用聚氨酯类、聚丙烯酸酯类等水性涂料进行涂饰的木质制品。 3.2 漆膜鼓泡 film blister 漆膜干燥后在被涂物表面与漆膜之间,或两层漆膜之间出现大小不等的突起小泡。 [来源:T/CNFPIA 3006—2019,3.3] T/CNFPIA 3027—2023 2 3.3 漆膜划痕 film scratches 产品在加工、搬运及仓储过程中,漆膜受到划擦所造成的痕迹。 [来源:T/CNFPIA 3006—2019,3.4] 4 要求 4.1 材料要求 4.1.1 水性涂料饰面木质制品所使用的基材应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1.2 水性木器涂料应符合 GB/T 23999—2009、GB 18581—2020 标准的规定。 4.2 漆膜外观质量要求 漆膜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漆膜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褪色、掉色 不明显 色泽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漆膜划痕 不明显 漆膜鼓泡 不允许 漏漆 不允许 皱皮 不允许 透砂 不允许 污染 可视面不允许,其他部位不明显 针孔、流挂、发白、压痕、失光、杂渣、裂纹、雾光、白棱、白点、缩孔 可视面不允许 注:不明显是指在自然光线下,正常视力在距板面1m之处不可见。 4.3 漆膜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漆膜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四级 漆膜硬度 不低于B 漆膜耐冷热温差 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漆膜抗冲击性能 冲击高度500mm,凹痕直径不超过10mm,漆膜无破损 漆膜耐干热性能 20min,85℃,不低于三级 漆膜耐湿热性能 20min,85℃,不低于三级 T/CNFPIA 3027—2023 3 表 2 漆膜理化性能要求(续) 项目 要求 漆膜耐水性能 无异常 漆膜耐污染性能 无水乙醇 不低于 4 级 柠檬酸(10%溶液) 不低于 4 级 黑咖啡 不低于 4 级 碳酸钠(10%溶液) 不低于 4 级 漆膜耐黄变色牢度性能 辐照时间 128h,变色不低于灰色样卡 4 级 4.4 气味要求 产品的气味等级不高于2级。 4.5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72h) (μg/m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350 总醛酮化合物 ≤260 苯 ≤10 甲苯 ≤20 二甲苯 ≤20 联苯和三联苯总和 ≤13 4-苯基环己烯 ≤6.5 萘 ≤4.5 漆膜重金属含量(mg/kg) 总铅(Pb)含量 ≤90 可溶性镉(Cd)含量 ≤50 可溶性铬(Cr)含量 ≤25 可溶性汞(Hg)含量 ≤25 注:仅色漆涂层检测总铅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4.6 其他要求 产品的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除漆膜外的其他外观质量、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等 应符合相应木质制品标准的规定。 5 测量及检验方法 5.1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 按相应木质制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T/CNFPIA 3027—2023 4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 按相应木质制品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外观检验 5.3.1 漆膜外观质量 检验台高度为 700mm 左右。在自然光或光照度 300lx~600lx 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 40W 日 光灯)下,距漆膜表面 1.0m±10cm 处,用正常视力(含矫正后)观察漆膜外观质量。 5.3.2 其他外观质量 按相应木质制品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理化性能检验 5.4.1 试件制备 在木质制品部件合适的位置制备试件。试件尺寸及数量见表4。 表 4 试件尺寸及数量 项目 试件尺寸(长×宽)/(mm×mm) 试件数/个 漆膜附着力 250×100 1 漆膜硬度 100×100 1 漆膜耐冷热温差 250×200 4 漆膜抗冲击性能 230×230 1 漆膜耐干热性能 200×200 1 漆膜耐湿热性能 200×200 1 漆膜耐水性能 200×70 1 漆膜耐污染性能 300×300 1 漆膜耐黄变色牢度性能 60×20 2 气味 按LY/T 3236—2020中的规定取样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72h) 按GB/T 29899中的规定取样。 当木质制品含有两种以上人造板时,分别取样1m2;若样品表面积不够 1m2,按照木质制品各板材比例拼接组成1m2样品 漆膜重金属含量 按GB/T 40493—2021中的规定取样 5.4.2 漆膜附着力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57的规定进行。 5.4.3 漆膜硬度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58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27—2023 5 5.4.4 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 按GB/T 4893.7—2013中的规定进行。每块板选取1个试验区域进行试验。 5.4.5 漆膜抗冲击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53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500mm,冲击次数2次。 试验前试件在(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至少放置16h。 5.4.6 漆膜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49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85℃,时间20min。 5.4.7 漆膜耐湿热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51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85℃,时间20min。 5.4.8 漆膜耐水性测定 按GB/T 4893.1—2021中的规定进行。 试液为蒸馏水。每块板取3个试验区域,在每个试验区域上分别放上5层浸透蒸馏水的柔软滤纸,滤 纸直径为(25±2)mm。试验过程中需保持滤纸润湿,24h后取掉滤纸,擦干试验表面。试件放置2h后 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如3个区域中有2个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等现象,但允许出现轻微变色和轻 微光泽变化,则评为“无异常”。 5.4.9 漆膜耐污染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 污染物选择:第1组污染物选择10%柠檬酸溶液,其他有机溶剂选择无水乙醇;第2组污染物选择黑 咖啡,碱溶液清洗剂选择10%碳酸钠溶液。 5.4.10 漆膜耐黄变色牢度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22中4.32的规定进行。辐照时间为128h±30min。在评级灯箱内用灰色样卡评定 试件变色等级。 5.4.11 气味测定 按LY/T 3236—2020中的规定进行。 5.4.1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72h)测定 按GB/T 29899的规定进行。 释放舱检测条件: 释放舱体积:(1.0±0.01)m3; 温度:(23±1)℃; 相对湿度:(50±5)%; 空气交换率:(1.0±0.05)次/时; 负载率:家具,(1.0±0.05)m2 /m3;墙板、木门等,(0.4±0.01)m2 /m3。 5.4.13 漆膜重金属含量测定 按GB/T 40493—2021中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27—2023 6 漆膜样品制备按GB/T 40493—2021中6.2.2的规定进行。 总铅(Pb)的提取按GB/T 40493—2021中7.1的规定进行。 可溶性镉(Cd)、铬(Cr)和汞(Hg)重金属元素的提取按GB/T 40493—2021中7.2的规定进行。 提取液的测定推荐选用GB/T 40493—2021中8.1的ICP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质量、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 b) 其他检验项目根据木质制品种类,按相应产品的出厂检验规则确定。 6.1.3 型式检验包括第 4 章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 1 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产生较大变化; b)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 d) 质量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2 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6.2.1 抽样方法和各项要求检验结果的判定按相应木质制品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检验结果综合判断:产品外观质量、漆膜理化性能、气味、有害物质限量及其他要求的检验结 果均符合第 4 章中 4.2、4.3、4.4、4.5 和 4.6 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或包装标签上标记木质制品标识、商标、生产日期、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等。在产 品标志中可加入条形码、二维码等数字码标识。产品标识示例见附录A。 7.2 包装 7.2.1 外观完整。 7.2.2 包装箱内明显位置应放置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7.2.3 包装箱上应有必要的警示性标识。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防变形、防磕碰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性涂料饰面木质制品标识示例及说明 A.1 标识格式 标识图 水性涂料饰面木质制品标识内容及格式如图A.1所示。 案 执行标准 T/CNFPIA XXXX—202X 企业名称 产品类型 规格尺 XXXX公司 木质衣柜 寸 2600mm×1200mm×500mm 图 A.1 水性涂料饰面木质制品标识内容及格式比例 A.2 标识图案说明 标识整体高度不小于 30mm,标识周边保持一定的留白。标识格式、留白空间及所用颜色色值如图 A.2和图 A.3所示。 T/CNFPIA 3027—2023 8 图 A.2 标识比例及留白要求 图 A.3 标识中所用颜色色
Wood-based products coated with water-borne coating ma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集成复合构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构件单元质量及工艺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板层积复合类家具构件、小尺寸木料异型集成胶合类家具构件以及包芯木家具构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ion and laminating of small diameter log for furnitur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产品生态效益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设定和评价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具体工业产品的生态效益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工业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 30000.2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GB 30000.2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 GB 30000.2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T 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产品 industrial products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创造的、符合原定生产目的和用途、可用于市场销售的物质产品。 [来源:GB/T 32161—2015,定义3.1] 3.2 生态效益 ecological benefit 生态效益亦称“环境效益”,是指人类投入一定劳动的过程中,对生态系统的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诸因素并进而对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造成正向影响,从而对人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产生正向影响的效应。 [来源:《人口科学词典》,有修改]
The guideline for assessment on ecological benefit of the industrial products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等家居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释放限量。
Release limits of harmful substances in wood-based panels and their products for household use
本文件规定了户外竹基纤维复合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Outdoor bamboo based fiber composite
本文件规定了耐磨防腐实木地板(以下简称“实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耐磨防腐实木地板的企业。
Wear-resistant and anti-corrosion solid wood floor
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木制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迁移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Wooden tablewares
4 分类 4.1 按表面模压形状分 a) 平面型; b) 非平面型。 4.2 按基材结构分 a) 胶合板基材; b) 覆贴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基材。 4.3 按耐磨等级分 a) 耐磨Ⅰ级; b) 耐磨Ⅱ级; c) 耐磨Ⅲ级。 4.4 按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 a) 非地采暖用; b) 地采暖用。 5 要求 5.1 分等 根据产品外观质量可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T/CNFPIA 3021—2022 3 5.2 外观质量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缺陷名称 正面 背面 优等品 合格品 干、湿花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 背面为单板时,应符合 GB/T 18103—2013表1背 面外观质量要求。背面为 平衡纸时,应符合GB/T 18102—2020表2背面外观 质量要求 表面划痕 不允许 表面压痕 不允许 透底 不允许 明显的不允许 光泽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颜色不匹配 不允许 ≤10mm2,允许1个/块 污斑 不允许 鼓泡 不允许 鼓包 不允许 纸张撕裂 不允许 局部缺纸 不允许 崩边 允许,但不影响装饰效果 表面龟裂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榫舌及边角缺损 不允许 注:正常视力在视距为0.5m时能清晰观察到的缺陷为明显。 5.3 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的幅面尺寸一般为(450~2430)mm×(60~600)mm、厚度为 7~20mm。 若需方有特殊要求,也可生产其他规格的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 5.3.2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要求 厚度偏差 公称厚度tn与平均厚度ta之差绝对值≤0.50mm; 厚度最大值tmax与最小值tmin之差≤0.50mm 面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1mm; 公称长度ln>1500mm时,ln与每个测量值lm之差绝对值≤2mm 面层净宽偏差 公称宽度wn与平均宽度wa之差绝对值≤0.20mm; 宽度最大值wmax与最小值wmin之差≤0.30mm 直角度 qmax≤0.20mm T/CNFPIA 3021—2022 4 表 2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尺寸偏差要求(续) 项目 要求 边缘直度 smax≤0.30mm/m 翘曲度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fw ≤0.20%;宽度方向凹翘曲度fw≤0.15%;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fl ≤1.00%;长度方向凹翘曲度fl ≤0.50% 拼装离缝 拼装离缝平均值oa≤0.15mm; 拼装离缝最大值omax≤0.20mm 拼装高度差 拼装高度差平均值ha≤0.10mm; 拼装高度差最大值hmax≤0.15mm 注:非平面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不测厚度偏差、拼装高度差。 5.4 理化性能 5.4.1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胶合板基材 覆贴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基材 静曲强度 MPa ≥30.0 弹性模量 MPa ≥3500 含水率 % 6.0~14.0 浸渍剥离性能 — 每一边任一胶层开胶的累计长度不超过该胶层长度的1/3 (3mm以下不计) 吸水厚度膨胀率 % — ≤8.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 ≥1.0 尺寸稳定性 (长度) 膨胀 mm/m ≤1.2 ≤2.0 收缩 ≤1.2 ≤2.0 锁合力 N/mm ≥2.5 表面抗冲击性能 mm — ≤12 注1:背面开槽不测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注2:非锁扣拼接的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不测锁合力。 注3:非平面型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不测表面胶合强度。 注4:浸渍剥离性能测试胶层为胶合板基材各胶层。 5.4.2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表面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表面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 无龟裂、无鼓泡 表面耐划痕性能 — 4.0 N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 T/CNFPIA 3021—2022 5 表4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表面性能要求(续) 项目 单位 要求 表面耐磨性能 r 耐磨Ⅰ级:≥5000 耐磨Ⅱ级:≥3000 耐磨Ⅲ级:≥2000 表面耐龟裂性能 — 达到4级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 — 平面:达到4级 非平面:达到3级 表面耐干热性能 — 达到4级 表面耐湿热性能 — 达到4级 表面耐污染性能 — 达到4级 耐光色牢度性能 — ≥灰度卡4级 注1:地采暖用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不测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表面耐龟裂性能、表面耐湿热性能。 注2:覆贴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基材的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不测表面耐干热性能。 5.4.3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有害物质限量 项目 单位 非地暖用 地采暖用 甲醛释放量 mg/m3 E1级≤0.124 E0级≤0.050 ENF级≤0.025 E0级≤0.050 ENF级≤0.025 5.5 地采暖性能 应符合 LY/T 1700—2018 中 5.3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 按GB/T 15102—2017中6.1的规定进行。 6.2 规格尺寸及偏差 按GB/T 18103—2013中6.2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 试件制取和尺寸 6.3.1.1 检验试样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1.2 在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产品中随机取出不少于三块作为试样,制作主要理化性能检验用 试件。当需要时,可增加取样量。试件制取位置、尺寸、规格与数量见图1和表6。试件制作的尺寸偏差 按相应试验方法规定进行。 T/CNFPIA 3021—2022 6 图1 理化性能部分试件制取示意图 6.3.1.3 试件制作应去除榫舌及榫槽,避开影响结果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如截面目视发现 有材质或加工缺陷时,应在其他部位另行制取。 表 6 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试件 检验项目 试样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编号 试样分布 备注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250.0×50.0 6 ①②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2个 含水率 75.0×75.0 3 ③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1个 浸渍剥离性能 75.0×75.0 6 ④⑤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2个 吸水厚度膨胀率 150.0×50.0 2 ⑥⑦ 任意一块 长度、宽度方向各取1个 表面胶合强度 50.0×50.0 6 ⑧⑨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2个 尺寸稳定性 180.0×20.0 6 ⑩?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2个 锁合力 锁定宽度50 最短长度100 4 ???? 任意一块 长度、宽度方向各取2个 表面抗冲击性能 230.0×地板宽 3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1个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100.0×100.0 3 ?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1个 表面耐划痕性能 100.0×100.0 3 ? 三块试样 每块试样取1个 表面耐磨性能 100.0×100.0 1 任意一块 表面耐龟裂性能 250.0×地板宽 1 任意一块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 100.0×100.0 1 任意一块 表面耐干热性能 230.0×地板宽 1 任意一块 表面耐湿热性能 230.0×地板宽 1 任意一块 表面耐污染性能 300.0×地板宽 1 任意一块 耐光色牢度性能 随设备而定 1 任意一块 注:制作宽度方向吸水厚度膨胀率试件,产品宽度<150mm,试件长度为产品宽度。 6.3.1.4 甲醛释放量检验试样可单独抽取,面积不少于1m2。试件制作按GB/T 17657—2013中4.60.5的 规定进行。 T/CNFPIA 3021—2022 7 6.3.2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做平衡处理,支撑辊间距离200mm。静曲强度结果 以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并找出最小值。弹性模量结果以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3.3 含水率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含水率以3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6.3.4 浸渍剥离性能 按GB/T 18103—2013中6.3.2的规定进行。 6.3.5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5的规定进行。试件不做平衡处理。吸水厚度膨胀率以2个试件结果的算术 平均值表示,并找出最大值。 6.3.6 表面胶合强度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试件做平衡处理。表面胶合强度以6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 均值表示,并找出最小值。 6.3.7 尺寸稳定性 按GB/T 17657—2013中4.33的规定进行。试件分二组分别进行调湿处理并测量长度变化率,结果以 3个试件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3.8 锁合力 按GB/T 18102—2020中6.3.15的规定进行。 6.3.9 表面抗冲击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51的规定进行。冲击高度1.75m,每个试件冲击1次。 6.3.10 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7的规定进行。 6.3.11 表面耐划痕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9的规定进行。载荷为4.0N。 6.3.12 表面耐磨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3的规定进行。 6.3.13 表面耐龟裂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36的规定进行。 6.3.14 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5的规定进行。 6.3.15 表面耐干热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6的规定进行。 6.3.16 表面耐湿热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8的规定进行。 T/CNFPIA 3021—2022 8 6.3.17 表面耐污染性能 按GB/T 17657—2013中4.40的规定进行。污染物为丙酮或乙酸乙酯、咖啡(每升水中含咖啡120g)、 氢氧化钠(25%溶液)、双氧水(30%溶液)或漂白剂或卫浴清洗剂、黑色鞋油和柠檬酸(10%溶液)。 6.3.18 耐光色牢度性能 按 GB/T 17657—2013 中 4.30 的规定进行。在 6 级蓝色羊毛标样的曝晒部分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 达到灰色样卡 4 级时,曝晒终止。 6.3.19 甲醛释放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的规定进行,结果精确至0.001mg/m3。 6.4 地采暖性能 6.4.1 地采暖用浸渍纸层压实木复合地板耐热尺寸稳定性、耐湿尺寸稳定性、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 表面耐龟裂性能、表面耐湿热性能、导热效能试件尺寸和数量按 LY/T 1700—2018 中 6.3.1 的规定进行。 6.4.2 地采暖性能按 LY/T 1700—2018 中 6.3.2、6.3.3、6.3.4、6.3.5、6.3.6、6.3.7 的规定进行
Laminate engineered wood flooring
加工件宽度40m~1300m,厚度5mm~160m,长度不限; 送料速度3m/min~12m/min 安全性能高。
Floating special-shaped sander
本文件界定了弯曲胶合板(弯板)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一般要求,确立了工艺流程、生产流程,规定了产品质量,描述了抽样、判定方法,规定了标识、包装与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容县范围内弯曲胶合板(弯板)的生产及检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bent plywood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 尺寸和偏差 4.2 材质评定允许限度 4.3 含水率和应力值 5. 检验方法 6. 标识 7. 运输与贮存
Poplar drying sawn ti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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