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油漆VOC检测机构 广东省油漆VOC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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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4-03-13 14:58:28
广东省油漆VOC检测机构 广东省油漆VOC检测报告: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送检电话020-82579232)
为促进节能环保,2015年2月1日起税务局对涂料征收消费税。将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关于征收范围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
关于VOC的检测方法
试样经气相色谱法测试,如未检测出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所测试的挥发物含量即为产品的VOC 含量;如检测出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则对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从挥发物含量中扣除试样中沸点大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的含量即为产品的VOC 含量。
关于的检测机构
凡是省、直辖市及以上的涂料检测机构,只要有相关资质,只要具备VOC检测能力,均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
广东省送检机构:
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020-82579232)
VOC含量国内检验标准: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水性、粉体为主)
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油性为主)
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作为质监局授权的权威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对油漆类产品VOC含量进行检测,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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