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QQ相约自杀 腾讯该不该赔偿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12-08 20:58:36/ 个人分类:IT

大学生张某利用QQ发出自杀邀请,范某接受自杀邀请后身亡,但张某放弃自杀。范某父母将张某和腾讯告上法庭。近日,浙江丽水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腾讯因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被判承担10%的责任,赔偿5万元。

众所周知,腾讯QQ只提供了一个信息传播的载体,要这个载体去监管信息内容本身是不合理的,就这个即时聊天工具而言,并不直接产生信息,问责不应轮到腾讯。如在团伙犯罪的共犯之间通过手机联系,难道移动电话营运商也有义务去监控人们短信或通话内容中有没有谋划犯罪的内容吗?或是他们是通过信件联系的,难道邮电局能把函件拆开检查一番?最极端的例子,在刑事侦查中要扣押邮件电报必须经过严苛的程序,如《刑事诉讼法》第116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邮电机关是不能私自扣押的,可以类推到该案。要是已经有怀疑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向腾讯打招呼,要求屏蔽该人信息或“封杀”相关QQ群,而腾讯方面不作为,那板子打在QQ身上是活该。

诚然,QQ的用户很多,腾讯的一举一动涉及公共生活,很多信息在此集散,或许可以通过删除屏蔽的手段处理不良信息,但是腾讯也不该主动去做这样的事情,现在网络世界已经存在太多的敏感词了,要是连“自杀”等常用词汇也要屏蔽,那还要我们怎么去交流?也许此举可以制止这起“相约自杀”,但无疑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腾讯或许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是不得已为之,如前段时间不知道什么原因封了很多群,一度QQ群不能使用图片功能。我前几年创建了一个QQ群,就谈些吃吃喝喝,就因为个别网友通过QQ群发小广告被屏蔽,至今没有被解封。

删除和屏蔽信息是网络公司难以承受之重,因为简单的屏蔽关键词很有可能滥杀无辜,真正有危害性的信息又常常伪装,通过“暗号”等方式进行传播。技术手段失灵时,靠人脑来鉴别信息无疑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挥刀自宫”式地自残或放弃显得多么无力。我以前最爱去QQ聊天室,聊天室也越来越先进,从简单的文字聊天发展到视频聊天。曾几何时,全国的聊天室都不见踪影,QQ聊天室也不例外,与此同时出现了许多网络公司对“裸聊”监管不力的指责。要让聊天软件去鉴别网络两端的人是不是在“宽衣解带”实在太荒唐。假如能够鉴别那更让人恐慌,本来只能让私人看到的隐秘信息,却可以让第三人或者更多的人看到。你在网上说什么自杀不自杀的,连人脑都无法鉴别是犯罪还是开玩笑,更别说电脑软件了。这样一来,对聊天室赶尽杀绝,扼杀在摇篮中,重创中国互联网的发展。

也许赔偿5万元对腾讯来说不算什么,浙江丽水法院如此判决或许对腾讯公司伤害并不大,但腾讯“吃一堑长一智”,要是因此判决对信息加大监控力度,屏蔽更多的敏感词,尽可能地检查用户聊天信息,那无疑对公众言论自由等权利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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