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12-27 15:56:44

(宋稳成原创)国际食品委员会(CAC)成立于1963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是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机构。CAC制定的所有食品标准、准则和建议统称为食品法典,它是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和WTO认 可的国际食品贸易仲裁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全球食品贸易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对保护公众健康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 工作,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又能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公平公正,已越来越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下属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负责制定。
自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及体系建设,食品法典,作为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中的意义突现,因 此加强对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分析和跟踪研究,加快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及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残留标准工作的重点,对 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一、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
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制定过程中,CCPRCAC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保持密切关系,CCPR制定农药MRLs的程序有一般程序(8)和加速程序两种(5/8)。其制定过程为:首先JMPR根据CCPR制定的农药评估优先列表评估由成员国或公司提供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提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建议值;然后CCPR按照法典标准制定程序,审议JMPR提出的MRLs建议值,最后提交CAC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成为法典MRLs。标准几乎涉及所有种植、养殖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同时,CCPR还为在环境中残留时间较长,且可能在食品或饲料残留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已禁止使用的农药制定再残留限量(EMRLs)。
1966年召开第1CCPR会议以来,目前已召开了共42届会议。我国自2006年成为新任主席国后已组织召开了4届年会,2007年第39CCPR会议制定187MRLs标准,撤销124个现有的MRLs标准;2008年第40CCPR会议制定279MRLs标准,撤销91现有的MRLs标准;2009年第41届会议制定295MRLs,撤销115项现有MRLs2010年第42届会议制定217MRLs,撤销95项现有MRLs。因此,农药MRLs法典标准数量是一个动态值。2010年第33CAC大会审议后,目前有MRLsEMRL法典标准3435项(含香料和调味品上30种农药61项限量标准),涉及农药172种,其中,MRLs3384项,涉及166种农药; EMRLs51项,涉及6种农药。
二、       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食品以蔬菜、水果和粮食等种植产品为主
CCPR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涉及331个食品和饲料产品(组),其中在蔬菜中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最多,共有137种农药974MRLs,其次为水果,共有131种农药643MRLs,第三为粮谷类,共有87种农药220MRLs,三者占整个限量标准的53.5%;紧随其后为油料、可食用的副产品(哺乳动物)、干饲料、肉(海洋哺乳动物除外)和奶,均制定了50种以上农药100多项MRLs。同时还制定了茶叶、水果干制品、草药、香料和果汁等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蔬菜和水果中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统计见表1和表2
1 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统计
名称
代码
农药数
MRL
009
鳞茎蔬菜
VA
44
67
010
芸苔科蔬菜,结球甘蓝
VB
48
98
011
瓜菜类蔬菜(葫芦科)
VC
78
149
012
瓜菜类蔬菜(除葫芦科外)
VO
99
192
013
叶菜类蔬菜
VL
52
98
014
豆类蔬菜
VP
47
71
015
豆类
VD
55
93
016
块根和块茎类蔬菜
VR
98
161
017
茎类蔬菜
VS
36
45
合计
 
 
137
974
 
2 水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统计
名称
代码
农药数
MRL
001
柑橘类水果
FC
65
75
002
梨果类水果
FP
91
105
003
核果类水果
FS
72
145
004
浆果及其他小果子
FB
92
208
005
各种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皮可食)
FT
14
15
006
各种热带及亚热带水果(皮不可食)
FI
60
95
合计
 
 
131
643
 
(二)农药以杀虫剂和杀菌剂为主
在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237种农药中,最多的为杀虫剂(含3中既是杀虫剂又是杀螨剂),有116种,其次为杀螨剂,有70种,两者共占全部农药的78.5%,说明在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生产中主要以防治虫害和病害为主,以确保粮食安全。在重点制定杀虫剂和杀菌剂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时,CCPR还制定了农药增效剂、农药代谢物等化合物的残留限量,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及化合物统计见表3
3 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及化合物统计
类别
杀虫剂
杀菌剂
除草剂
杀螨剂
熏蒸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昆虫生长调节剂
其它
数量
1161
70
15
11
8
7
2
82
注:1含杀虫杀螨剂3种、杀线虫剂和杀蚜虫剂各1种;2,增效剂、PTU,ETU和溴离子等
制定的农药MRLs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通过周期评估程序对其定期进行再评估(周期为15年),及时对现有的限量标准进行修订或删除,目前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中,60-80年代首次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占62%90年代占18%, 这些农药主要以甲胺磷、乙拌磷、亚砜磷、灭线磷、硫线磷、特丁硫磷、甲拌磷等高毒长残效有机磷农药为主。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提 高和国际贸易的需要,那些高毒高残留农药进一步受到限制,而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不断推陈出新,并迅速通过制定法典限量标准作为使用安全的有力科学依据, 近几年新开发的甲氧虫酰肼、氯虫苯甲酰胺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便是开发和推广应用成功的实例。
(三)分类制标
一是农产品分组。为促进产品术语和产品分类方法的一致性,CCPR

TAG: 国际食品法

引用 删除 sailor2012   /   2012-02-28 20:44:01
好东西,
引用 删除 sailor2012   /   2012-02-28 20:43:2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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