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检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5-09-17 21:55:3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细则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验员持证上岗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确保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相关人员具有相应检验资格和能力。
一、鉴定对象:
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单位中从事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粮油及制品、餐饮、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类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保健食品及食品内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以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添加剂、农残、兽残及卫生、毒性、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各类食品、化学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
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4.食品检验概述;
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
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
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
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9.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通过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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