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分析报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3-08 10:07:19/ 个人分类:食品领域中文期刊

  【摘要】我国基因水稻已获国家安全证书,即将进入商业化生产。在转基因水稻的产业化中,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乃是众多法律问题中的基础性问题,而所进行的与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检索则为我国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基础性数据,使最终的战略制定更为科学。在对相应检索范围进行框定,检索数据进行筛选、整理与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科学结论,并从如何应对国外专利策略、提高国内专利申请水平、加强各方主体的职能与合作、保护农民权益等角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转基因水稻 专利检索 合作联盟 自主知识产权 农民权益

  一、导言

  21 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也成为世界各国进行国家合作和国际竞争的重要砝码。农业对于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地位则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加大了其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因此,农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而水稻作为农业基础中的基础,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成为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中,专利可以说是技术信息的最有效载体。通过对专利申请的国别、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申请专利的技术的年度变化等进行分析,可以充分了解专利申请者的技术研发动向和市场发展动向,甚至可以推断出该国家的整体专利战略发展方向。如此,便可为我国经营者进行经营决策时提供最有力的技术情报支持,以提高我国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此外,我国在制定相关知识产权战略时,也可以此为依据,在分析出的国外相关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国家自身发展需要处加大投资和研发力度,抢占发展先机,提高国家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在转基因水稻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许多亟待改善之处,而进行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正可以发现此种不足,为国家的下一步研究、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相关说明

  本次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是委托北京恒和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公司依据给定的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关键词(转基因水稻、水稻 、稻、抗病稻、高产稻、优质稻、转基因、基因、位点、标记、克隆、遗传、培育、水稻育种、育种、抗病、高产、优质)及逻辑式,利用最新版本的HIT-恒库检索软件,在中国国家专利局专利数据库、欧洲专利数据库及美国专利数据库中进行相关专利检索。检索起始时间为1980年1月1日[①],截止至2008年 12月31日。于中国国家专利局专利数据库中检索结果为,初检数据包括1365件专利,经人工筛选后建成转基因水稻技术中文数据库,包含专利883件。于欧洲专利数据库及美国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初步检索数据库包含专利3776件(同族8349件),经人工筛选后建成转基因水稻技术英文数据库包含英文专利2197件(同族5431件)[②]。

  三、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相关数据整理

  (一)不同年度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分布情况

  图1 转基因水稻不同年份申请量分布图

  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共公布相关专利2197件,上图显示了专利的历年申请情况。在上图中,从该领域技术的总体发展进程来看,相关技术的历年专利申请数量呈上升趋势,表现出该领域技术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至于在2006年后专利的申请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于专利的申请和公布需要一定得时间,该阶段申请的专利部分尚未公布所致。从历年专利量地具体信息而言,该技术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1985年的第一发展阶段,1986年-1997年的第二发展阶段以及1998年至今的第三发展阶段。

  1980年-1985年是该技术的初级发展阶段,相关专利的申请数量相对较少,相关专利的申请时间相对分散。该阶段每年公布的相关专利都在10件左右,数量相对稳定,其中1980年和1984年的申请量最多达到19件。

  1986 年-1997年是该技术的平稳发展阶段,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转基因水稻技术逐渐得到关注,这主要体现在,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在第一个阶段低于20件的基础上增加到了50件左右,并一直在50件左右上下波动。该阶段持续了12年,且每年都有申请提出,申请的数量也相对平稳。

  1998年至今是该领域技术迅速发展的阶段,表现在该阶段的历年专利申请量迅速增加。此前1997年的专利申请量仅有55件,到1998年增加到了92件,几乎翻了一番。在 2001年专利的申请量到151件实现了该阶段的又一个飞跃,此后的三年,专利每年的申请量相对比较稳定,2004年件数稍有回落,直到2005年专利的申请达到峰值212件。虽然从2006年开始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逐渐减少,但由于是对申请量的统计,而近期申请的专利得不到及时公布,所以该数据与实际的专利申请量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世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转基因水稻是满足世界人口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的重要出路。综上可知,随着转基因水稻的技术迅速发展,技术日渐成熟,并为其进一步的商业化做好充分准备。近几年,国内的转基因水稻技术与其他国家相比发展尤其迅速,这主要是以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以及各研究院所等为主体,对水稻的各种耐受性基因,以及育种相关基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随着农业技术的发展,转基因水稻的发展空间会逐渐增加,可以预测未来转基因水稻领域技术的专利还将逐渐增加,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将进一步加快。

  (二)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国家分布情况

  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的2197件专利是在世界的24个国家和地区优先申请的,而其5431件同族专利则已经在51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保护。

  下面介绍一下该技术领域专利的所属国的情况,从专利申请量来分析,日本、美国和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居世界前三位,其中日本申请专利959件占转基因水稻领域专利总量的44%,中国申请785件占专利总量的36%,而美国仅有199件专利提出申请,占总件数的9%。由此可知,美国虽然在该领域的研发起步最早,同族专利布局广泛,但其专利的产出数量远低于日本和中国。此外,转基因数到技术的相关专利在韩国有97件专利提出申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有27件专利得到公布,可见直接通过PCT申请的该领域的专利较少。

  总的来看,日本和我国在该领域数量上的领先地位不可动摇,这也与日本和我国对水稻需求的国情紧密相关。

  (三)世界范围内国内外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件数比较

  图2 转基因水稻技术国内外专利申请对比图

  转基因水稻技术申请的2197件专利中,有785件为国内申请人申请,占该领域世界专利申请总量的36%,其他64%的专利为国外申请人申请。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稻种植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国,同时也是转基因水稻技术的持有大国。

  (四)不同年度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国别情况

  图3 转基因水稻不同年度所属国分布

  图3显示了转基因水稻专利在日本、中国和美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在1980-2008年间,历年专利申请的分布情况。

  从上图可知,日本在转基因水稻领域历年的专利的申请量一直呈现稳定而缓慢的增长趋势,在1986年之前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都维持在10件左右,到1987年迅速增加到了39件,在1987-1997年的11年间每年专利的申请量都在30-40件之间变化,数量相对稳定。此后,从1998年开始专利的年申请量突破50件。

  中国从1986年开始有2件专利提出申请(在此之前只有1件专利的优先权年为1985年)。中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发展大体分为两个阶段,从1986-1999为第一阶段,2000-2008为第二阶段。在第一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年专利申请量较低保持在10件左右,仅1998年达到21件,为该阶段的年申请量最大值。进入第二阶段后专利申请量开始快速增长,在2001年,专利的申请量从2000年的28件飞速增加到72件,此后三年专利的申请量虽然稍有回落,但到2005年专利申请量达到历年来的最大值112件,至于2006年后的申请量的回落与专利申请到公布之间的时间差有关。

  美国是转基因水稻技术的始发地,早在1977年就已有专利提出申请,但是在1980-2008年的29年间,历年专利的申请量并不多,在1998年之前仅 1997年专利申请量最多达到9件,且到1999年专利申请量首次突破10件,此后年专利申请量基本保持在10件以上,最大申请量出现在2003年和 2005年,分别有22件专利提出申请。

  很多国家转基因技术的发展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末的起步阶段后,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国际社会试图通过转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来共同应对粮食短缺带来的危机。

  (五)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件数前十名机构分布情况

  图4 转基因水稻申请人top10

  上图为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前十名申请人的情况,包括中国申请人5位,日本申请人5位。

  在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国内外的申请人中,申请量最多的是浙江大学,已公布的共计84件。其次是日本的三井公司(MITSUI CORP)申请转基因水稻相关专利72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华中农业大学申请相关专利56件,日本的 NAT INST OF AGROBIO SCIENCES申请专利55件,排在第四位。此外,日本烟草公司(JAPAN TOBACCO INC)申请专利42件,排在第五位;南京农业大学申请专利33件,排在第六位;日本三菱公司(MITSUBISHI CORP)申请专利31件,日本科学技术公司(JAPAN SCIENCE and TECH CORP)申请28件,分别排在第七位和第八位。紧随其后的是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和中国水稻研究所,他们也分别申请了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的相关专利26件。

  (六)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件数前五名机构的年度分布情况

  图5 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量前五名的年度分布

  上表中列出的是转基因水稻技术领域申请量排行前五位的五名申请人的历年专利申请情况。

  从表中可以看出,该领域申请量排在首位的申请人浙江大学是从2000年开始有1件专利产出后,在2001年的一年时间内连续申请了48件该领域的专利,从 2002年至今每年都有专利提出,数量保持在5件左右。而日本三井公司是上图五位申请人中研究起步最早的企业,该申请人在转基因水稻的相关专利早在 1980年就已有专利提出申请,此后从1986年开始,直到2000年的15年间,三井公司每年都有相关的专利提出申请。但是三井公司从2001年开始,转基因方面专利申请锐减,仅2003年申请2件和2005年的1件。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在进入21世纪以来已转移研究重点,在该领域相关技术研发的投入几近终止。华中农业大学在该领域的专利是从1999年开始提出,研发的起步也相对较晚。但就国内该领域的专利而言,华中农业大学首条转基因水稻相关专利的提出要比浙江大学早了一年。而日本的NAT INST OF AGROBIO SCIENCES是从1998年开始有专利提出申请,此后到2003年和2005年达到年申请量的峰值11件。日本烟草公司(JAPAN TOBACCO INC)从1987又该领域的专利产出以来,一直到2007年仍有1件专利提出申请,但专利申请的时间比较分散,且历年的专利申请量都很少,仅在2002 年最多达到6件。

  (七)在中国申请转基因水稻专利的国外申请人情况

  在中国申请的转基因水稻专利共计883件,其中有98件为国外申请人申请。下表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外申请人的情况。

  表1 转基因水稻国外申请人情况

  国家专利量已获准专利件数申请人性质及相关专利件数

  日本5714公司22件,科研机构32件,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2件,公司和个人合作1件

  美国93公司4件,科研机构5件

  韩国41科研机构2件,科研机构和公司合作1件,个人1件

  瑞士52公司5件

  德国41公司4件

  比利时41公司4件

  英国31公司3件

  印度32科研机构3件

  新加坡(20科研机构2件

  泰国20科研机构2件

  法国21科研机构1件,公司1件

  以色列10公司1件

  澳大利亚10科研机构1件

  香港10科研机构1件

  (八)在中国申请转基因水稻专利的国内申请人情况

  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785件,下表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国内申请人的情况。

  表2 转基因水稻国内申请人情况

  省市专利量已获准专利件数申请人性质及相关专利件数

  浙江13721科研机构123件,个人11件,科研机构和个人合作1件,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1件

  北京12449科研机构104件,公司15件,个人5件

  湖北9236科研单位85件,公司4件,个人5件,公司和科研单位合作1件

  江苏8529科研机构75件,个人7件,科研机构和公司合作3件

  湖南6017科研机构29件,公司7件,个人21件,科研机构和公司合作3件

  上海5011科研机构49件,公司1件

  四川3926科研机构27件,公司1件,个人11件

  广东3915科研机构31件,个人3件,科研机构和个人合作4件,公司和科研机构合作1件

  安徽3415科研机构25件,个人9件

  辽宁204科研机构12个人申请8件

  云南1911科研机构18件,个人1件

  福建196科研机构14件,个人5件

  天津130科研机构11件,公司2件

  山东134科研机构10件,公司1件,个人2件

  吉林74科研机构7件,个人1件

  黑龙江62科研机构4件,个人2件

  广西62科研机构2件,个人2件,公司和个人合作2件

  河北40科研机构4件

  海南42科研机构1件,公司1件,个人2件

  重庆31科研机构1件,公司1件,个人1件

  江西32科研机构1件,个人2件

  河南30科研机构1件,个人2件

  贵州30科研机构2件,个人1件

  陕西20科研机构1件,个人1件

  (九)申请转基因水稻专利技术类型的年度变化

  图6 转基因水稻技术历年技术类型分布图

  图6为转基因水稻技术历年技术类型分布情况,本次研究建立的数据库中共涉及1080种IPC技术分类,在这里我仅就涉及专利件数相对较多的前20种分类进行了分析。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该领域涉及的技术类型相关的专利多数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现在的这段时间里,1997年可以作为一个分野点。同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2001年和2005年是专利产出的技术分类较为突出的两年,在2001年中 C12N15/29(编码植物蛋白质,如thaumatin的基因)、C12Q1/68(包括核酸)、C07H21/04(糖类;及其衍生物;核苷;核苷酸;核酸)、C07H21/00(糖类;及其衍生物;核苷;核苷酸;核酸)等技术类型在转基因水稻领域的专利产出件数较为集中,分别为这几个技术分类的年产出件数的最大值。

  此外,涉及专利件数最多的技术分类C12N15/82(用于植物细胞),历年专利的申请量一直成增长趋势,在2005年达到峰值84件。排在第二位的A01H5/00(有花植物,即被子植物)和排在第四位的C12N15/09(DNA重组技术)则从20世纪80年代有专利申请以来,历年的专利件数都很稳定,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其他的技术分类的时间分布相对较为分散。

  四、转基因水稻专利检索相关数据分析

  (一)中日美三国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情况比较分析

  从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起始年份的角度分析,由图3可以看出中国最早的转基因水稻领域的专利申请至少要比日本和美国晚6年。从前文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国家分布情况的分析中已提到:日本、中国和美国为转基因水稻专利的申请量居世界前三位,其中,日本申请959件,中国申请785件,美国申请199件。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转基因水稻研究及专利申请要晚于日本和美国,但近几年取得的成就也是相当突出的,这与国家的政策调整和支持是分不开的。

  从研发者组成来看,中国的研发者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日本和美国的研发力量则主要是企业和个人,但大学和研究所等研发机构也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技术要素上看,日本和美国的研究重点主要为抗病基因、抗虫基因、抗除草剂基因和品质性状改良基因,在抗逆基因技术上发展不快。而中国的研发力量则主要集中在抗病基因、抗逆基因和丰产性状改良上,在抗逆基因和抗虫基因申请的专利件数较少,还没有出现抗除草剂基因专利。但在花色等与生理生长有关基因,药用蛋白、抗体、疫苗等基因、特异性启动因子、转录因子等,不育基因、花粉特异表达不育方面有较多的专利。通过对以上两点的分析,可以看出,日本和美国两个国家在转基因水稻研究方面已形成了公司、大学及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和个人的三位一体的研究体系;而且在研究范围上,这两个国家几乎已涉及到现有专利成果的所有领域,这也是国家政策引导及各研究者较强的专利保护意识是分不开的。

  (二)国外申请人在我国进行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的情况分析

  通过对专利检索所得的具体数据列表进行整理分析后可发现,虽然日本、美国、韩国、瑞士、德国、比利时、英国、印度、新加坡、泰国、法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在我国都进行了与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申请,但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只有日本、美国、韩国、瑞士、德国、比利时、英国、印度、法国等国进行的专利申请获得了授权。与第一部分的分析结果相同,这些国家在我国进行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的中坚力量主要为公司企业。另外,对这些国家在我国申请的与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权的权利状态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到其在进行与此相关的专利布局以及专利管理中的策略选择。

  由于日本在我国进行相关专利申请的件数最多,因此将其选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日本在我国进行了57件的专利申请,只有14件获得了专利授权。在余下的43件中,有2件处于公布阶段,7件进入了实质审查,而其他的34件专利权权利完全不存在的专利申请中,有25件申请是因为被视为撤回或放弃而丧失取得专利权的能力,有8件则是因为未及时缴纳年费而使得专利权权利终止,只有1件是被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对这14件获得专利授权专利权权利内容与25件被视为撤回或放弃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内容进行比较,并对比日本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与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申请后发现,在这25件专利申请中,大多数并不是日本擅长研究的领域,余下专利申请的权利内容则与已获专利授权的权利内容基本相同,可进行相互替代,这与日本本国的政策导向以及日本企业自身的策略选择是密不可分的。

  (三)国内申请人在我国进行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的情况分析

  在我国进行与转基因水稻相关的专利申请的785个国内专利申请中,有188件专利申请已获授权,65件专利申请处于公开阶段,247件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88件已获授权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137件专利申请因被视为撤回而没有获得专利授权,而只有2件专利申请未获专利授权则是因为申请人的自动撤回,均为个人作为权利人的专利申请,此外,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仅有58件。

  对已获授权的188件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有78件为大学申请,69件为个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申请,18件为个人申请,12件为公司等企业申请;另外,在这些已获授权的专利中还有大学与研究所合作申请5件,个人与研究所合作申请 3件,大学与公司合作申请2件,研究所与公司合作申请1件。即在188件已获授权专利中,大多数为大学和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申请,公司及个人的申请只占少数,这表明在我国大学和研究所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而公司在科研储备及创新能力上依然较为落后。

  而对88件因未缴年费而终止权利的专利分析,可以看到其中有30件曾为研究所等科研单位所拥有,27件则曾为大学拥有,21件曾为个人拥有,只有1件曾为公司所拥有,另外,有3件为大学与研究所共同拥有,3件为研究所与公司共同拥有,2件为不同的研究所共同拥有,1件则曾为个人与公司共同拥有。同时,对137件被视为撤销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后,可得以下数据。在这137件专利申请中,有53件是各个大学申请,47件是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申请,29件是个人申请,只有4件是公司申请。此外,1件是由两个公司共同申请,1件是由公司与研究所共同申请,1件是个人与公司共同申请,还有1件是两个研究所共同申请。在这两类数据中,大学、研究所及个人申请的专利依然占有多数,而公司申请的专利则占有很少的比例,甚至只有1件。这表明虽然公司在科研能力上不及大学及研究所,但出于经济利益等因素的考量,公司在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知识产权转化上却要比大学及研究所进行得出色。

  五、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我国转基因水稻自主知识产权建设

  在世界范围内,我国是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量第二的国家,而通过对上文国内申请人在我国进行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基因水稻的研发一直都是相当重视并进行了相当大的投入,因此,在技术上也取得了相应的显著进步,这表明我国在转基因水稻领域已经拥有了相当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此外,分析 248件处于公开阶段的专利申请以及65件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可发现其基本集中于我国转基因水稻研发的薄弱环节,这表明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我国科研者已对本国转基因水稻研发情况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了解,并在为弥补不足及促进我国转基因水稻产业化进行着技术研发和准备。

  虽然我国的转基因水稻研发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依然发现一定的问题。如我国转基因水稻的专利申请仅局限于应用方面,很多领域的研发我国研究较浅甚至并未涉及。如此,不仅会被国外跨国生物公司利用,制约我国转基因水稻的产业化进程,而且也不利于我国在转基因水稻领域的技术储备研发,缩小了我国企业的发展空间,甚至不利于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联盟的建立。因此,国家除了进一步加强转基因水稻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外,还应在进行科研资助时明确提出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导向性要求,并注重与各转基因大国及跨国生物公司间建立坚实的伙伴关系,提高我国转基因水稻的国际产业竞争力。

  (二)重视对国外转基因水稻专利的利用

  从上文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在转基因水稻专利申请量方面虽然位居世界第二,但在某些技术领域依然薄弱。因此,国家在加强相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同时,还应当进行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应进行定期的国内外转基因水稻方面的专利检索,尤其是在产业化生产批准前,通过这个工作,一方面可以了解我国及国外转基因水稻的技术发展状况,在对比中发现我国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对各国获授权专利情况进行了解,防止我国陷入他国的专利陷阱。其次,应注重对国外转基因水稻专利技术的应用:对于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并未获得授权、在我国申请获得授权但即将到期或过期,以及并未在我国获授权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的专利技术,应当引导育种者加以利用;对于国外申请人在我国获授权专利技术,育种者可以通过专利法的交叉许可制度或与专利持有人签订合同等方式对这方面的技术加以利用;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获得使用许可而在转基因水稻产业化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的专利技术,国家应适当运用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以保障我国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顺利进行。

  (三)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在上文有关的数据分析中,与美国和日本相比,我国转基因水稻的研发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并未覆盖全部领域。同时,与其他国家研发机构与生物公司并重的现实不同,我国在转基因水稻领域存在严重的研发阶段与技术成果转化阶段脱节的现象。这些情况的发生,与我国的政策导向为注重研发上的技术储备密切相关的。此种政策的推行,对于加强我国转基因水稻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以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并不利于我国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的顺利进行。

  面对此种情况,我国一方面应对他国转基因水稻领域的发展进行时刻关注并把握其主要研究方向,防止其在转基因水稻的技术领域形成专利圈,形成该领域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我国应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使已获授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利润化,以此来促使各方研究者,甚至是企业对转基因水稻领域科研开发及申请相关专利保护的重视。在这方面,首先应通过宣传等方式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的意识,逐渐引导企业加大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投入。其次,由于转基因水稻基础产业的性质,因此国家应注重对具有较强实力生物公司的培养,通过安全证书审批、品种权申请、品种审定等程序对从事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生产的企业进行选择和限定。另外,还应注重对转基因水稻领域社会中间层力量的培养,建立起表现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机构等形式的完整的社会中间层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中间层运行效率高、适应性与专业性强等特点。

  (四)建立转基因水稻的知识产权联盟

  通过上文国内外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到,与别国相比,在转基因水稻研发与管理上我国存在两个极端。一是在785个国内申请人在我国申请的专利中,大学申请348 件,占44.3%,研究所申请265件,占33.8%;而企业仅申请38件,占4.8%;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研发申请的专利仅为11件。另一个极端为在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88件授权专利中,大学和研究所申请的为59件,占67.0%,而企业申请的仅有1件。这反应出我国科研机构研发能力的突出但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利,以及我国企业研究力量的薄弱但知识产权转化及管理能力的出色。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除了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大学及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相应科技成果的转化,防止研发资源的浪费,还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与公司等单位的合作,将科研机构较强的研发能力与公司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结合在一起,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我国国内转基因水稻科研的长足发展与专利的及时转化。事实上,在进行数据整理与分析中,我们已发现两例此种合作开发的实例,即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局与泰国农业大学的研发项目(公告号分别为1810977、1.01E+08),但此种发展途径在我国仍未少数,发展速度也过于缓慢,亟需国家尽早进行此方面的工作。

  (五)保护转基因水稻专利中的农民权益

  通过对检索数据中的各国申请专利的技术构成进行分析,可发现美国、日本等转基因大国均有一定程度的终止子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当其被用于转基因水稻中而相应种子被卖给农民时,农民无法使用当年收获的水稻作为第二年的种子进行种植,或必须购买该企业生产的相应药剂等进行激活。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成本,同时也是对农民留种权的剥夺,使得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中农民免责条款名存实亡,而且对我国的粮食主权和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此外,通过调查[③]发现,农民在种植水稻时也注重成本与收益间的比较,对水稻所具品性的要求,除了抗病抗虫外,还希望能够高产。但通过此次专利检索发现,我国的科技研发者并未将精力投入此方面,这使得农民对转基因水稻具有高产性状的要求无法满足,农民无法通过提高产量来提高相应收益。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国家除了应重视对转基因水稻等杂交作物研发的同时,还应重视对常规水稻品种的研发。严格控制国内企业对终止子技术的应用;在安全证书审批、品种权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加入转基因检测程序,若进口的他国转基因作物品种中包含了终止子技术的运用,可做出不予通过审批的决定。此外,为切实满足农民对水稻品种要具有高产性状的要求,政府还应当指导建立与某品种转基因作物相关的专利持有人、安全证书持有人、高产品种权利持有人之间的合作联盟。即利用已有高产品种作为亲本,导入已获专利权或安全证书材料,生产出符合农民需求的转基因作物品种。在处理三方主体的利益分配时可采用三方协定的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而使该品种无法顺利投产时,当涉及到国家利益及粮食安全时,可由国家依据强制许可的规定进行强制推广。

  本文作者:刘旭霞,李洁瑜 发表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①] 20世纪70年代前的申请过于陈旧,对研究转基因水稻专利相关问题的意义不大,故此段时间未加入检索中。

  [②] 此次专利检索仅就国际专利分类号中的A01H(新植物或获得新植物的方法;通过组织培养技术的植物再生)、C12N(微生物或酶;其组合物;繁殖、保藏或维持微生物;变异或遗传工程;培养基)。仅对这两类进行检索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与转基因水稻的专利申请多是集中于这两类,其他类别与此关系不大,二是此次专利检索主要是对转基因水稻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解答,而根据笔者进行的转基因课题中“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意愿调查”所得出的农民更关注水稻高产、抗虫、抗病等性状的结论来看,进行这两类的专利检索即可。

  [③]此结论是通过笔者于2008年7月至9月、2009年7月至9月以及2010年7月至8月所完成的转基因课题中的“农民种植转基因水稻问卷调查”所进行的数据整理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图2

图3

图4

图5


TAG: 转基因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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