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便利店小心三大陷阱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5-14 18:14:02
开便利店小心“陷阱”
开街角便利店有三大“陷阱”,有心开便利店的新移民,在交付定金之前,千万小心,三思而行。
“陷阱”一:是买
卖合同上的“商业权利”
一般商店的买卖合同上都有“在某年限之内、在方圆某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同类型店家出现”
的字样,这种规定可保护买店者的利益。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店铺买卖合同上都如此写,所以有意买店者一定要看清楚。有一位姓李的先生当初买店时,合同上并无此内容,加上他也不在意,想不到因此害了自己。那位原店主将自己的店铺转手给他后不久,在对街不远处又开了一家新的便利店,与他抢起生意来。对方是商场老手,拉走不少客源。
“陷阱”二是店中存货
便利店陈列的商品成百上千,但每天在流通的一般不超过一百种。其余的商品可能数月都无人会动,这一类的货品少一些多一些并不影响生意。在买生意时,这类存货越少越好,以免资金压得太多。当初李先生接手店铺时,前任店主留给他太多的卖不出去的货,造成他不小的经济损失。
“陷阱”三是店铺周围地区的治安条件
打劫便利店的事件在多伦多层出不穷。许多店主都有过被打劫的经历,有苦难言。但是在看生意时,没有一位店主会把这一点告诉有意接手的人。李先生经营便利店两年多来,店铺遭打劫四次。他说,每次这样的事发生,不仅当日生意血本无归,而且对店主也是一种心理伤害,他的太太已不敢晚上一个人看店。此外,店铺被打劫后,有一段时间生意会很清淡,因为一到天黑附近的居民都不敢到店里来买东西了。所以,李先生希望有意经营便利店的新移民要有心理准备,要么晚上安排两个人看店,要么提前关门,要么养狗看门,不过,这后面两条都会影响生意额。
导入论坛收藏
分享给好友
推荐到圈子
管理
举报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