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红、黑名单”奖罚措施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03-24 10:52:56

新华网青岛3月22日电(记者张旭东 徐冰)山东省青岛市即日起对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红、黑名单",将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的企业或单位纳入"红名单",为其在年审年检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将在食品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企业或单位纳入"黑名单",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还将实施监管措施。

    青岛市食安办介绍,申请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或单位要将食品安全纳入企业目标管理,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完备,并且得到很好执行;具有较大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或单位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据了解,青岛市将对具有以下行为的食品企业或单位列入"黑名单",如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等。

    "黑名单"企业(单位)在管理期限内,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黑名单"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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