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富马酸二甲脂(DMF)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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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7-20 14:28:19
法国于12月4日签署了“关于暂停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制品上市的法令”,在1年期限内,暂停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制品的进口及上市,凡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制品,一律回收。
比利时也发布相关法令,禁止所有含有DMF 的物品和产品进口及投放市场。
西班牙颁布措施,禁止DMF 在所有可接触到皮肤的消费品中的应用。
2009年1月29日,欧盟成员国通过了“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消费品不会投放欧洲市场”的决议草案。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或销售该产品的草案》(2009/251/EC),草案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后,如果消费品或其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超过了0.1毫克/千克,或者产品本身已声明了其富马酸二甲酯的含量,就将被认定为“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其将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流通和销售。
欧盟的《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或销售该产品的草案》(2009/251/EC)中的指令主要内容:
一、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决议:
1、“DMF”指化学品富马酸二甲酯,IUPAC(国际理论 和应用化学联合会)名称为 Dimethyl (E)-butenedioate, CAS No.:624-49-7,Einecs(化合物目录数据库)No.:210-849-0。
2、“产品”指 2001/95/EC 指令第 2(a)条所定义的任何 产品;
3、“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指以下的任何产品或任 何产品的部件:
i声明存在富马酸二甲酯,例如一包或多包;
ii产品或产品的部件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浓度大于 0.1mg/kg;
4、“投放市场”指首次在共同体市场上销售;
5、“在市场上销售”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用于在共 同体市场上经销、消费或使用,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
二、实施
1、从2009年5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被禁止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2、从2009年5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保证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从市场撤 销和消费者那里召回,并且使消费者被充分地告知这种产品造成的危险。
3、各成员国应当将根椐本条款所采取的措施立刻通知委员会。本条款符合2001/95/EC 指令第 12 条。
4、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
三、实施期
该决议将实施直到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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