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的课程改革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2-22 14:31:33/ 个人分类:哈佛大学

  2008年12月30日,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著名中国法研究专家安守廉教授应邀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张冠梓的采访。

  张冠梓:据我所知,这几年,哈佛大学正在进行课程改革。这在哈佛大学的历史上不是一件小事,不仅引起了哈佛全校师生的热议,而且全美教育界,乃至中国教育界都颇为关注。您作为法学院的副院长,能否介绍一下法学院课程改革的情况?

  安守廉:这几年,哈佛大学的各个院系相继进行了课程改革,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仅简单介绍一下法学院的情况。从2007年秋季开始,哈佛大学法学院J.D. Program的一年级学生除了完成传统的六门课程——契约法、侵权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财产法和法律研究写作——之外,还得在新增的三门课程——立法和管制、国际法和比较法、问题和理论——之中,选择其中的一门学习。其中,所谓国际公法,主要内容是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的双边与多边的互动,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产生的法源、制度和程序。所谓国际经济法,主要介绍关于商业交易、贸易和金融等错综复杂的经济法规与私人契约,这些经济法规与私人契约一方面建立全球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管理全球经济秩序。所谓比较法,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美国以外的法律秩序,特别是法律概念的跨国借用与传播,以及不同的文化与传统对各种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的不同处理方法。这项改革的方案是在2006年10月的时候由全体法学院教授一致同意而通过的。许多教授对这次课程改革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记得卡根(Elena Kagen)院长在改革方案通过的时候说,一百多年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了法学院一年级教程,如今哈佛法学院又在法学教育改革方面迈出了巨大的一步。教授联席会议主席米诺(Martha Minow)说,三门新增的课程,目的是让学生适应21世纪的立法与司法并重、商贸日趋全球化以及经济技术文化变迁要求法律人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时代。我认为,这次改革方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朝着领导法律全球化的方向前进。这两年,我讲授的中国法(比较法)就是其中的新增课程之一。现在看来,新增加的这些课程很受欢迎,不仅深受法学院学生喜爱,也吸引了其他院系的众多学生前来选修。我想,这项改革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也有参考价值。固然,中美法律教育体制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但如何让学生在学校期间有效地利用教育资源却是共通的。那就是,法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到底是什么?如何实现这样的任务?或者可以说,法学院的学生到底应该学习什么?法学院如何有效地进行教学?我想,这是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有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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