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资源调查-标本及样品的采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22 17:25:33

  标本及样品的采集

  为了调查确定该地区药用植(动)物的种类和分布,除了就地进行初步鉴定和研究外,还必须采集足够数量的标本和样品,供今后进行深入的分类学、化学、药理学、中草药学研究的需要。

  1.植物的标本的采集应注意的问题

  (1)采集的标本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最好带有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实体等)。草本植物最好采全株,特别应该强调带有药用部分和地下部分,因为不少植物(如百合科、伞形科、毛莨科乌头属)的根和地下茎在分类上有重要意义。如地下部分过大,可分别压制,但必须与地上部分编同一采集号,做为“标准药材”以资核对,寄生植物应带寄主。

  (2)一些草本植物的基部叶与上部叶形状不同(如菊科、十字花科),叶上的附属物(毛茸、蜡被等)在新老叶上也有不同,应尽量采全。

  (3)一些丛生的草本植物,应保留其丛生的特征,不要把它们分得太散,失去原来的习性。

  (4)雌雄异株的植物(麻黄科、桑科、葫芦科等)应注意采集雌株和雄株。

  (5)对于含水分较多(如景天科、仙人掌科、马齿苋科等)或有根壮地下茎植物(如百合科),需切开干燥或用开水将其烫死后再压制,否则植物会在标本夹内延续生活,花、叶脱落或腐烂败坏。

  (6)水生藻类植物采得标本,到驻地后要把重新放在水里,然用硬台纸将其托起,压成标本。

  (7)木本植物的树皮是鉴别上的特征,采集标本时应割取,井与标本同编一号,供研究参考。

  (8)每种植物至少采集3份以上标本,每张标本应有野外记录。对易改变的特征如花的颜色、气味、毛茸等应说明。每晚必须及时整理检查,补上漏记的项目。

  2.供中草药学、化学、药理学、临床医学研究用的样品

  必须按一定规格采取,否则就会影响实验研究结果,因为药材的品质是随着内在因子及外在因子的影响而改变的。发育阶段的改变,也影响着药材的品质。有些植物的有效成分在一昼夜间也常有变化,其他如生长地点、光照、土壤、加工干燥条件等,对药材质量均有一定影响。

  (1)全草类: 应规定采收时期,并注明带不带地下部分。干燥时应将茎叶分开,因为茎枝难干,而叶子易干碎。

  (2)叶类:应规定采嫩叶或老叶,采收的时间及层次,即生长在植株的不同位置,如上层、中层、下层。

  (3)花类:应严格规定采收时期及部分,如蕾期、花开前期或盛期;采收全花、花被、柱头或其他部分等。

  (4)果实类:同一植株上果实的品质随着成熟时间、植株上的位置、光照 条件等而变化;因此,采集样品应规定成熟度。

  (5)皮类:分为干皮及根皮两类,干皮的采样最好不要毁坏植物,可用刀在 树干一定位置上割取少量样品,如果从一棵树上取的样品太少,可在多棵树上取下,以后重复采样仍可在同一株的不同位置上进行。根皮的采样一般是要毁坏植物,但应尽量少毁。挖得样品应混合均匀再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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