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自然风险及人为疏失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31 14:38:27

  自公元前200年,中国人开始接种天花痘,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死亡率达1~2%。18世纪,这一种痘术随着丝绸之路传到欧洲,1760年,医学教授丹尼斯成功地向人们证明了,尽管种痘技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但是仍能给人们以三年的生命期望。

  1972年,美国推广疫苗注射一景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认为有超过200万的幼童可能因疫苗而获救,而最有机会因此防范的两大疾病则是麻疹和B型肝炎。在法国,由于疫苗的使用,自1950年起某些传染病的死亡率已经降为三十分之一,如下表所列(单位:百万人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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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的效用在某些时候却仍不明朗,回顾19世纪起结核病病例在许多国家中大幅下降,且在疫苗发明之前感染人数即已明显下滑,流行病学家却认为此状况并非受惠于疫苗接种的施行,并指出卫生条件和营养的改善才是根本原因。从世界卫生组织大规模的研究中,例如结核病已是地方病的印度,经过该组织对26万人的追踪发现卡介苗的效用可能不如预期,研究人员在接种卡介苗与否的两组研究对象中,并未发现明显的差距。另一份报告则指出,在印度针对36万6625人的研究发现卡介苗甚至对肺结核毫无预防功效。事实上,霍乱疫苗的实际功效也不明确,一份临床论文为测试其效用,在印尼霍乱较少发生的地区抽取6万人做样本,亦发现没有显著的预防效果。因此,在法国目前除观光客以外,已不再要求霍乱疫苗的注射。

  副作用和风险疫苗接种也有风险,有时可导致接种者不适甚至死亡,但多数副作用仅会造成的微小的影响,严重的状况较少发生,但仍应多加留心。

  自然风险下列各主要疫苗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及伤害(依照疫苗名称笔划排序):

  B型肝炎疫苗可引起关节炎、肾丝球肾炎(Glomerulonephritis)、血小板减少(thrombocytopenia)、红斑(Erythema)、血管炎(vascularitis)、急性心包炎。

  小儿麻痹疫苗于1950年代首次大规模注射,由于早期疫苗采用未经减毒处理的活病毒,导致22万人受到感染,其中7万人发病、164人严重瘫痪,10人死亡[27];后来的沙克疫苗亦有受到SV40这种对猴子无害,在人类却与癌症有相关性的病毒污染[28] [29] [30] [31];由于小儿麻痹病毒本身攻击目标为神经系统,因此并发症状如皮肤炎、注射部位附近关节疼痛、过敏反应、抽搐、多发性神经病变

  (Polyneuropathy)、脊髓炎、面瘫、基兰-巴瑞症候群(syndrome de Guillain-Barré)、亚急性硬化全脑炎(SSPE)都相当严重。

  天花疫苗(Smallpox vaccine)所造成的并发症皆为医学史文献所记载,因自1977年起,天花被宣告正式从地球上灭绝,尽管仍有疫苗库存以兹防范未来紧急状况,但全球几乎不再进行相关疫苗的接种。可能造成的症状有注射后脑炎,美国发生机率介于1/150,000至1/25,000[32] [33];疫苗性湿疹发生率约1/26000[34] [35] [36] [37] ,偶有诱发癌症的案例,以淋巴肉瘤(lymphosarcoma)

  水痘疫苗可能引发过敏性休克(Anaphylaxis),若为活体病毒制剂还可造成传染他人的危险。卡介苗在北欧造成发生率约1/25000的骨炎(osteitis)[39]、也会引发「卡介苗炎」(BCGitis, bécégites)[40],这种发炎反应是严重、可致死的并发症,多发现于患有严重复合免疫不全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的孩童,在6个月或至满周岁之前的注射有三分之一的发生率。

  白喉、破伤风、百日咳的三合一疫苗的副作用主要来自百日咳疫苗[41] [42],可导致严重急性神经异常(有80.5%的案例是在注射后24小时内发作)、智能发育严重或中度障碍、永久半身不遂(hemiplegia)、急性脑病变(Encephalopathy)、休克、过敏性休克。麻疹、德国麻疹、腮腺炎混合疫苗可引起紫斑、血小板减少、脑膜炎。

  流感疫苗(Flu vaccine)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基兰-巴瑞症候群[44]。黄热病疫苗可引起的副作用虽较轻微,可能仅是注射之后头、背部不适,通常两天内症状会消失,但也有较为紧急的情况,如过敏、红疹(rash)、红斑、血管性水肿(angioedema)、气喘或是出现以水肿或坏死(necrosis)为特征的亚都司氏现象(Arthus reaction)、婴幼儿亦可能因此罹患脑炎[45]。

  伤寒热疫苗可引起肾病变(nephropathy),发作时间从注射后几小时到数周不等。嗜血杆菌疫苗可能引起基兰-巴瑞德症候群或是水肿(edema)、发绀、紫斑的现象。


  人为疏失

  有时尽管接受疫苗接种者,接种前生理状况正常,疫苗品质亦受到多重管制和验证,仍有可能发生医疗人员操作疏失,例如打错疫苗、重复注射、或难以预期的并发症、人体伤害、动物伤害,因而导致法律纠纷、引起群众对法律的质疑及对医疗照护失去信心。但较为完善的法律,通常对这类可能疏失都会事先予以多方规范,以确保医疗各项环节的安全,包括疫苗的保存方式、检验保存后的效力,以及环境不利疫苗保存时的防范和配套措施,自取用之核对、乃至空针销毁的各项步骤安全都有限制,再加上对注射者身心状况的确认、对状况异常者的处理方法也有较明确的处理。若能确实执行多重而积极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预防接种工作仍有其安全性。此外,关于疫苗注射的意义和程序,大众应具备基本的了解,公共卫生人员也应善尽宣导义务,借以保护大众权益,如此可以降低事故发生机率,或是在伤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寻求协助或给予适当补偿。长久之计则为进一步促使疫苗研究的革新,将疫苗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

  以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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