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广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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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检验工作是诸多影响检测质量的要素汇合点,是最重要的环节,为使检验过程全面受控,发挥检验技术人员能动作用并施加质量监控操施,认真地监管,严格按章操作,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工作过程。
3.职责
3.1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承检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测工作流程。
3.2各检测专业负责人负责维护检测工作流程。
3.3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测工作流程的正常,如出现偏离则应即时报告质量主管。
3.4质量主管有权停止任何偏离检测工作流程并影响检测结果公正和准确的检测业务,组织处理停止业务带来的影响(如通知客户等),并向技术总监乃至中心主任报告。
4.工作程序
4.1检测专业负责人根据委托方要求,根据人员设备及有关标准规范(或参考资料)满足程度安排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类别按规范(如DZ/T 0130-2007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加插“标准样”、密码双份、空白试验或加标回收等质量监控措施,填写任务下达通知单(作业指导书),下达检测指令。
4.2检测人员接到通知后即着手检查相应的、有效的检测标准、作业指导书、使用的检验设备和水压、电压、试剂、水质等以及其他条件(包括仪器工作状态等条件)是否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4.3检验人员领取样品,对试样的数量、重量、编号及加工(制备)质量、保存状况仔细检查。
4.4检验过程(操作)必须严格按指定的“规范”或经批准的“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进行,不得随意添减。
4.5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测的要先对仪器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调整,开动自校程序,无自校程序的必须用标准物/标准器具进行检查,检查其运行状况、量程、数据处理性能及显示情况,如有异常或数据超过允许差,经反复校正,直至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4.6使用仪器测量均须检查仪器重现性,检验人员可选量程范围内的某一点连测三次,全部数据均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
4.7仪器有自动“回零”的每测十件样品检查一次回零功能是否正常,无“回零”的仪器每测十件样品要检查背景(空白、噪音)波动是否满足要求。
4.8检测人员自检控制检测样数少于10件者,检前检后用标准测定一次,检测样数大于 10件者,逢零加标,每测10件样品加插一件已知结果的“监控样”检查仪器稳定状态,若发现数据超过允许限,即要检查仪器工作状态,务必调整至合符要求方可继续测试,对其控制区间内的样品亦要检查重测。
4.9认真操作,细心观察,完整填写记录。计算机控制的一般要打印记录或磁盘记录,手抄数据要加以复核检查,抄前读数录后再读一遍复核。
4.10质量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测工作情况,质量监督按“GDWL/B43:2011质量监督程序”进行;检测人员自己发现异常且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专业技术负责人。
4.11检测完毕,检验人员将全部数据(原始记录)复核、整理、计算、签名确认后交校核人员校核。
4.12“校核”完毕,原始记录送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4.13专业技术负责人或委托质检员按DZ/T 0130-2007规定或委托人委托要求核对分析质量,综合评估检测质量是否满足本中心质量方针,若判为合格检验工作即告结束,若认为不合格或有可疑,即重新安排返工、重测。
4.14检验人员将检后样品退库,清理仪器设备及检验现场。
4.15原始数据交打印室编制打印检测报告,编制检测报告按“GDWL/B20:2011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执行。检测报告由技术科检查、盖章、登记及通知客户领取。
5.检测工作流程图
6.执行本程序产生如下记录
①任务下达通知单(流转单)
7.适用文件
①GDWL/B43:2011质量监督程序
②GDWL/B20:2011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