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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新电力保护法 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钓鱼

2012.11.08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垂钓、电力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有先行砍伐权……”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电力公司获悉,《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日前以江西省政府令形式颁布施行。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垂钓

  据悉,该《办法》修订后,对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进行了划分,重点新增了五项措施保护电力设施。新增“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垂钓”条款;电力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有先行砍伐权;细化了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出售者基本信息、物品来源、规格、数量等,且登记记录应当保存不少于两年;要求电力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事项审批时必须书面征求电力企业意见;提高了禁止开展爆破作业的范围,原《办法》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禁止爆破范围为300米、400米以内,修订后统一规定为500米以内。

  垂钓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占电力事故首位

  据江西省电力公司统计,在江西电网触电案件中,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占首位。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电网发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76万元,破案后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人拘留待判;发生外力损坏事件228起,造成直接损失169.3万元;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1367起,其中发生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705起,占所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事件的51.57%。

  1997年出台的《办法》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据悉,《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出台的,至今已实施了15年之久,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电力企业保护电力设施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实践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经常出现。随着电力行业实行政企分开,《办法》中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主体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电力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在电力设施保护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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