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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活垃圾引入生态补偿

2014.12.03

   12月1日,南京市政府批准实施《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的总体要求,明年起,该市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置设施所在区将享受50元/吨的生态补偿费。

   南京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是指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城南、江北等大型垃圾转运站;市级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按照暂行办法,该市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经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核、认定自运送入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处置的生活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各区生活垃圾总量。未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不接受单位自运生活垃圾。

   生态补偿费将专项用于市级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生态环保宣传和管理以及其他生态补偿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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