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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籽油不得加工添加剂

2009.6.26

  今年4月,鉴于近期在全国部分地区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违法销售灭活罂粟籽油脂粉末,用罂粟籽油(御米油)违法加工生产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灭活罂粟籽食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罂粟籽食品等违法行为,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灭活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御米油为终端产品,不得再深加工为其他产品。严禁使用御米油加工食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用于复合生产餐饮配料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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